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山西太原,一外賣小哥逆行撞上寶馬車。交警判定外賣小哥全責,車主稱願自己掏錢修車,但外賣小哥說自己是弱勢群體,拒不認錯,遭交警怒斥。寶馬車主稱,知道他們辛苦,但這不能成犯錯後別人原諒你的資本。(1月27日《梨視頻》)
逆行本就犯錯,撞上寶馬車錯上加錯。都這樣了還拒不認錯,簡直就是大錯特錯。甚至拿弱勢群體當狡辯藉口,既荒唐又令人氣憤。
相對而言,外賣小哥確實是弱勢群體。但這不是犯錯的理由,更不是犯了錯成為別人原諒的資本。很顯然,認為自己是弱勢群體就所謂的理直氣壯拒認錯,看似滑稽可笑,實則暴露了弱者橫蠻無理的醜態。
對任何人而言,都應避免犯錯,一旦犯了錯,就要認錯,並善於承擔責任,做個有擔當責任的公民。是的,雖然有錯在先,但也是講道理的表現。因此,不論是弱勢群體也好,強勢群體也罷,都要講道理,不能橫蠻無理。如果弱勢群體可以好蠻不講理,強勢群體是不是意味著沒理可講,整個社會豈不亂套?
此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旦違反法規,也應主動認錯、主動擔責。而不能認為是弱勢群體就拒不認錯,不想擔責。應該清楚地知道,弱勢群體不是犯錯的理由,也不是違法違規的擋箭牌。企圖拿弱勢群體掩蓋犯錯、不善於承擔責任本質,均是痴心妄想,徒勞無功的。相反,勢必激化矛盾,對自己更不利,又何嘗不是搬石頭砸腳呢?
都說「有話好好說,有事好好商量」,如果該外賣小哥主動認錯,寶馬車主未必就會有理而高聲,做出過激舉動,甚至以此為藉口獅子大張口要求外賣小哥無底線賠償,反而可能會考慮到其是弱勢群體的難處,只要求其象徵性或乾脆免於賠償都有可能。這並非空嘴講空話,現實中已經出現過好幾起這樣暖人心的例子了,早就被廣而告之了,根本用不著再舉例就能說明問題。
問題是,該認錯的不認錯,反而拿弱勢群體來狡辯,這種醜態又是如何煉成的呢?這有其自身素養低下,法律意識淡薄,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的根源,也有社會對弱勢群體過分寬容甚至是縱容,導致某些弱勢群體得了便宜還賣乖,狂妄自大的根源。
外賣小哥很辛苦是不爭的事實,但辛苦不等於可以不遵守交通法規,不講道理,不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然而,為了搶時間,外賣小哥逆行、橫行現象很普遍。對他人行車和自身安全都存在潛在的威脅,卻得不到有效治理。或許「逆行的多了,便成了正常」這種心態也已經很普遍,也是「逆行撞寶馬拒認錯」的成因所在。
事實上,「我弱勢我有理」在某種程度上還真行得通,很有必要進行糾正。畢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是弱勢我有理」本就不應該行得通。否則,「逆行撞寶馬拒認錯」式「我是弱勢我有理」就會大行其道。
最後,順便說一句,恐怕也應該反思一味減輕弱勢群體責任很可能引發更大的負面作用,即便是加以警惕也不為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