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代替考試的,可能會構成代替考試罪。這是一個新的罪名。在黑色燈塔中,喬諾代替姐姐參加考試,是否會構成犯罪呢?
《黑色燈塔》是一部都市律政行業劇,這部劇一開始是喬諾頂替雙胞胎姐姐喬雅參加法院實習生考試並進入法院實習,真正的喬雅失蹤。吳倩一人分飾兩角,給這部劇更加地撲朔迷離。
劇中,姐姐喬雅擺脫雙胞胎妹妹替自己參加考試
無獨有偶,近日,在廣東梅州,機動車駕駛人科目二考場上,一名考生無法通過人臉識別系統識別,工作人員及考官對他的報名照片和現場考試照片進行比對並用手機進行人臉識別後,發現現場這位考生並不是報名者本人,是報名考試人的雙胞胎哥哥。無奈,被人臉識別系統識破。
藝術都是來源於生活,喬諾代替姐姐喬雅考試也是有生活本源的
拋開《黑色燈塔》劇情本身,結合實踐中存在的替代考試的現象,有一個問題值得思考:代替考試的行為有沒有違反法律?
我國刑法規定,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構成代替考試罪。
即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嚴重破壞國家考試的管理制度,損害其他考生公平競爭權,構成代替考試罪。
該種代替考試的行為構成代替考試罪的共同犯罪,應該以代替考試罪追究替考人和被替考人的刑事責任。
新修訂的刑法,規定了代替考試的罪名。
在《黑色燈塔》這部劇中,喬諾沒有抵制住姐姐喬雅的要求,最終參加了法院的實習生考試。
而喬諾和喬雅都已年滿16周歲,屬於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在廣東梅州雙胞胎兄弟代替參加機動車駕駛人科目考試這個案件中,也可以發現,兄弟兩也是屬於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那麼,喬諾和姐姐是不是就構成了代替考試罪呢?
實際上並不是所有代替考試都構成代替考試罪,只有代替參加「法律所規定的國家考試」才可能構成代替考試罪。
在我國「法律所規定的國家考試」主要包括: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研究生招生考試、中央和地方公務員錄用考試;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等等。
(一)喬諾代替參加的法院實習生考試是不是屬於「法律所規定的國家考試」?
在《黑色燈塔》這部劇中,喬諾代替參加的法院實習生考試,是不是屬於公務員錄用考試還是有待考量。
我國規定的公務員錄用考試是指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的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的錄用考試,而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或事業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法院的考試究竟屬於什麼性質,還有待後續劇情給出答案。
如果法院規定實習完畢合格的將直接被法院錄用為公務員,那麼喬諾參加的實習生考試將可能被認定為是屬於「法律所規定的國家考試」。
如果僅僅只是一個實習崗位,沒有納入國家編制,那麼就會被認定為不屬於「法律所規定的國家考試」。
劇中關於這一點,目前並未給出確切的答案。
(二)廣東梅州雙胞胎兄弟代替參加機動車駕駛人科目考試的行為有沒有觸犯我國法律?
廣東梅州的雙胞胎哥哥替考的案子,因為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明確規定領取駕駛證要通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考核,哥哥代替參加的機動車駕駛人科目考試屬於「法律所規定的國家考試」。
因此,兄弟兩都觸犯了我國刑法的規定,已經構成代替考試罪。但由於哥哥並未能通過人臉識別進入考場,屬於犯罪未遂。
由於未能試試完成,兄弟倆屬於犯罪未遂。
因此,代替考試的行為要不要承擔法律責任,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主要是要依據所代替考試是不是「法律所規定的國家考試」來判斷。目前《黑色燈塔》這部劇正在火熱播放中,喬諾和喬雅的最終結局讓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