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必備!行政執法如何規範用語?

2021-01-10 法制現場

市場監管執法行為用語規範

為進一步規範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增強執法幹部職業道德素養,提升文明執法水平,樹立市場監督管理執法隊伍的良好形象,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各級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工作實際,制定《市場監管執法行為用語規範》(以下簡稱《用語規範》)。

一、執法過程儀容及行為舉止規範

1.執法人員應當舉止端莊、行為得體、談吐文明、精神飽滿、紀律嚴明。

2.執法人員應當保持妝發整潔,並規範著裝,佩戴統一的證章、標誌。涉及暗訪暗查等不適宜規範著裝、佩戴證章、標誌的情況或無統一證章、標誌的除外。

3.執法人員不得相互搭肩、挽臂、攬腰;不得追逐、打鬧、喧譁;不得吸菸、喝酒、吃零食、玩手機等。

4.執法人員糾正、處理違法案件時,要態度端正,言語規範、文明;嚴禁指鼻、掀桌、拍臺、踢打等不文明行為。

5.執法人員在遇到行政相對人暴力抗法的情況下,要注意運用控制性手段進行自我保護,切忌出現毆打、對打等野蠻行為。

二、行政執法用語規範

(一)總體要求

1.執法人員從事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活動,應當統一使用規範用語,做到規範、準確、文明,有的放矢,語音清晰,語速適中,吐字清晰。

2.接待用語應當文明、禮貌、親和、誠懇,做到主動問候,熱情周到,細心詢問,耐心解釋,明確告知權利義務、市場監管部門的職責範圍和答覆處理結果的方式或途徑,禮貌送別。

3.通訊語言應當使用禮貌稱謂,做到準確通報本單位名稱和個人身份,認真詢問或者說明來電、去電事由,問話和氣簡潔,答話明確具體,結束通話客氣禮貌。

4.詢問用語應當明示身份,告知權利義務,明確詢問事由,筆錄送閱或者宣讀,應全面細緻;詢問用語應當合法、規範、稱謂嚴肅。

5.參加聽證用語應當嚴謹、理性、規範,陳述事實、證據、處罰建議等要聲音洪亮,吐字清晰,用語規範、文明,尊重當事人及其委託代理人,辯論合法、文明、有理。

6.執法人員不得使用不文明語言,禁止使用訓斥性、侮辱性、挑釁性、威脅性、歧視性、敷衍性、誘導性、欺騙性語言。切忌語氣急躁、生硬,說粗話、怪話、氣話。避免和防止因不當用語、不良表達,對市場監管執法公信力產生負面影響。

7.違反用語規範,造成不良影響的,應給予批評、通報或誡勉;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黨紀、政紀及有關規定給予處分。

(二)行政檢查用語規範

1.行政檢查前需要先表明執法人員身份並亮證。表明身份時,使用問候語,出示行政執法證件,並清楚地告知對方行政執法主體的名稱。例如「你好!我們是XXXXXX(行政執法主體名稱)的執法人員XXX和XXX,這是我們的執法證件(亮證),請過目。」(如遇被檢查對象存在閱讀障礙等特殊情形,應當向其宣讀執法工作證號)。

2.執法人員在進行現場檢查(勘查)時,應清楚明了地告知檢查事項和檢查依據,例如「我們根據XXXX(檢查依據)依法對你(單位)進行XX(具體事項)檢查(專項檢查、日常巡查、監督抽檢等有關執法工作),並根據工作需要進行音像記錄。請你(單位)予以協助和配合!」等用語。

3.現場查找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時,言語文明,切忌急躁。例如「你好,請問負責人是哪一位(在哪裡)?我們需要了解一下XX方面情況,請(通知他)過來配合檢查工作。」

4.在「雙隨機」檢查、現場檢查以及監督抽檢、留置送達等易引發爭議需要進行音像記錄的情形,應向相對人單位負責人說明開展音像記錄的工作。例如「根據工作要求,我局執法人員將通過執法記錄儀對執法工作進行全程記錄,記錄所產生的音像資料將作為視聽資料證據。」

