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黃山市黟縣人民法院11月3日消息:莊某利用企業實際控制人身份指使他人多次騙取貸款、虛開發票,並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他人行賄。近日,黟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該起案件,依法判處被告人莊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五十萬元。
被告人莊某系靈璧莊氏房地產有限公司及靈璧縣鼎榮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2013年至2018年,被告人莊某為獲取資金用於個人投資或靈璧莊氏房地產有限公司資金周轉等用途,使用靈璧鼎榮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或借用他人公司、個人名義,虛構資金用途,偽造資產負債表、工程合作協議、購房合同等貸款材料,先後多次向靈璧農村商業銀行貸款共計人民幣6300萬元。2011年11月,被告人莊某為達到虛增公司運營成本,抵扣稅款等目的,指使財務人員在靈璧莊氏房地產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一工程中,讓工程承建人在結算工程款時,到靈璧縣稅務局為靈璧莊氏房地產有限公司開具金額不實的發票,將實際工程款26萬元虛開為198萬元,虛開金額為172萬元。2014年至2016年,被告人莊某請託時任靈璧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郭建軍(已判刑),在相關案件處理上給予幫助,為其謀取不正當利息,先後三次給予郭建軍財物共計人民幣13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莊某利用企業實際控制人身份指使他人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貸款共計人民幣6300萬元,其行為已構成騙取貸款罪;被告人莊某指使他人虛增金額172萬元開取發票用於企業虛增成本抵扣稅款等,其行為已構成虛開發票罪;被告人莊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計人民幣13萬元 ,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被告人莊某身犯數罪,應依法數罪併罰。根據被告人莊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系自首;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其親屬代為繳納相關稅款,願意用扣押款項繳納罰金,有悔罪表現等事實、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安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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