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留神,面值1000元的「蟹小姐」提貨卡過期了,無法繼續使用讓人覺得可惜……
市民:提貨卡過期無法使用覺得很可惜
今年春節前,西安市民王先生的朋友送給他一張未使用的「蟹小姐」不記名提貨卡,面值1000元,有效期至今年3月31日,「受疫情影響,這張卡在有效期內一直無法使用,近期,看到陽澄湖的螃蟹下來了,我才突然想起這張卡還沒有使用。」王先生說,但是通過聯繫「蟹小姐」客服,被告知這張提貨卡因已過有效日期,無法繼續激活使用,「覺得很可惜,也不合理。」
「這類的提貨卡應屬於預付卡,按照政策規定,這類卡到期後,商家應向消費者提供換卡或激活的服務,很多超市的購物卡過期後都是可以重新激活再使用的。」王先生說,他將此想法再次向「蟹小姐」反饋,但對方稱需遵守公司規定,仍是無法處理。
華商報記者在王先生提供的這張提貨卡行看到,提貨卡正面有「蟹小姐中秋禮大閘蟹」字樣,卡背的使用須知上註明:提貨有效期至2020年3月31日,為不記名卡,背面的驗證碼仍未刮開。
11月11日,記者撥打了「蟹小姐」全國統一服務熱線,工作人員稱,所反映的提貨卡為此前在2019年與廣告公司的合作卡,由對方公司發放給客戶或員工,卡背面明確標註有效日期,有效期至2020年3月31日的提貨卡,因疫情都延期一個月至4月30日,公司3月2日正常營業,在公眾號中進行過通知,「如果限期內因疫情原因出現無法配送的,公司都會給卡做登記,等待能送時再進行配送,但如果限期內沒有使用,或發卡方未通知清楚,則處理不了。」工作人員介紹,只有這種合作卡會在卡背註明有效日期。
律師:卡過期不代表作廢 持卡人仍享有相關權益
過期的預付卡能否再使用?記者查詢了解到,據商務部發布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中第十九條規定:記名卡不得設有效期;不記名卡有效期不得少於3年。 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對超過有效期尚有資金餘額的不記名卡應提供激活、換卡等配套服務。
在日常生活中,預付卡已過期但尚有餘額的情況也很多見,不少商家對此會採取「通融」的態度進行處理,進行適當延期或允許消費完餘額,也有商家會依據規定,告知顧客預付卡已過期而無法繼續使用。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該提貨卡屬於品牌特製的用於購買其產品和服務的卡片,卡片屬於不記名卡,具有特定性和價值性、兌付性,根據商務部令2012年第9號 《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規定,該提貨卡符合預付卡的法律規定,屬於商業預付卡。
「根據《辦法》第19條:『記名卡不得設有效期;不記名卡有效期不得少於3年。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對超過有效期尚有資金餘額的不記名卡應提供激活、換卡等配套服務』的規定,對於尚有餘額且過期的提貨卡,發卡企業有義務提供激活、換卡服務,激活、換卡後,持卡人可以繼續使用。」趙良善說,過期並不代表卡作廢,卡內的錢沒有使用的情況下,持卡人仍享有相關權益,發卡企業應當採取換卡等措施保證持卡人正常使用。
華商報記者 于震
來源:華商網-華商報
編輯:報社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