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北京朝陽區雙橋法庭開庭審理了一起產品責任糾紛案。原告是黃杰、駱豔超、柴柏玲,被告是北京創元萬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超威創元實業有限公司,北京創元是浙江超威創元在北京的四個經銷商之一。
今年6月6日晨7時40分許,朝陽區十裡堡一民宅203室,印有「CW」標識的鋰電池在充電中爆燃,房內5人先後跳樓逃生。經朝陽區公安消防支隊認定:起火原因系鋰電池發生故障引燃周邊可燃物所致。
上遊新聞記者(報料微信號:shangyounews)在庭審現場看到,3名原告代理律師認為爆燃的電動車鋰電池存在缺陷造成3名被告骨折、燒傷,索賠150萬元。黃繼明因病情嚴重,未參與此次訴訟。
浙江超威創元認為,不能證實爆燃的電池就是他們生產和銷售的,但他們願意調解。此前,浙江超威創元及控股公司超威電源有限公司曾因電池爆燃事件成為被告。
法庭表示將擇日再審。
黃繼明花4000多元購買的後座加寬電動車。黃杰和丈夫駱豔超是黑龍江齊齊哈爾人,夫妻倆在北京一飯店打工,黃杰是前臺,駱豔超是廚師。黃杰的父親黃繼明在北京當維修工,他和妻子柴柏玲、外孫女租住在北京市朝陽區十裡堡東裡17號樓203室,租金每月1500元。這間房只有20多平米,黃杰夫妻倆平常住在飯店宿舍內,只有休息時才來。
一家五口在火災前每月賺兩萬多元,他們準備攢幾年錢,把老家的房子蓋高一點。
火災,徹底改變了他們的生活軌跡。
為方便幹活,2016年冬天,黃繼明花4000多元買了一輛後座加寬的電動車。2018年4月,黃繼明發現電動車跑一會就沒電。
北京六裡屯順達自行車修理部出具的收條顯示,2018年4月5日,黃繼明花1800元,購買了72伏20A鋰電池一組。
新電池用了兩個月就發生了爆燃。
黃杰在訴狀中說,6月6日上午7時40分許,正在充電的鋰電池突然發出「嘶嘶」響,接著就冒出一股小火花,還沒等她反應過來,電池就發生爆燃,瞬間屋內燃起熊熊大火。
逃生中,黃杰抱著一歲多的女兒從二樓跳了下去,為了保護女兒,她當起了「肉盾」:雙手緊緊把女兒攬在胸膛前,自己背部著地;駱豔超也從二樓跳了下來;柴柏玲是第三個跳的;黃繼明沒有跳,「火人」一樣的他從二樓跑了下來。
這場災難中,黃杰一歲的女兒受輕傷無大礙,黃杰全身多處骨折;駱豔超全身多處骨折,燒傷面積達15%;柴柏玲燒傷面積達35%;黃繼明傷得最重,燒傷面積達96%。
火災後,北京市朝陽區公安消防支隊認定:起火部位位於203室入戶西側木椅位置處,起火原因為電瓶內部鋰電池發生故障引燃周邊可燃物所致。
火災現場的圖片顯示,爆燃後留下的殘片上,有與超威品牌標識相同的LOGO及產品編號。
黃繼明花1800元在順達自行車修理鋪買了超威鋰電池。黃杰的代理人是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新年和白曉強。兩位律師調查了解到,發生爆燃的電池購於順達自行車修理鋪,修理鋪是從經銷商——北京創元萬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拿的貨,北京創元是浙江超威創元實業有限公司在北京的經銷商之一。
據天眼查信息顯示,浙江超威創元公司成立於2011年,註冊資金為8000多萬,地址位於浙江湖州長興。該公司最大的股東是超威電源有限公司,佔股81.5%,超威電源在官網上介紹,超威已發展成一家專業從事動力型、儲能型蓄電池研發和製造的全國行業龍頭企業、香港上市公司、全國電池行業11家發起清潔生產倡議單位之一。
上遊新聞記者梳理裁判文書網發現了兩起判決,浙江超威創元及其大股東超威電源先後被告,一次法院駁回原告請求,一次判超威電源賠償。
2015年10月28日,北京的曹先生訴稱,他租住的北京市西城區安平巷33號院內臨街平房發生火災,火災原因為超威創元生產的超威電池起火引發。房屋內存放有大量同類電池和其他物品均被燒毀,經初步核查經濟損失為30萬元。
最終法院駁回了曹先生的請求。之所以駁回是因為消防的認定:起火部位完全被燒毀,屋內還存放有其他品牌的電池,無法判斷是哪個品牌電池引起的火災。