開啟音像記錄後,應當首先說明執法日期、執法事由、執法人員、檢查對象。例如「今天是XX年XX月XX日,XXXXXX(行政執法主體名稱)的執法人員XXX和XXX,依法到XX單位(公司)進行XX檢查。為保證執法的公正性,本次執法全程錄音錄像。」

5.向被檢查單位現場負責人或有關人員了解情況時,應當說明工作目的與需要了解的具體信息,要求當事人出示有關證件/材料時,應清楚簡潔地告知所要檢查的證件名稱/材料內容名稱等。例如「你好,請你如實介紹一下你單位XX方面情況,並請出示/提交XX(證件完整名稱/具體資料內容等)。」

調取原始憑證有困難的,可以提取複印件、影印件、抄錄件,或拍攝製作足以反映原件、原物外形或內容的照片、錄像,並應當要求證據提供方註明出證日期、證據出處,同時籤名或者蓋章。例如「你好,這是XX複印件,請你核對無誤後註明『此件與原件核對一致』,並在此處籤名(或蓋章),註明日期和出處。」

6.當對方陳述不清、偏離主題或執法人員未聽明白時,及時回到正題,並請對方再次闡述。例如「你好,我們想具體了解的是XXX(具體事項),請主要闡述該方面事宜。」或「對不起,我沒有聽明白,請你再說一遍。」

7.進行現場檢查時,應當告知被檢查對象享有陳述、申辯、申請迴避的權利與配合檢查的義務。例如「我們需要檢查你單位XX現場,請你帶我們到現場檢查。你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你認為執法人員與你(單位)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有權依法申請迴避,同時你應當如實回答、協助檢查、不得阻撓,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你聽清楚了嗎?你是否申請迴避?」

8.在檢查過程中認為需要對被檢查人(單位)進行詢問調查的,應當送達《詢問通知書》,並說明接受詢問的時間地點。例如「請你帶齊XX材料並按時前往XX單位XX部門接受詢問調查,如有疑問,請撥打XX電話聯繫XX同志。」

9.檢查過程中需要進行抽樣、勘驗、鑑定的,需要向被檢查對象說明情況。例如「我們需要對XX進行抽樣檢查/勘驗/鑑定,檢查/勘驗/鑑定結果將在XX天內告知,請你配合。」

10.如在檢查過程中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應告知違法事實、理由、依據,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責令限期改正。例如「通過檢查,我們發現XX問題,涉嫌違反了《XXXX法》第XX條(第XX款)(第XX項)的規定,屬於XX違法行為,請你(單位)立即/在XX日內予以整改,我們將根據調查情況作進一步處理。你是否存在異議?」

11.在檢查過程中發現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並可適用簡易程序作出處罰決定的,應當告知違法事實、理由、依據、處罰內容以及法定權利。例如「通過檢查,我們發現XX問題,涉嫌違反了《XXXXX》(具體法律法規規章)第XX條(第XX款)(第XX項)的規定,屬於XX違法行為,依法擬對你(單位)處以XX處罰,你(單位)依法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現在你(單位)可以進行陳述和申辯。」

當場送達行政處罰決定的,還應當告知當事人救濟途徑。例如「你(單位)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XX人民政府或XX市場監管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向XX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2.在檢查過程中如有證據認為被檢查對象存在違法情形並有必要採取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違法事實、理由、依據、擬採取的強制措施、實施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例如「你(單位)正在進行的XX行為涉嫌違反了《XXXXX》(具體法律法規規章)第XX條(第XX款)(第XX項)的規定,依據《XXXXX》(設定行政強制措施的具體法律法規)第XX條(第XX款)(第XX項)的規定,我局執法人員需要對XX場所(XX物品或XX工具)實施XX強制措施,實施期限為XX日,請你(單位)配合。你(單位)依法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

當場實施行政強制措施,還應當告知救濟途徑。例如「如果你(單位)對我局實施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XX人民政府或XX市場監管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向XX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3.檢查結束後應當要求當事人在核對無誤的檢查筆錄上簽名,若當事人存在閱讀障礙,需向其如實宣讀。例如「以上是本次現場檢查的情況記錄,請核對/已向你宣讀。如有遺漏或錯誤,請你指出並由我們進行補充或更正;如核對無誤,請你逐頁籤名/蓋章。」 (無書寫能力的,由當事人按手印)

