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24 日,遵義市中院在仁懷市當庭宣判了一起假冒註冊商標罪。法院查明,被告人劉忠貴、鄭軍祥等 13 人在未經允許情況下,非法製造假冒飛天茅臺 27414 瓶。該案的主謀劉忠貴曾是中國蘭花協會副會長。
12 月 24 日,記者前往仁懷市旁聽了該案審理全過程。庭審中,針對被告人提出的該批假茅臺系 " 自用 " 而未銷售流入市場,該制假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控辯雙方激烈交鋒。
蘭花公司老總 出資數百萬元生產假茅臺
64 歲的被告人劉忠貴,系雲南野生蘭收藏基地有限公司總經理,還擔任中國蘭花協會副會長一職;48 歲的被告人鄭軍祥,住四川省成都市,同樣愛好蘭花,兩人相識多年。2019 年 3 月初,鄭軍祥與劉忠貴商議,決定生產包裝 2000 件假冒貴州茅臺酒。
經商議後,二人決定由劉忠貴出資,鄭軍祥負責聯繫家住仁懷市的被告人陳剛,組織包裝材料和制假工人。後來,他們選擇在劉忠貴老家雲南尋甸縣必茂村的住宅內進行生產包裝。
2019 年 3 月 4 日,劉忠貴將 174 萬元包材款轉給鄭軍祥,3 月 5 日,鄭軍祥將 45 萬元轉給陳剛。同日,陳剛又將其中 25 萬元轉給仁懷市人陳小飛。
被告人陳小飛經聯繫後,從他人手中購買了 2000 件假冒貴州茅臺酒的酒瓶、2000 件假茅臺酒包材,並通過物流公司發往昆明。到貨後,劉忠貴就安排公司駕駛員、被告人張建東,將假冒茅臺酒的包裝材料、基酒轉運至尋甸縣劉忠貴家住宅內。
2019 年 3 月 22 日,陳小飛駕車搭載被告人、自己的兄弟陳葉飛、胡再聘等人,從仁懷趕到尋甸自治縣仁德鎮必茂村劉忠貴住宅,在被告人張伍瓊、張建東協助下,生產包裝假冒貴州茅臺酒,共計完成包裝成品 1993 件假冒貴州茅臺酒。
3 月 28 日,劉忠貴拿出 30 萬元現金,讓張伍瓊交付給鄭軍祥用於支付陳小飛等包裝工人工資。鄭軍祥將其中 5 萬元支付給陳剛,12 萬元支付給陳小飛等人。短短一周時間,工人分得 2.2 萬元至 1.2 萬元不等工資。
第二次在公司包裝假茅臺 警方將其抓獲
2019 年 4 月初,在完成前一批假茅臺酒包裝後,鄭軍祥與劉忠貴再次商議,生產包裝 3000 件假茅臺,並由劉忠貴出資,鄭軍祥負責聯繫陳剛組織包裝材料和制假工人,前往雲南野生蘭收藏基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基地公司 ")內進行生產包裝。
2019 年 4 月 3 日,劉忠貴將 200 萬元包材款轉給鄭軍祥,鄭軍祥又將 20 萬元轉給陳剛。陳剛將其中 10 萬元以現金方式支付給陳小飛。 隨後,陳小飛從他人處購買了 3000 件假冒貴州茅臺酒的酒瓶、酒杯並通過物流公司發往昆明。貨到後,張建東組織工人到貨運公司提貨,並將上述材料運輸至基地公司內存放。
2019 年 6 月 26 日,劉忠貴將用於購買假冒貴州茅臺酒包材的尾款 61 萬元現金,通過張伍瓊轉給鄭軍祥。隨後,鄭軍祥、陳剛、陳小飛經層層聯繫,最終從溫州一名包材商處購買了 3000 件假冒貴州茅臺酒包材。
7 月 3 日,浙江溫州包材商安排專車將 3000 件假冒貴州茅臺酒包材運到昆明。7 月 5 日,張建東組織工人將上述假酒包材卸載,存放於基地公司庫房內。
2019 年 8 月 3 日,陳小飛組織前述多名被告人,又新邀約了幾名工人,駕車從仁懷趕到基地公司,生產包裝 3000 件假冒貴州茅臺酒。
2019 年 8 月 8 日晚 22 時許,鄭軍祥在雲南省昆明市某酒店房間被警方抓獲,劉忠貴、陳剛、陳小飛等 11 名被告人在基地公司辦公大樓被抓獲,次日凌晨 2 時許,張建東也在該公司被抓獲。
案發後,偵查人員從尋甸縣城必茂村劉忠貴家中查獲該批假酒 1993 件(6 瓶裝,500ml/ 瓶,飛天,帶杯),共 11958 瓶,非法經營數額 1792 萬餘元;從基地公司庫房及車輛內查獲包裝工具、大量包裝材料以及已包裝好的假冒茅臺酒 2576 件,共 15456 瓶,非法經營數額 2316 萬餘元。
主犯辯稱系 " 自用酒 " 律師認為其無罪
庭審中,劉忠貴稱,他是 10 多年前認識的鄭軍祥,因為大家都愛好蘭花,故相處較好。後來,因鄭軍祥欠自己的錢,鄭軍祥於是運來 10 多噸酒抵款。經過一番往來,鄭軍祥提出用基酒來 " 包點酒 " 自己用,二人經溝通後開始包酒。
對於被查獲的這批假茅臺,劉忠貴辯稱,這些酒他是拿來自己喝的,沒有銷售的打算。包酒之初,鄭軍祥就稱自己要 2000 件。
在辯論階段,劉忠貴的律師認為,劉忠貴包的酒並未進入市場銷售,因此不是商品,構不成假冒註冊商標罪。
不過,在庭審中,眾被告人均明確回答審判長,自己 " 認罪認罰 "。
針對辯護人的意見,公訴人答辯稱,兩批假茅臺酒均系在劉忠貴 " 地盤 " 包裝,劉忠貴不可能不知道是假酒。貴州茅臺酒商標系茅臺集團所持有,劉忠貴等人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使用該商標,構成犯罪。
在該案中,劉忠貴司機及公司另一名員工均被捲入。庭審中,該員工認為劉忠貴是被鄭忠祥 " 拉下水 ",並在辯論中怒斥鄭忠祥對不起朋友。
法院認定 13 人構成犯罪 主犯判刑並處 2100 萬元罰金
當天 14 時左右,遵義市中院經過認真審理、休庭評議後,對該案當庭作出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假冒註冊商標罪罪名的成立,並不以是否盈利為構成要件。因此,該批酒究竟是劉忠貴等人自用還是用於銷售,並不影響該罪名的成立,對辯護人提出無罪辯護,法院不予採納。
鑑於眾被告人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好、系初犯等,法院經審理後對符合法定從輕、減輕處罰的,依法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劉忠貴等 13 人假冒註冊商標罪罪名成立,判處劉忠貴 5 年 6 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100 萬元;判處鄭軍祥 4 年 6 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00 萬元,其餘各被告人判處 2 年 6 個月至緩刑不等,並處罰金。
宣判後,眾被告人當庭未提出上訴。
貴陽晚報 +/ZAKER 貴陽
貴陽日報融媒體記者 黃寶華
編輯 段筠 / 編審 李楓 / 籤發 黃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