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南京市江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近期,江蘇省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南京市食品進行抽檢,其中涉及我區部分企業生產經營的不合格食品,現將我局對相關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企業的處置情況公布如下:
1、河海大學(江寧校區第七食堂)清洗消毒的筷子的處置情況。上述產品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經初步排查,不合格原因是:餐飲具清洗消毒後存放不規範,造成交叉汙染,針對當事人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飲具的行為,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給予該當事人:1、警告;2責令改正。處罰決定書文號為:江寧市監罰[2019]07038號。
2、南京市江寧區餘慶枝幹貨經營部經營潮州酸菜處置情況。二氧化硫殘留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商戶購進40袋,貨值100元已銷售40袋。經排查,產品不合格原因是生產環節造成。未處罰原因:該經營戶當事人在進貨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對涉案食品進行了查驗工作,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可免於處罰。
3、南京市江寧區周大萍禽蛋店銷售的鮮鴨蛋處置情況。氯黴素,氟苯尼考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商戶共進鮮鴨蛋2箱(每箱約在13公斤),每箱進價160元,共計進貨款320元。全部銷售完,合計銷售款442元。經排查,產品不合格原因是養殖過程造成。未處罰原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二)項: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規定,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三)規定,應當認定為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因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二條及《公安機關受理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規定》的規定,將此案移送至公安機關處理。
4、南京市江寧區暢美禽蛋店銷售的烏雞蛋處置情況。氟苯尼考項目不符合農業部公告第 235 號《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要求。商戶共進烏雞蛋10箱(每箱約在15公斤),每箱360枚,共計3600枚,進貨價格為223元/箱(約每公斤進價在14.87元),計進貨款為2230.5元,實際付款2230元。以每公斤25元價格全部銷售完,合計銷售款3750元。經排查,產品不合格原因是養殖環節造成。未處罰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二)項: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規定。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三)規定,應當認定為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因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二條及《公安機關受理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規定》的規定,將此案移送至公安機關處理。
5、南京有功食品有限公司淳化分公司生產的蠔油肉片(菜餚製品)的處置情況。上述產品不合格項目為氯黴素,當事人生產上述產品125袋(2.5公斤/袋),出廠檢驗用掉5袋,形成成品120袋,除抽樣4袋外,其餘116袋未銷售,已被市場監管部門沒收並銷毀。經初步排查,產品不合格原因是:原料鴨在飼養過程中因防病需要餵入了含氯黴素的藥物,未代謝完畢即被宰殺並進入市場,當事人使用上述鴨肉原料導致所生產的產品氯黴素超標,針對當事人生產不合格食品的行為,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對該當事人處以罰款5000元,沒收不合格產品。處罰決定書文號為:江寧市監案字[2020]03003號。
6、南京市江寧區孫二東水產經營部處置情況。氧氟沙星項目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2292號要求。該批次黑魚商戶共進貨37斤,進貨價格大概6.5元/斤,共計240元。銷售價格為7元/斤,該批次黑魚已全部售出。產品不合格原因是生產環節造成,未處罰原因,因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採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應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免於處罰。
7、南京市江寧區胡玉懷蔬菜經營部處置情況。腐黴利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商戶購進15公斤的產品的貨值,共計75元,故本案貨值為75元。產品不合格原因是生產環節造成,處罰原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罰款人民幣500元。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警告。
8、南京市江寧區季一平蔬菜經營部處置情況。腐黴利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商戶購進4公斤的產品的貨值,共計32元,故本案貨值為32元,產品不合格原因是生產環節造成,處罰原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罰款人民幣500元。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責令改正;警告。
9、南京市江寧區建良蔬菜批發經營部處置情況。腐黴利項目不符合食品食品安全標準。商戶購進銷售價格3.7元/公斤,抽樣基數5公斤的產品的貨值,共計18.5元,故本案貨值為18.5元。產品不合格原因是生產環節造成,處罰原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罰款人民幣500元。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1、責令改正;2、警告。