14.執法過程邀請見證人進行見證時,應當說明原由。例如「XX同志你好,請你見證我們依法開展的XX執法工作,謝謝!」

執法人員應當在檢查結束後請見證人在核對無誤的檢查筆錄上簽字。例如「這是我局執法人員在你全程見證下製作的檢查筆錄,請你在核實記錄內容無誤的情況下簽字見證,謝謝!」

(三)行政處罰用語規範

【受理立案】

1.當接到對涉嫌違法案件的舉報時,應當按要求填寫《案件來源登記表》,並及時告知處理結果。例如「你好,你舉報的情況我局已知悉,我們會於十五個工作日內予以核查,並在核實後告知你是否立案。」

對於核實後不予立案的,應當及時告知舉報人。例如「你好,經核實,我局對你舉報的事項不予立案。」

【調查與審核】

2.執法人員進行調查取證前,應當先表明執法人員身份並亮證。表明身份時,使用問候語,出示行政執法證件,並清楚地告知對方行政執法主體的名稱。例如「你好!我們是XXXXXX(行政執法主體名稱)的執法人員XXX和XXX,這是我們的執法證件(亮證),請過目。」 (如遇被調查對象存在閱讀障礙等特殊情形,應當向其宣讀執法工作證號)。

3.現場執法、抽樣取證、詢問、先行登記保存、聽證、留置送達等易引發爭議需要進行音像記錄的情形,應向相對人單位負責人說明開展音像記錄的工作。例如「根據工作要求,我局執法人員將通過執法記錄儀對執法工作進行全程記錄,記錄所產生的音像資料將作為視聽資料證據。」

開啟音像記錄後,應當首先說明執法日期、執法事由、執法人員、執法對象。例如「今天是XX年XX月XX日,XXXXXX(行政執法主體名稱)的執法人員XXX和XXX,依法到XX單位(公司)進行XX調查。為保證執法的公正性,本次執法全程錄音錄像。」

4.執法人員對有違法嫌疑的物品或者場所進行檢查或調查時,應當通知當事人到場,製作現場筆錄。在進行現場檢查或調查取證時,應清楚明了地告知檢查/調查事項和檢查/調查依據,以及相關權利義務。現場檢查/調查取證的用語規範具體內容可參照上述(二)行政檢查部分第5-14條。

5.當事人提出要自證的,執法人員應當告知途徑及期限。例如「就我執法人員開展調查的XX事項(方面),你如果有情況需要反映或說明的,可以在XX天之內(XXXX年XX月XX日前),向我們提供有關的證據或書面材料。」

6.執法人員詢問當事人及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時,應當在表明身份後個別進行並告知被詢問人享有的法定權利與義務。例如「我們依法就XX有關問題進行詢問調查,請予配合,你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你認為執法人員與你(單位)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有權依法申請迴避,同時你應當如實回答詢問,協助調查,不得阻撓,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你聽清楚了嗎?你是否申請迴避?」

詢問結束後,應當請被詢問人在核對無誤的詢問筆錄上簽字,若當事人存在閱讀障礙,需向其如實宣讀。例如「以上是本次詢問情況的記錄,請核對/已向你宣讀。如有遺漏或錯誤,請你指出並由我們進行補充或更正;如核對無誤,請你逐頁籤名/蓋章。」 (無書寫能力的,由當事人按手印)

7.執法人員要求當事人及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一定期限內提供證明材料或者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其他材料的,應當告知依據、所要提供的材料與提交期限。例如「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第X款)的規定,請你(單位)在收到本通知書後XX日內向本局提供以下材料,並在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逾期不提供或者拒絕提供相關材料的,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8.執法人員進行抽樣取證時,應當告知當事人抽樣內容、依據、方式以及數量等。例如「你好,根據XX法律規定,現對XXXXXX進行XX(方式)抽樣取證,抽取樣品數量為XX,請你(單位)配合。」

