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民法典】每日一「典」丨自然人有權請求刪除修改其個人信息

2020-12-23 澎湃新聞

【學習民法典】每日一「典」丨自然人有權請求刪除修改其個人信息

2020-12-21 17:0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一千零三十七條。

個人信息有誤或被違法處理,

信息主體有什麼權利?

請看民法典相關法條:

第一千零三十七條 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處理者查閱或者複製其個人信息;發現信息有錯誤的,有權提出異議並請求及時採取更正等必要措施。

自然人發現信息處理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處理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請求信息處理者及時刪除。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原標題:《【學習民法典】每日一「典」丨自然人有權請求刪除修改其個人信息》

閱讀原文

特別聲明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並發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http://renzheng.thepaper.cn。

評論()

相關焦點

  • 每日一「典」丨自然人有權請求刪除修改其個人信息
    每日一「典」丨自然人有權請求刪除修改其個人信息 2020-12-25 17:0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民法典來了|程嘯:《民法典》與個人信息權益保護
    《網絡安全法》第43條也規定,個人發現網絡運營者收集、存儲的其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絡運營者予以更正,網絡運營者應當採取措施予以更正。《民法典》第1029條規定了民事主體發現信用評價錯誤時,有權提出異議並請求採取更正、刪除等必要措施。
  • 我國民法典中的人格權請求權 | 學習民法典之62
    為了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全會關於「保護人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的精神,落實憲法關於「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要求,綜合考慮各方面意見,總結我國現有人格權法律規範的實踐經驗,我國民法典將人格權獨立成編(第四編)。民法典人格權編不僅對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個人信息等具體的人格權益作出了詳細的規定,還規定了人格尊嚴、人身自由等一般人格權。
  • 【學習宣傳民法典專欄】《民法典》人人應當熟知的49個法律要點
    (第一百零一條)5.個人信息和網絡虛擬財產受保護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第一百一十一條)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 民法典你我他丨蛋糕店連我的口味都清楚?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有可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國開啟了「民法典」時代。「民法典」對於強化規則意識、引領社會風尚、維護公共秩序具有重大意義,必將進一步促進社會的和諧和家庭的和諧。
  • 民法典解讀|一覽無遺:《民法典》實質性修改的94處要點
    第四編「人格權」在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基礎上,從民事法律規範的角度規定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體人格權的內容、邊界和保護方式,不涉及公民政治、社會等方面權利。 要點一:規定「性騷擾」認定標準,即違背他人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 【每日一「典」】關於房子、婚姻及繼承等生活50問 | 學習民法典之76
    小李發現有人在某網絡平臺上發自己患愛滋病的虛假信息,他能要求平臺刪帖嗎?答: 可以搜集侵權的初步證據,通知網絡平臺刪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規定,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連結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以及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
  • 【每日一「典」】民法典新規則要點解讀15條(超值收藏) | 學習民法...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這一條文是對遺囑繼承、遺贈以及遺囑信託的一般規定。與原《繼承法》第16條規定相比,本條規定擴大了受遺贈人的範圍,新增了遺囑信託。
  • 民法典解讀 | 《民法典》49大亮點全梳理
    (一)《民法典》的組成民法典是民法的法典化,未出臺《民法典》之前,我們有《民法總則》《物權法》《合同法》《婚姻法》《繼承法》《侵權責任法》等民事單行法律,它們對社會經濟生活的有序運行發揮了良好的規範作用。《民法典》的出臺,是將以上民事單行法律予以法典化整合,邏輯性、體系性更強,必將更有效發揮其權利保障效用。
  • 民法典 丨 49大亮點一覽_政務_澎湃新聞-The Paper
    (第一百零一條)5.個人信息和網絡虛擬財產受保護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第一百一十一條)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 民法典要點熱點速遞(附全文)
    在全國深入開展民法典學習宣傳活動,要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特別是關於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學習宣傳實施民法典的重大意義,深入學習宣傳民法典的基本原則和主要內容,讓民法典走到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裡。頒布實施民法典意義重大,其中有不少新規法條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以下這些都是需要我們熟知的內容,特供大家參閱。
  • 每日一「典」丨被繼承人的侄、甥,可繼承其遺產嗎?
    每日一「典」丨被繼承人的侄、甥,可繼承其遺產嗎?:08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民法典宣傳 | 49大亮點一覽
    (第一百零一條)5.個人信息和網絡虛擬財產受保護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第一百一十一條)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 【走近民法典】每日一「典」丨繼承人以欺詐、脅迫手段侵害被繼承...
    【走近民法典】每日一「典」丨繼承人以欺詐、脅迫手段侵害被繼承人遺囑自由的,喪失繼承權嗎?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相比,民法典增加了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的嚴重情形,作為繼承權喪失的事由之一,並增加對繼承人寬恕制度。請看民法典相關法條:
  • 程嘯:我國《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制度的創新與發展
    ,有權提出異議並請求及時採取更正等必要措施(《民法典》第1037條第1款第2句、第1029條);其四,刪除權,即當信息控制者違反法律規定或者約定收集、處理個人信息時,自然人有權要求信息控制者及時刪除該個人信息(《民法典》第1037條第2款、第1029條)。
  • 《民法典》正式生效!這些與你息息相關的問題,都做好攻略了嗎?
    5.疾病作為婚姻無效的事由被刪除 民法典不再將「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作為禁止結婚的情形,而是規定一方隱瞞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並且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 民法典 | 這些法律要點你知道嗎?
    (第一百零一條)5.個人信息和網絡虛擬財產受保護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第一百一十一條)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 顧雷:數字經濟時代《民法典》對於個人信息的法律保護
    二是明確了個人信息權利人享有的權利。其一是查詢權。《民法典》第1037條第1款規定:「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處理者查閱或者複製其個人信息」。據此,自然人作為個人信息權利的主體,享有查詢個人信息的權利。其二是更正權。
  • 《民法典》必學的78處重要變化|學習民法典之90
    (十)隱私權、個人信息保護1.規定了隱私的定義,列明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的具體行為,即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2.界定了個人信息的定義,其中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行蹤信息等。
  • 民法典 | 人人應當熟知的49個法律要點
    (第一百零一條)5.個人信息和網絡虛擬財產受保護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第一百一十一條)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