近日湖南衛視收維塔斯律師函,禁止迪瑪希再演唱維塔斯任何歌曲。憑藉海豚音和高顏值在《歌手》節目中走紅的哈薩克斯坦歌手迪瑪希,卻惹上了不小的麻煩。事情起因是迪瑪希在《歌手》和《「文化中國•四海同春」全球華僑華人春節大聯歡》中翻唱了維塔斯的《歌劇2》,這首歌是維塔斯18歲所寫、19歲克裡姆林宮的出道作品。
不得再次在公開演出節目製作中使用《歌劇2》
這份律師函中稱,「湖南衛視1月28日播出的《歌手》節目中,迪瑪希·庫達依別列根在無授權情況下改編、演唱維塔斯作詞作曲的著名歌曲《歌劇2》,演出內容通過電視、網絡平臺廣泛傳播。維塔斯和經紀人布多夫金理解有眾多觀眾希望《歌劇2》被精彩演繹,本著理解和寬容的態度,未對節目的侵權行為予以追究。
但是,在湖南衛視1月30日播出的《全球華僑華人春節大聯歡》中,迪瑪希再次演唱了《歌劇2》,同樣被媒體平臺大範圍傳播。鑑於此前這類行為已多次發生,已經嚴重損害了我方合法權益,我對此很痛心,希望通過法律途徑能讓此事得到合理的解決。」律師函要求,「湖南衛視和迪瑪希方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停止傳播《全球華僑華人春節大聯歡》節目中使用《歌劇2》演出的內容,撤回並刪除任何包含《歌劇2》歌曲的材料。此外,在未取得合法授權的前提下,迪瑪希不得行使與《歌劇2》詞、曲有關的任何權利,不得再次在公開演出、節目製作中使用該歌曲。」
湖南衛視尚未回應
對此,迪瑪希的經紀公司表示,律師正在放假,暫時無法回應。湖南衛視也未回應。但迪瑪希曾在電視上說,這些歌曲都不是自己想唱的。有消息稱,迪瑪希並不想在《全球華僑華人春節大聯歡》 中唱《歌劇2》,是節目組建議後才改的。
而在接受《新聞晚報》郵件採訪時,維塔斯的經紀人布多夫金直接批評湖南衛視的行為非常不妥。「我想要告訴參與節目製作的電視臺和音樂活動經營人,所有迪瑪希唱維塔斯音樂的這些節目都是違法的」,布多夫金說,「如果是在俄羅斯,我可以在一個月內讓他消失在大眾的眼裡,並獲得一大筆賠償。」截至目前,湖南衛視和迪瑪希尚未對此作出回復。
此前湖南衛視《我是歌手》屢陷侵權
2013年1月25日,在湖南衛視播出的《我是歌手》中,羽·泉以一首《燭光裡的媽媽》讓在場許多觀眾落淚,並獲得當場冠軍。然而,湖南衛視卻涉嫌侵犯歌曲作者著作權。詞作者李春利在5月發出律師函後,最終終於收到了節目組發來的致歉函。
此前已有李代沫、張磊侵權事件
其實,翻唱歌曲引發侵權的事件在歌唱類節目中已經多次出現,兩個比較典型的案例是:2012年,歌手李代沫在《中國好聲音》中翻唱《我的歌聲裡》,隨後,收到原創者曲婉婷所屬的環球唱片公司的律師函。2015年,新科《中國好聲音》冠軍張磊也收到「侵權」指控,因為他在比賽和商演中未經授權翻唱了民謠歌手馬頔的成名曲《南山南》。
或是節目製作方追求收視率所致
業內人士透露,歌唱類節目在比賽階段所使用的歌曲版權,很少與原作者和音樂公司對接,「一般情況下,所有電視臺使用的音樂,不管是綜藝節目還是新聞節目,都要去音著協網站註冊,登記報備使用情況。然後,音著協會根據所使用的數量和長短等收取費用。電視臺一般會以年付的形式支付所有的費用。」但是,如果比賽之後還有商業演出以及無線下載等開發業務,節目組就要向歌曲版權所屬公司購買版權。
此次湖南衛視《歌手》節目涉及到國外歌曲的版權,應該事前與維塔斯方面提前購買版權。這位人士認為,侵權的過錯主要在電視臺和節目製作方,「其實歌手本人都是有自己的原創歌曲的,他們也並不情願翻唱別人的成名作,比如迪瑪希曾經兩次在Twitter上說自己不喜歡被稱為維塔斯第二,因為他比維塔斯在《歌劇2》上能唱高兩個調。但是,節目製作方追求收視率,希望歌手們多唱大家熟悉的經典老歌,這才是版權糾紛屢見不鮮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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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聞晨報、人民網、北京青年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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