抽樣取證應當製作抽樣記錄,開具清單,抽樣結束後請當事人籤名或者蓋章。例如「這是本次抽樣的《抽樣記錄》,請你(單位)在核對無誤的情況下簽字/蓋章確認。」

抽樣過程邀請見證人進行見證時,應當說明原由。例如「XX同志你好,請你見證我們依法開展的XX抽樣取證工作,謝謝!」

執法人員應當在抽樣結束後請見證人在核對無誤的抽樣記錄上簽字。例如「這是我局執法人員在你全程見證下製作的抽樣記錄,請你在核實文書內容無誤的情況下簽字見證,謝謝!」

9.對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證據採取先行登記保存措施,應當告知證據內容、依據、存放地點,開具清單,由當事人籤名或者蓋章,並當場交付先行登記保存證據通知書。例如「由於XXXXXX(證據名稱)可能滅失(以後難以取得),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我們現在需要對你(單位)XXXXXX採取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措施。先行登記保存的證據,存放在XXX。在此期間,你(單位)或者有關人員不得損毀、銷毀或者轉移證據。我們將在七日內依法作出處理決定。這是《先行登記保存證據通知書》和《場所/設施/財物清單》,請你核對。如果沒有異議,請你(單位)在上面籤字/蓋章。」 (無書寫能力的,由當事人按手印)

10.依法採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應噹噹場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內容、期限、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例如「你(單位)涉嫌XXXXXX(違法事項),我們依據《XXXXX》(設定行政強制措施的具體法律法規)第XX條(第XX款)(第XX項)的規定,依法對你(單位)XXXXXX(場所/設施/財物)實施查封/扣押,期限為XX日。你(單位)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如果對查封/扣押不服,可以在收到《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XX人民政府或者XX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XX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執法人員應噹噹場交付《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和《場所/設施/財物清單》,製作現場筆錄,並請當事人籤名或者蓋章。「這是《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和《場所/設施/財物清單》,請你核對。如果沒有異議,請你在現場筆錄和清單上簽名或蓋章。」 (無書寫能力的,由當事人按手印)

執法過程邀請見證人進行見證時,應當說明原由。例如「XX同志你好,請你見證我們依法開展的XX(具體行政強制措施)工作,謝謝!」

執法人員應當在查封/扣押結束後請見證人在核對無誤的現場記錄上簽字。例如「這是我局執法人員在你全程見證下製作的現場記錄,請你在核實文書內容無誤的情況下簽字見證,謝謝!」

11.對實施強制措施查封/扣押的XX場所/設施/財物,需要對有關物品進行檢測/檢驗/檢疫/鑑定的,應當告知當事人檢測/檢驗/檢疫/鑑定期間。例如「我們依法委託相關機構對有關物品進行檢測/檢驗/檢疫/鑑定。檢測/檢驗/檢疫/鑑定期間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依據《行政強制法》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查封、扣押的期間不包括檢測、檢驗、檢疫、鑑定的期間。」

執法人員對案件中專門事項進行檢測、檢驗、檢疫、鑑定後,應當將檢測、檢驗、檢疫、鑑定結果以及救濟途徑告知當事人。例如「我們依法對你(單位)的XX物品進行檢測/檢驗/檢疫/鑑定,結果為XX。你(單位)如對該檢測/檢驗/檢疫/鑑定結果有異議,可於接到本告知書之日起XX日內,向XX機構提出。」

12.在執法過程中,如遇到當事人拒絕在有關行政執法文書上簽字,應當簡單明了地告知拒絕籤字的後果。例如「請你再次考慮是否籤字。如果你拒絕籤字,我們將記錄在案,依法處理。」

13.案件由於特殊原因中止調查的,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或相關人員理由與依據。例如「由於XX原因,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我局依法中止對你(單位)XX情況的調查。中止調查的原因消除後,將立即恢復案件調查。」

14. 適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執法人員應當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及處罰內容,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例如「經調查,你(單位)XXXXXX (列舉具體違法行為)的行為違反了《XXXXXX》(具體法律法規規章)第XX條(第XX款)(第XX項),依據《XXXXXX》(具體法律法規規章)第XX條(第XX款)(第XX項)的規定,擬對你處以XXXXXX(具體處罰內容)的行政處罰。你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或要求舉行聽證)。你(單位)在收到《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起三個工作日內,不行使陳述、申辯權,未要求舉行聽證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15.對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意見進行覆核後,要告知當事人是否採納及其理由和依據。例如「經過覆核,我們認為由於XX原因,依據XX規定,你在陳述、申辯時提出的XX事實、XX理由或XX證據成立/不成立,決定予以採納/不予採納。」