10、南京市江寧區廷光農產品經營部處置情況。氟苯尼考項目不符合農業部公告第235號《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要求,涉案不合格產品貨值為抽樣基數6公斤的產品的貨值,共計90元,故本案貨值為90元。產品不合格原因是生產環節造成,處罰原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罰款人民幣600元。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責令改正警告。
11、南京鄉裡人農產品商貿有限公司處置情況。商戶已銷售價格13元/公斤,抽樣基數5公斤的產品的貨值,共計65元,故本案貨值為65元。產品不合格原因是生產環節造成,處罰原因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罰款人民幣1000元。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責令改正、警告。
12、南京市江寧區李喜亮家禽製品經營部置情況。諾氟沙星項目不符合農業部公告第2292號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產品不合格原因是生產環節造成,未處罰原因依據:商戶進貨鴨爪150公斤,進貨價格是22.8元/公斤,計3420元。鴨胗進貨了450公斤,進貨價格是31元/公斤,計13950元,合計17370元。鴨爪銷售價格是28元/公斤、鴨胗的銷售價格是32元/公斤。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免於處罰。
13、南京市江寧區胡海中蔬菜批發部部置情況。腐黴利項目不符合食品食品安全標準。商戶涉案不合格產品貨值為抽樣基數5公斤的產品的貨值,共計17.5元,故本案貨值為17.5元。產品不合格原因是生產環節造成,處罰原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罰款人民幣500元。《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責令改正、警告。
14、南京市江寧區吳禮為蔬菜批發部部置情況。腐黴利項目不符合食品食品安全標準。商戶銷售價格4.5元/公斤。抽樣基數10公斤的產品的貨值,共計45元,故本案貨值為45元。產品不合格原因是生產環節造成,處罰原因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罰款人民幣500元。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責令改正、警告。
15、南京工程學院潤園二食堂二餐廳、潤園二食堂一餐廳經營消毒不合格餐具處置情況。上述產品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截止目前,已完成產品控制,原因排查,經排查,產品不合格原因是:未按照要求對餐具進行餐具消毒,清洗消毒不合格。當地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對該企業處以1、警告;2改正未按照要求對餐具進行餐具消毒行為,處罰決定書文號為: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2019)13152號。
16、江蘇經貿學院二食堂二樓經營消毒不合格餐具處置情況。上述產品不合格項目為游離性餘氯。截止目前,已完成產品控制,原因排查,經排查,產品不合格原因是:未按照要求對餐具進行餐具消毒,清洗消毒不合格。當地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對該企業處以1、警告;2改正未按照要求對餐具進行餐具消毒行為,處罰決定書文號為: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2019)13150號。
17、南京醫科大學江寧校區第二餐廳、江寧校區清真食堂經營消毒不合格餐具處置情況。上述產品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截止目前,已完成產品控制,原因排查,經排查,產品不合格原因是:未按照要求對餐具進行餐具消毒,清洗消毒不合格。當地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對該企業處以1、警告;2改正未按照要求對餐具進行餐具消毒行為,處罰決定書文號為: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2019)13151號。
18、南京市江寧區小盧海產品批發部銷售不合格貓眼螺處置情況。上述產品不合格項目為氯黴素,當事人銷售上述產品5公斤。經初步排查,產品不合格原因是:銷售單位採購過程中未查驗供貨商資質及食品合格證明文件導致所銷售的產品氯黴素不符合要求。針對當事人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我局將該當事人的違法行案件移送南京市公安局江寧分局處理。
19、南京市江寧區品多惠水果經營部銷售不合格香蕉的處置情況。上述產品不合格項目為吡唑醚菌酯。該經營戶經營上述產品10公斤,貨值90元,已銷售10公斤,貨值90元。截止目前,已完成產品控制,原因排查,經排查,產品不合格原因是:系從別處商家購入,當事人只是一零售商,無法把控產品內在質量。針對當事人生產經營不合格食品的行為,我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對該經營戶作出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10元;2、罰款人民幣500元。處罰決定書文號為:江寧市監案字〔2020〕02031號。
20、南京市江寧區大崔糧油銷售中心經營的不合格黑芝麻處置情況。上述產品不合格項目為酸價(以脂肪計)。該經營戶經營上述產品250公斤,貨值2500元,已銷售250公斤,貨值2500元。截止目前,已完成產品控制,原因排查,經排查,產品不合格原因是:系從別處商家購入,當事人只是一零售商,無法把控產品內在質量。針對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我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對該經營戶免於處罰。
21、南京市江寧區信誠果業經營部經營的不合格黃金桔處置情況。上述產品不合格項目為三唑磷。該經營戶經營上述產品3公斤,貨值81.9元,已銷售3公斤,貨值81.9元。截止目前,已完成產品控制,原因排查,經排查,產品不合格原因是:系從別處商家購入,當事人只是一零售商,無法把控產品內在質量。針對當事人生產經營不合格食品的行為,我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對該經營戶作出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9.9元;2、罰款人民幣500元。處罰決定書文號為:江寧市監案字〔2020〕020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