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相 信 這 麼 好 看 的 你
已 經 置 頂 了 我
昨天下午,備受關注的王寶強離婚案在北京開庭。和很多網友為王寶強「操碎心」不同,新華社昨晚發表評論,認為明星利用「家醜」炒作,實在是「令人不齒」。
其中,新華社論證裡的一句話成功地引起了我的注意。
那就是所謂的「家醜不可外揚」。
恕我直言,新華社引用的這句古語,其中犯了兩個錯誤。
恩,就是這也不對,那也不對。
我們 一條條來分析。
首先,無論你是明星還是普通人,離婚都不算家醜。
當我們談論起「家醜不可外揚「這句話的時候,應當注意一個前提,就是雙方都還想繼續守護這個」家「。
為了家庭和諧,如果你把各種雞毛蒜皮的小衝突小矛盾都公之於眾,那自然不利於維護這段感情。你跟人掏心掏肺,別人卻像雪姨一樣,吃著瓜子,暗地裡嘲笑:「這真是一齣好戲呀~」這種做法除了平添談資,一吐心中怨氣,雙方當然得不到任何實質性的幫助。
但對於現在的王寶強而言,再維護這個家已經沒有意義了。
可能他曾經試圖挽回馬蓉,但馬蓉隨後的舉動讓王寶強徹底放棄了這個念頭。
「馬蓉試圖轉移財產」
「不動產全在女方名下」「錢都去了宋喆父母的名下」
「存款被一天之內取走」
離婚也得講基本法。馬蓉欺騙人感情也就罷了,騙王寶強錢怎麼可以~各種跡象表明,馬蓉本身也沒有挽回這段婚姻的意願。
那問題就很清楚了,王寶強和馬蓉都不想過了。
也就是說,「家醜不可外揚」這個大前提都不存在了。
家都沒了,何來「家醜」?
其次,所謂「不可外揚」這一點,不僅不符合王寶強的性格,同時對於他本人而言也有極大的風險。
小小琪依稀還記得,上一個秉持「家醜不可外揚」這一理念的男明星,他的名字好像叫潘粵明……
當面對婚變傳聞時,潘粵明選擇了隱忍。然而出人意外地,是董潔通過工作室曝光了兩人離婚的原因。
先是說潘粵明嗜賭成性,自己被連累還賭債
再說潘粵明性無能,造成自己離婚不得已的假象
接著又說潘粵明霸佔房產,不讓兒子進門
但真相是,董潔在婚內跟王大治出軌了……
而所謂的那些潘粵明爛賭性無能的橋段,都是假的。法院都判了……
儘管勝訴,但潘粵明在外人面前沒有說董潔半句壞話,只把矛頭對準了她的經紀人。可他的下場很慘……
一年也見不到幾次兒子頂頂……
婚姻不僅是一段感情的延續,同時也是一種承諾。婚內出軌,違背了承諾,身為過錯方卻反過來倒打一耙~這樣的結果肯定更難令人接受。
再者說,即便沒有潘粵明的前車之鑑,王寶強直率的性格也會忍不住向外界求得幫助。
在寶寶親戚出車禍之後,他就曾經立馬發了這樣一條微博:
「酒後駕車肇事逃逸這種事卻發生在了自己家人身上,XXXX,你不顧自己的危險也得想想別人的生命吧!把人撞死了還逃跑,你XXX知道不知道給去世的家人留下多大的傷痛!!!」
即便他這個時候已經功成名就,但一旦親人罹難,他也沒有考慮個人形象,直接爆了粗口直抒胸臆。在他心中,對就是對,錯就是錯,無關利益,公道自在人心。你讓他憋著一肚子的委屈,不過是一廂情願罷了。
老實人再能扛,也有爆發的那一刻。
最後,我還想說一點,那就是「家醜不可外揚」這種論斷,早就應該被扔進道德的陰溝裡了。
如果非要說這是中國人的傳統文化,那麼我很想抱歉地說,那是你們自己不識字。
所謂的家醜不可外揚,在古代,並不是單指「家庭」,更多的是指「家族」。
在那時,皇權不下縣,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族長為了維護整個家族的臉面,當然會選擇息事寧人,以私法代替公理。
就好比大家常聽說的「浸豬籠」,就是家族私刑。家族裡有人出軌,那麼保住所謂的臉面,族長自然不會選擇報官。
而財產分割這種家族紛爭,大多也是內部解決。那些未成年的遺產繼承人,基本上都活不到成年了,直接被家族裡的親戚處決了。
「家族之醜不可外揚」,這才是這句古語的本意。
但現在已經是公元2016年了,新中國都成立68年了,還抱殘守缺,拿著糟粕當寶貝,合適嗎?
2015年《反家暴法》的推出,本質也是「家醜可以外揚」的理念。
試想老公打老婆,這算不算家醜?這個時候,你為了秉持「家醜不可外揚」的古語,要麼身殘,要麼腦殘。
全國婦聯曾經擺出過一個驚人的數據,可以給你更直觀的感受:「全國2.7億個家庭中,有30%的已婚婦女曾遭受家暴」。這意味著,全國至少4000萬婦女曾經被丈夫毆打,身心都受到了不可逆轉的傷害。
更觸目驚心的是,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後才選擇報警。「施暴人常常以家務事作為擋箭牌。」
家醜不可外揚,保住的只是施暴者的臉面。那麼請問,這些受害的女性,誰來保護她們的權益?每一天都擔驚受怕地活在地獄裡,耳光隨時隨地都會以任何角度痛朝自己襲來,漫漫長夜只有她們自己舔著入骨的傷口。這種日子,誰陪她們熬過?
太陽底下並無新事。
還在幻想家醜不可外揚的那些人,最後這段話送給你們:
我翻開歷史一查,這歷史沒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頁上都寫著「仁義道德」幾個字。我橫豎睡不著,仔細看了半夜,才從字縫裡看出字來,滿本都寫著兩個字,是『吃人』!
殺人放火金腰帶,修橋補路無屍骸。錯的人可以肆無忌憚,好人卻只能忍氣吞聲?
對不起,這樣的道理,我不想聽。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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