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微漪是個十分喜愛動物的成都美女,一日她在高原寫生時,遇到了一隻奄奄一息的狼崽。在得知狼崽的父母都已去世後,李微漪為了讓狼崽活下去,就把它帶到城市撫養。
然而,在城市裡,小區內嚴密的生活環境和氛圍,並不適合一隻狼在此生存。在遭到鄰居多次投訴後,李微漪趕緊把狼帶回草原,想讓它重返狼群,能夠重新融入大自然的懷抱。
在教授了小狼捕獵野兔、地鼠,和草原上最兇猛的烈性狗藏獒相處等基本生存技能後,李微漪終於深入山坳腹地,找到狼群,讓小狼格林成功回歸真正屬於它的組織。
和格林分開兩年後,她就像一個失去孩子的老母親,每天心心念念就一件事,那就是想再重返草原,再見一眼格林。她想知道格林是否真正適應了草原,狼群是否真的容下了它,它會不會被孤立,它會不會被盜獵者逮到……
李微漪和好友亦風一起回草原找狼的途中,有天碰到了9個壯漢在用麻繩捆著一隻巨大的死犛牛往皮卡車上拉,她見狀趕緊跑過去拍照。然而,9個壯漢卻一臉敵意地瞅著她。好在李微漪身邊跟著一位藏族朋友澤仁幫著她翻譯了兩句,其中一名壯漢才告訴她,有匹狼襲擊了犛牛,犛牛已經死去多時。
李微漪聽後很是過意不去。因為狼,是她一直精心呵護的對象。狼也要生存,也會宰殺獵物,只是犛牛一死,牧民們就要損失將近七八千的收入。為了能多替牧民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李微漪趕緊上前幫忙一起拖拽沉重的犛牛。
待犛牛拖上車,那輛皮卡車已經裝不下9人,餘下幾名壯漢乘坐李微漪的車繼續在草原前行。當他們看到路邊又有一頭死去的犛牛時,趕緊大喊停車,然後飛也似地奔了過去。澤仁趁機趕緊叫李微漪開車跑走,不要再管那些牧民。
等到汽車跑遠了,澤仁才說,她可是剛從生死線上逃回了一劫。因為剛才那9名壯漢,根本不是當地具有信仰的憨厚老實的牧民,而是牛販子!這些牛販子,多以亡命徒、潛逃在外的通緝犯為主,他們逃到草原這種荒無人煙的地方,繼續幹著發橫財的買賣。
牛販子收購的牛,不是病死的,就是老死的,或者是被狼咬死的,他們花幾百塊錢從牧民手裡買下它們,再花幾千塊錢把它們轉賣給城裡人。某些景區賣的犛牛幹,它們的製作大多出自這些來路不明的死牛……
一開始,當李微漪跑到他們身邊拍照時,澤仁清楚地看見有個壯漢差點兒把刀捅進她身體裡。畢竟,在這荒無人煙之際,只要出現血腥味兒,狼、野狗、禿鷲很多動物都會迅速聞味而來,瞬間就會把人啃得屍骨無存。
這些牛販子就是仗著草原的惡劣環境給他們的「掩護」,經常做著不為人知的惡事。澤仁是當地人,熟知他們的脾氣和套路。說以趁他們又去拖牛之際,趕緊讓李微漪開車遠離他們。
「故事避錯」說:
李微漪把她養狼、放狼、找狼的經歷寫成了一本書,書名叫做《重返狼群》。在這本書中,我們能看到這位「狼女」很多離奇又曲折的經歷,也能細心感受她的感受。
在草原,有人愛狼、愛一切動物,但也有類似牛販子這樣的亡命徒們,用暴力牟取私利,蔑視法律法規。
古龍在《蕭十一郎》中曾說過,人,有時比狼可怕得多。因為狼不會吃狼,而人,有時卻會吃人。小時候看到這句話覺得很精彩,現在再看這句話卻覺得很無奈。
草原上的動物連,講究優勝劣汰,適者生存。殊不知這套叢林法則,在人間的每一個地方也都適用。如果不是澤仁保護著李微漪,不斷地用藏語和那群人解釋、溝通,也許李微漪早就成為牛販子的刀下亡魂。
這個故事也告訴我們,到達一個陌生的環境後,我們先要保證自身安全,不要讓好奇害死自己,不能明目張胆地拍攝他人正在從事的活動,以防遭遇不測。
與此同時,不懂的事情不要參與,你以為幫人家抬牛是行了回善事,其實只是在幫牛販子在賣苦力,最後人家也許還會怕你另有所圖,對你產生戒心與殺心。
草原和城市不一樣,各民族的文化也不一樣,當我們不了解一個地方時,不能用無知去試錯。
李微漪在草原不僅遇到過惡人,也遇到初次見面就請她去家裡吃飯的善良牧民;她隻身在草原,既被獨狼襲擊過,又被群狼跟蹤過……她在草原上發生的事,真是幾天幾夜也說不完。有對李微漪所寫的紀實性小說《重返狼群》感興趣的朋友,不妨買來一套自己研究觀看。相信你會在李微漪的文字裡,度過一個又一個興奮並刺激的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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