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者網訊)據大公文匯全媒體1日報導,香港新一屆區議員今日(1日)履新。然而,「修例風波」至今,至少17名反對派候任區議員,因參與非法集結或涉及街頭暴力等不同罪名被拘捕。
若他們被起訴並判處最高刑罰,將會失去區議員資格。這是因為香港《區議會條例》規定,區議員被判監3個月或以上,將會失去議員資格。
北角城市花園區議員仇栩欣前天(2019年12月30日)被預約拘捕,昨天已到警署受查。她被控襲警,案件將於1月14日在東區法院提訊。
仇栩欣是以涉嫌襲警被捕,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條「意圖犯罪而襲擊或襲警等」,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兩年。
8月11日,仇栩欣在北角發生的暴力衝擊現場因涉"襲警"被捕 港媒圖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條除了襲警之外,阻差辦公亦適用。過去幾個月,有不少人因阻差辦公被捕,其中就包括沙田翠田區議員許銳宇、中環區議員許智峰等。
沙田博康選區議員趙柱幫、沙田社區網絡松田黃學禮以及沙田區政下城門黃浩鋒,同在11月13日被捕,罪名是涉嫌非法集結。根據《公安條例》第18條,「非法集結」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監禁5年。
阻差辦公和非法集結,是最容易被控的罪行之一,但也有其他候任區議員被控其他罪名。石塘咀選區候任區議員葉錦龍9月1日被警方拘捕,涉嫌刑事毀壞及襲警。刑事毀壞即《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摧毀或損壞財產,如不涉及縱火,最高可判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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