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好兄弟,講義氣。但這「義氣」若是用錯了場合,那可就大錯特錯了。1月12日,樊城區檢察院對劉某涉嫌包庇罪一案召開擬不起訴案件公開審查聽證會,2名人民監督員受邀參加。
圖為:會議現場
據悉,2020年1月5日18時許,劉某的朋友潘某無證駕駛貨車將橫過馬路的陳某撞傷,遂向位於副駕駛的劉某求助。出於哥們「義氣」,劉某甘當「替罪羊」,謊稱自己為肇事司機,並在現場等候警察處理。朋友潘某則隨救護車一起將陳某送往醫院,陳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後公安機關調查發現,該交通事故的實際駕駛人是潘某。
2020年12月20日,該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對潘某提起公訴,潘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而劉某則因涉嫌包庇罪被襄陽市公安局樊城區分局移送該院審查起訴。
辦案檢察官審查後發現,劉某犯罪情節輕微、認罪態度誠懇,根據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和相關法律規定,擬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並召開擬不起訴案件公開審查聽證會。
聽證會上,該院承辦檢察官詳細介紹了劉某涉嫌包庇罪一案的基本案情,闡明對劉某擬作不起訴決定的理由及法律依據。鑑於犯罪嫌疑人劉某犯罪情節輕微,自願認罪認罰,擬對劉某作不起訴處理。人民監督員認真審查卷宗,獨立發表意見,一致同意對劉某作不起訴處理。
人民監督員張國平:「要對法律存有敬畏之心,樹立法治信仰。你的行為會導致犯罪分子逃避處罰,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嚴重影響社會治理。作為成年人,要對自己負責、對家人負責、對身邊人負責,謹慎對待每件事情。」
人民監督員谷星星:「你還年輕,要多學習,樹立正確的三觀,正確的看待每件事情。要對被害人家屬和自己的父母有感恩之心,感謝他們的諒解和幫助。」
犯罪嫌疑人劉某作出承諾:「我會與被害人家屬保持聯繫,儘自己最大的努力為他們做力所能及的事情。現在我有了工作,我會踏踏實實、努力工作,善待身邊人,積極幫助周圍居民!」
檢察官提醒:人生沒有彩排,切勿逞一時「義氣」而付出慘重代價,後悔終身!作為肇事者,更不能抱著僥倖心理,採取冒名頂替等方式推卸責任,最終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