還有一個判決:北京的郭先生買了一臺小鳥牌電動車。2015年10月,正在充電的電池爆燃引發火災,郭先生的女兒被燒死。郭先生將電動車廠家天津小鳥車業公司和電池生產商超威電源告上了法庭。 2017年12月4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小鳥公司和超威電源共同承擔共計123萬餘元的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認為,北京市朝陽區公安消防支隊出具的《火災事故認定書》認定「火災原因為充電電瓶電氣故障所致」,說明涉案產品存在故障。因此,涉案產品存在著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能夠認定涉案產品存在缺陷。
電瓶車鋰電池爆燃過後的房間。11月29日的庭審中,原告黃杰等人沒有趕來。黃杰想來但還是選擇了放棄,原因是病重的父母需要人照顧,家裡離不了人,這次審理不會有結果,能省點路費就省點。
黃杰對上遊新聞記者介紹,火災發生後,她感受到了來自社會的溫暖,水滴籌、供職的飯店、房東、弟弟所在的部隊等,共給他們捐款70多萬元。不過,截至目前他們四人的醫藥費已超過200萬元,尚欠醫院醫藥費13萬元。為治病,他們無法工作,掏幹了積蓄,欠下了高利貸。
如今,黃杰的父親還不能下地,母親行走困難,她和丈夫也沒痊癒。為了降低生活成本,他們回到了齊齊哈爾克山縣老家,現在的生活來源主要靠親戚救濟。
律師張新年介紹,起訴之前,超威創元並沒有和黃杰有過多的商談。起訴之後,超威創元主張和解,先是願意給30萬元,然後又說給50萬元,再後來說給70萬元,但這遠遠低於受害家庭的合法訴求。
10月17日第一次開庭結束後,法官也進行了調解工作,受害方要求先期賠付150萬,後來沒有達成一致意見。
據鳳凰網財經頻道報導,超威公司對此的回應是:「不是說超威公司不想盡這個社會義務,領導意思是既然你已經起訴了,你就讓訴訟程序走下去嘛,後面判決結果出來以後判多少公司就支付多少,一分錢都不會少。」時任浙江超威創元的行政經理趙先生說。
火災中燃燒過後的鋰電池表面殘留著CW 標識。11月29日上午,北京市朝陽區雙橋法庭再次開庭審理了此案。
經銷商北京創元萬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代表盧定周稱,超威創元在北京有四個經銷商,並不能確定發生爆燃的鋰電池就是從他這裡買的,「有串貨的可能。」
浙江超威創元的代理律師雷先生認為,印有「CW」標識的鋰電池,並不一定就是超威創元生產的,也有可能是假冒的,這需要原告去取證,證明爆燃的鋰電池是該公司生產的。
張新年和白曉強兩名律師回應稱,此次庭審前,超威創元有人查看過爆燃的鋰電池,並沒說是假冒的。如果要鑑定,可以再次鑑定,「如果是假冒的,你們上次就說了。」
雷先生說,超威創元生產的鋰電池符合國家標準,不存在責任缺陷。有可能是黃杰在使用過程中方法的問題,根據火災現場的圖片來看,電池都融化了,當事人自己對電池使用有過錯,沒有自救;如果持續充電,超過電池容量,可能會發生爆燃。」
張新年律師回應稱,按照行業標準,即便是過充電,也不能發生洩露、起火、爆燃。此外,消防部門已經認定為電池內部故障。
雷先生認為,為了查明真相,應該將順達自行車修理部也列為被告。
雷先生表示,如果法院認定超威創元公司有責任,該公司會執行判決,「現在事情沒搞清楚,不想賠的不明不白。但是願意調解,只是調解的數額不一致。」
雙橋法庭表示,將擇日開庭審理此案。
這起案件還沒定論,電動車電池安全的問題已擺上了議程。
中國自行車協會數據顯示,目前,中國電動自行車的保有量已超2.5億輛,2013-2017年間,因電動車電瓶引發火災的有1萬餘起,造成233人死亡。
2018年5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了新修訂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強制性國家標準,並將於2019年4月15日正式實施。其中規定:在正常使用、合理可預見的誤用以及故障情況下,電動自行車應當保證不會發生危險。危險包括在充電、行駛等過程中引起燃燒、爆炸、觸電等。
(原題為《電動車鋰電池爆燃事故致一家五口受傷,浙江超威創元再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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