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德詠:希望「安樂死」能立法,讓病重患者不再煎熬,尊嚴的死去

2021-01-08 御史談

走進醫院的ICU,裡面全都是一些被病痛折磨到皮包骨的可憐之人,每日每夜他們都在藥物的效果下發出痛苦的嚎叫,讓人無比的揪心。

比起疼痛,尊嚴的破碎讓他們更加難受,看著自己大小便失禁、看著別人皺著眉頭幫自己清理,看著自己被別人翻來覆去,你覺得此時的他們心中會平靜嗎?

因此,對於很多已經到了病重晚期,且沒有希望治好的患者來說,讓他們更加有尊嚴的走完人生最後一程,是不是我們必須考慮的事呢?

就在前幾個月的兩會上面,沈德詠提出了《關於加強臨終關懷和尊嚴死亡調查研究並適時予以規制的提案》,希望「安樂死」能立法,讓病重患者有選擇的權利,他們可以繼續接受治療,也可以選擇不再煎熬,有尊嚴的死去。

此後,羅點點作為預囑推廣協會的代表,積極對安樂死展開了探討和解釋,提出了無數多的疑問,沈德詠也做出了適當的回應。

一、沈德詠理解的安樂死,到底指的是什麼?

作為第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和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對於安樂死的見解遠超常人的理解,首先我們看一下他為什麼會起草那份提案。

不難看出,這份提案並沒有赤裸裸的用「安樂死」這個字眼,而是用了「尊嚴死亡」這個詞,這也是照顧到了中國人別樣的"死"文化,所以沈德詠才使用了"尊嚴"一詞。沈德詠表示,他曾經經常關注親戚朋友或者社會上的人,他們身染重病或者遭受巨大災難的時候,走的都非常的痛苦。而那個時候他就聽說國外已經有安樂死這種說法了,但是由於工作繁忙,所以一直都沒有去查找資料,直到2018年。

那時他已經是政協的一員了,空餘了大量的自由時間做社會調查,因此就專門研究這個東西,此後沈德詠建立了一個六人小組專門研究安樂死,裡面有律師、有醫生等等,對於安樂死具有全面的分析和了解。

為了提出一個讓全國人民都能夠接受並且認可的理由,沈德詠認為提案是第一步,並且也已經做到了;其次就是一篇含金量很高的文章,同樣也已經寫好,靜候發表;最後是要給全國人民科普,因此他搜集了資料準備寫一本書,框架已搭好。

隨後,沈德詠說出了自己對安樂死的理解。安樂死必須要在醫學的認證下表示病人已經無藥可治,而且也活不到未來醫學能夠救治的時刻,並且伴隨著難以忍受的痛苦和屈辱,最後要由本人提出安樂死的請求。

而羅點點則提出了「安寧療護」的觀點,就是盡最大的可能去幫助患者解決病痛、保存尊嚴,但是這畢竟是有限度的。安寧療護最多是過程,而安樂死是一種結局。

沈德詠一再強調安樂死的必要條件,那就是自主選擇和尊嚴。何謂自主選擇?就是是否用安樂死這種方式結束生命,要通過患者本人的決定。

並且,沈德詠還提出,在法律上有自然人「生的尊嚴」,為什麼沒有自然人「死的尊嚴」?他認為必須要把死的尊嚴也加進法律當中去。

同時,安樂死也不是隨隨便便就被允許的,必須要接受嚴格的法律規定和條件限制才行,而且還要有醫學的認可,這是否還能夠救治等等,因此安樂死並不是想死就死的事情。

除此以外,沈德詠認為國家必須要建立一個專門的審核機構,他們將會在有資格的醫生提出專業意見後,還要再徵詢另一個醫生的意見,然後進行審查,通過了以後才能夠批准病人是否可以使用安樂死,而荷蘭早就已經這麼做了,我國的安樂死進程只不過是時間問題。

二、安樂死是否是變相的違法?推進立法,才能減少濫用風險!

在大英百科全書中,對安樂死的解釋為「仁慈殺戮」,而且沒有任何的法律規定,這意味著病人如果自己使用則為自殺,別人幫助那就叫他殺。

沈德詠則認為,這個安樂死應該和別的違法犯罪行為徹底割裂開來,因為這不是傷害、不是殺人,這不能用刑法來規定安樂死的進程。安樂死就是安樂死,它應該擁有自己的姓名和配套的法律,安樂死只不過是一項特殊的醫學,應該給他正當性。

在面對記者提問"安樂死"是否有風險的時候,沈德詠點了點頭。

他說第一個風險是被人給盜用,就是假裝借安樂死而去做一些殺人的勾當,但是隨後沈德詠表示放寬心態,因為安樂死的過程必須會有嚴格的審核程序,而且還是在法律的允許下才行,如果兇手真的要行兇,這將是一件極其麻煩的事情。

在這裡,所有的新事物都不能"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有一些爭議面才是事物正確的存在態度。

