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強
從今年6月開始,為在重慶推介利川旅遊資源,利川市旅遊局在重慶做了公交車車身廣告,廣告詞為"我靠重慶,涼城利川",隨後引起了社會的極大爭議。7月6日,利川市旅遊局局長表示,不論廣告效果如何,利川"涼城"被大家記住了。(7月8日《重慶晨網》)
不費資源不佔地,不費水來不費電,僅用"我靠"兩字,花費不多,就能吸引大家眼球,就讓利川"涼城"被大家記住了,利川市旅遊局局長真是太有才了。僅憑如此天才的創意,不僅可以自鳴得意,而且足以立功受獎了。
前有"叫春",後有"我靠",讓人不敢相信的是,這些曖昧的字眼輕佻的詞彙,竟然出自地方政府之口。"一座叫春的城市",一夜之間讓宜春名震江湖,同時也招來公眾和輿論的質疑,在一片口誅筆伐聲中,當地旅遊部門則認為,要的就是這個效果。如今,在"叫春"逐漸淡出公眾腦海之際,又一雷人政府廣告"我靠"誕生,接踵而來,堪稱孿生。
實事求是地說,如果"叫春"、"我靠"沒有另外一重曖昧輕佻含意,"一座叫春的城市"和"我靠重慶,涼城利川",也可以稱得上有創意的廣告。但是,有曖昧輕佻含意在,這兩組廣告很顯然就不合適,特別是不能作為政府廣告出現。明知不能為而為之,儘管賺足了公眾的眼球,提高了地方的知名度,卻也在無形之中也破壞了地方的美譽度。如此低俗的廣告,豈不破壞了兩地在公眾心目中的美好形象?連廣告都如此低俗,散發著臭味,公眾還能心嚮往之嗎?
其實,"叫春"、"我靠"有歧義,會引起公眾和輿論非議,廣告的策劃者和決策者一心數,說白了就是故意為之,就是想以歧義、非議來引起轟動效應,從而提高地方的知名度,進而達到招商引資、打造政績的目的。由此足見一些地方的政績衝動和出名欲望,為了所謂的知名度和政績,已經無所不用其極。
廣告法第七條明確規定,廣告內容應當有利於人民的身心健康,促進商品和服務質量的提高,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維護國家的尊嚴和利益。"我靠"、"叫春"這樣的怪胎不打掉,下一個,不知道還會搞出什麼樣的怪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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