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微信公眾號風靡火爆,一些單位、個人開通微信公眾號進行商業宣傳推廣,招徠客戶。微信公眾號在運營中,不免要涉及文本、圖像、音視頻等素材,在編輯使用過程中,一不留神,就可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權。近日,省法院公布了一批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其中就涉及一起微信公眾號使用「葫蘆娃」圖像而被判侵權的案例。
石家莊寸草愛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育兒團」中發布的一篇文章中使用了「葫蘆娃」的圖像。
而「葫蘆娃」角色造型美術作品屬於特定歷史條件下,胡進慶、吳雲初創作的職務作品,由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享有除署名權以外的其他著作權。
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認為石家莊寸草愛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上述使用行為侵害了其享有的涉案葫蘆娃角色造型美術作品的著作權,起訴要求,石家莊寸草愛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刪除該文章,並進行封號,公開賠禮道處理,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
《葫蘆娃》動畫片截圖
法院審理認為,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有限公司享有上述作品的著作權,其權利應受法律保護。石家莊寸草愛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未經權利人許可,擅自在其微信公眾號上使用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權的作品,侵犯了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有限公司的著作權,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鑑於本案因侵權的實際損失以及侵權獲利均無法確定,綜合考慮涉案圖片的類型、商業價值、侵權行為的性質、後果以及主觀過錯程度等因素,對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有限公司請求的賠償數額在法定賠償額限度內酌情予以確定為3000元。
省法院民三庭庭長宋曉玉介紹,包括「葫蘆娃」在內的諸多卡通形象在現代商業社會中都是具有重大商業意義的無形資產,其署名、使用、授權開發周邊商品等商業運營行為都要由一定的權利主體通過合法形式進行。如果相關企業未經授權,擅自使用上述作品進行商業宣傳和推廣,就有可能構成侵權,並根據侵權的具體情況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而商業宣傳並不局限於狹義的商業活動,也包括在微信公眾號上轉載相關侵權文章等廣義的商業活動。商業使用的具體表現形式並不影響對是否構成侵權的認定,僅應作為對侵權情節和侵權後果考量的因素。
「這一案例很具有現實警示意義,給廣大微信公眾號經營者敲響了警鐘,在運營微信公眾號時要注重著作權意識。以免『踩雷』。」宋曉玉提醒道。(記者蔡洪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