而且,據統計,國際上那麼多有安樂死法律的國家,沒有哪個國家因為有安樂死而導致殺人案件頻繁,因此這項制度可以說是比較安全且完善的。

其次就是被濫用的風險。這個風險雖然存在,但是我們有著最為重要的前提,那就是選擇安樂死必須要是"本人"親自決定,沈德詠嚴肅的表示,無論患者發生怎樣的狀態,沒有人可以替代他做決定,即便是親屬、主治醫生都不行。

為此,沈德詠認為創造一項重要的輔助制度非常有用,那就是生前預囑,只要是自然人都有這個資格在任何的情況下、任何狀態下進行預囑,還可以囑託執行生前預囑的人。一旦事發突然、患者失去意識,那麼這個被委託人就可以採取措施申請安樂死。

還有,防止濫用還需要醫學的支持,我國現在雖然沒有安樂死,但是每年都有不少跟安樂死有關的案件,毫無疑問,這些案件在最後都會被判處謀殺,還有些醫生也會被判處協助自殺,這其中就蔑視了病人的自主生命尊嚴,難道自己想死都不可以嗎?

沈德詠認為,減少安樂死風險的最根本因素,在於推進完善的安樂死法。

就社會現實而言,近些年,隨著時代的進步,網上大約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人認可安樂死,這將在很大的程度上推進我國的安樂死立法,但是其中細節,依舊任重而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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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德詠:推進安樂死立法 才能減少濫用風險
    他在提案中用尊嚴死亡指代安樂死,指出臨終關懷和尊嚴死亡現已成為我們無法迴避的社會問題、法律議題,建議有關部門對此能予以重視,對相關問題儘早組織研究、論證,並適時予以立法規制。提案被報導後,北京生前預囑推廣協會的創始人、開國大將羅瑞卿的女兒羅點點在網上發了一篇商榷文章,提出在國內外的語境下,尊嚴死亡事實上指向安寧療護,與安樂死不同。與其挑戰有多重障礙的安樂死立法規制,不如在安寧療護的法律法規建設上投入更多精力。對此,沈德詠曾給予積極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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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羅點點 「尊嚴死」不是「安樂死」
    羅點點2006年創辦了選擇與尊嚴網站,2013年與人合作創辦了北京生前預囑推廣協會,推廣生前預囑和安寧療護、緩和醫療,希望有尊嚴的死亡早日成為中國人生命全過程。談爭論爭論長期存在 需要溝通交流新京報:前不久全國兩會期間,圍繞「安樂死與尊嚴死」,你與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沈德詠有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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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樂死的是與非:我國相關立法還有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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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樂死在中國立法還需要多久?
    2011年1月10日,臺灣「立法院」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正案,明確病患者經確診為「末期病人」,且其最近親屬籤署《終止心肺復甦術同意書》,醫師就可移除呼吸器,讓病人安寧離去。這意味著,安樂死立法在臺灣邁出制度化的一大步。
  • 尊嚴死
    那麼,把死亡的權利還給本人,即尊嚴死去涉法嗎?    【贊成】是對患者的尊重    王東明(鄭州高新區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我個人支持尊嚴死。有如下理由:首先,是對患者的尊重。因為當患者已經知道自己的生命無法救治和延續時,為了減少家人的麻煩和辛苦,為了不浪費國家醫療費用和資源,都希望能按照自己的心願自然結束生命,家人和醫院只有按照患者的意願才能體現對患者的人格尊重。
  • 安樂死,這對貧困家庭來說其實是一種解脫,中國為何禁止?
    你想死都不能安樂。有利益就有傷害。現代人生的偉大,活者憋屈。這就是當下社會矛盾多的原因。建議安樂死合法化,條件是必須患有大病,且是腫瘤後期,患者沒有治癒的希望,為了給患者減輕身體上的痛苦和經濟上的負擔,經個人同意並申請可以實施安樂死。去年進醫院的時候,我媽旁邊床位的奶奶是肺癌晚期,到最後的時候因上不來氣一夜間就去世了。
  • 是否應該立法允許安樂死?人們有沒有選擇結束生命的權利?
    當醫生已確定無生還,有質量,有尊嚴的活著。就不需要所謂的搶救了!只有安樂死才能在人絕望之時有尊嚴的離開,只能是在本人意願之下。這樣乾淨的,坦然的,有準備的離開才是有道德的死去。 選擇自滅,自殺或絕食,拒醫等等行為都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權利,為什麼中國絕大多人都要去做強制老人必須生存下去的各種行為?難道這就是千百年來的所謂「孝道」嗎?其實就是道德綁架在作怪。
  • 什麼是「尊嚴死」和我們常說的「安樂死」又有什麼區別?
    什麼是「尊嚴死」和我們常說的「安樂死」又有什麼區別?那麼,究竟什麼是「尊嚴死」?和我們常說的「安樂死」又有什麼區別?尊嚴死與安樂死不同,安樂死是醫生協助下的自殺,目的是為了結束進入臨終狀態患者的痛苦。而尊嚴死是一種自然死亡狀態,是指對沒有任何恢復希望的臨終患者或植物人停止使用呼吸機和心肺復甦術等治療手段。目的是減輕肉體痛苦使其安詳自然地等待死亡的降臨。尊嚴死是消極的、被動的,是醫療措施的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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