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女子被行李箱絆倒,15天後去世!家屬索賠62萬,法院判了!

2021-03-01 中國普法

  2019年3月8日,在北京西站北廣場二層進站口,67歲的王女士在閘機處逆行,被劉女士的行李箱絆倒,經過15天的治療,王女士不幸離世。

  王女士的家屬認為劉女士有重大過錯,起訴索賠62萬餘元。

  豐臺法院9月29日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王女士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目前本案仍在上訴期。

  老人被行李箱絆倒,治療15天後去世

  2019年3月8日中午12點半,王女士在北京西站準備進站乘車,在進站口,王女士與劉女士拖拽的拉杆行李箱發生了碰撞。

  王女士的兒子劉某回憶,當天,他送母親從進站口右側閘機進站,但工作人員告知,如果送乘客進站需要到左側閘機辦理送站手續。就在母親回身的過程中,劉女士走到了母親身後,導致母親絆到劉女士的行李箱而摔倒。

  隨後,王女士依然繼續乘車前往石家莊,而在車上,她就出現了嚴重頭痛、頭暈症狀。16點36分,列車到達石家莊站時,王女士已經意識不清,被工作人員用輪椅推下火車。

  在摔倒近五小時後,王女士才被前來接站的親屬緊急送醫,醫生診斷王女士為腦出血,經兩次轉院,治療15天後,王女士去世。

  家屬起訴行李箱主人索賠62萬餘元

  王女士家屬認為,對於王女士的跌倒,劉女士存在重大過錯,應至少承擔60%的責任,故起訴至豐臺法院,索賠醫療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62萬餘元。

  劉女士一方認為,事發時,劉某也在現場送母親進站,當王女士走入進站口後,其沒有妥善照顧母親,王女士是因著急逆行追趕劉某才被絆倒。摔倒後,劉某依然讓母親獨自一人乘車,五小時後王女士才被送醫,延誤了救治時機,讓傷情加重,最終家屬放棄治療導致王女士死亡。劉女士事發全程都在正常排隊,沒有任何過錯,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現場監控錄像顯示,劉女士順行準備進站,而王女士逆向走出閘機口,劉女士有側身動作,但王女士依然徑直撞到行李箱並摔倒。

  劉某認為,母親之所以沒有看到行李箱,是因為王女士、劉女士、行李箱三者處於一條直線,箱子隱藏在劉女士背後。在劉女士側身暴露行李箱時,母親與行李箱距離已不足10釐米,無法迅速躲閃避開危險。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死者家屬全部訴訟請求

  豐臺法院經審理認為,王女士摔倒的地點為火車站進站檢票口旁,正常通過檢票口後即乘坐火車,鮮有人從進站檢票口逆行而出。而王女士及兒子從進站檢票口逆行返回,應在行進中盡更高的注意義務。

  經查明,王女士轉身行走五步後方碰到劉女士的行李箱,說明兩人間留有一定的安全距離。而王女士轉身逆行而出,更應避讓順行的旅客並觀察周邊情況,因其缺乏注意義務,逆行碰到劉女士行李箱時未及時停下腳步而摔倒,其本人對損害結果的發生具有過錯。

  而劉女士作為正常順行進入檢票口的旅客,其行李箱並非超大超重,且全程未離開其控制,屬於在身邊合理範圍內。王女士若謹慎慢行,完全可以避免碰撞。事發全程不足4秒,劉女士無法預見,亦無法在瞬間作出可能發生意外情況的判斷,此時行走的安全注意義務應由王女士負責,不應將高度注意義務強加於正常行進的劉女士。

  法院表示,王女士的死亡的確令人惋惜,但悲痛結果的發生,不能成為劉女士承擔侵權責任的理由或前提。同時,陪同老年人進站的成年家屬,應給予老年人審慎有效的看護和關注,及時發現並規避風險。

  綜合全案證據,豐臺法院一審判決駁回王女士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目前本案仍在上訴期,一審判決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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