【聽證】

16.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向其送達《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告知當事人聽證時間、聽證地點及聽證主持人、聽證員、記錄員、翻譯人員的姓名,並告知當事人有申請迴避的權利。例如「根據你(單位)的要求,本局決定在XX年XX月XX日在XX地點對你(單位)涉嫌XX一案公開/不公開舉行聽證。由XXX擔任聽證主持人,XXX擔任聽證員,XXX擔任記錄員,XXX擔任翻譯人員,你如認為上述人員與你(單位)存在直接利害關係,有權申請迴避。你是否申請迴避?」

17.舉行聽證時,聽證主持人應當宣布聽證主持人、聽證員、記錄員、翻譯人員名單,告知聽證參加人在聽證中的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例如「本次聽證由我擔任XX一案的聽證主持人,我是XX(職務)XXX(姓名),聽證員為XX(職務)XXX(姓名),記錄員為XX(職務)XXX(姓名),翻譯人員為XX(職務)XXX(姓名)。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認為上述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迴避,請問你(單位)是否申請迴避?

你(單位)對擬作出的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質證,並提供相應證據。若作偽證,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在聽證過程中,應當善聽慎言、語言規範、語氣莊重,語速適當,中立、公正地對待雙方當事人,不得使用具有傾向性的語言進行提問或者表現出對雙方當事人態度上的差異。

當事人偏離主題、滔滔不絕或不正面回答提問時,應當及時提醒。例如「請你圍繞聽證請求陳述案件事實和相關理由,正面回答提出的問題」或「這些事情剛才你陳述過了,由於時間關係,請不要再作重複。」

當事人未遵循聽證程序或搶話時,也應當文明提示。例如「請注意聽證秩序,遵守聽證紀律,讓對方把話說完。未經聽證主持人許可,請不要向對方發問。」

當事人在聽證過程中情緒激動時,應保持冷靜、使用安撫性語言。例如「請你保持冷靜。聽證過程中我們已充分注意到你反映的情況,行政執法決定一定是根據事實、依照法律慎重作出的。」

旁聽人員影響聽證秩序時,也應當及時提醒。例如「旁聽人員請遵守聽證紀律,保持肅靜。」

聽證結束時,應當請當事人在聽證筆錄上簽字。例如「本次聽證會就此結束。請你在核實聽證筆錄後逐頁籤名/蓋章。如果你認為存在遺漏或錯誤的,可以申請補正。」

【送達與執行】

18.糾正違法行為,進行教育勸導時,應當告知違法事實、依據、改正方向。例如「你XXXXXX(列舉具體違法行為)的行為違反了XXXXXX (具體法律法規或規章名稱)的規定,請遵守XXXXXX的規定進行XXXX(具體糾正措施)。」

19.進行行政處罰時,要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告知違法行為事實、理由、處罰依據,並且準確地告知當事人行使救濟權的具體方式、期限和途徑,以及處罰信息公示情況。例如「經查實,你(單位)XX行為,違反了《XXXX》(具體法律法規規章)第XX條(第XX款)(第XX項)的規定,根據《XXXXX》(具體法律法規規章)第XX條(第XX款)(第XX項)的規定,我局現作出XXXXX(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你(單位)處以XX(具體行政處罰內容)。請在XX日內XXX(履行方式和途徑)履行。如果你(單位)不服《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的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XX人民政府或者XX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XX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行政處罰信息將在20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

20.針對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自然人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案件,適用簡易程序進行行政處罰時,應當向當事人準確告知違法事實、處罰理由、依據、處罰內容以及依法享有的權利。例如「你(單位)XX行為,違反了《XXXX》(具體法律法規規章)第XX條(第XX款)(第XX項)的規定,根據《XXXXX》(具體法律法規規章)第XX條(第XX款)(第XX項)的規定,現擬決定對你(單位)處以XX(具體行政處罰內容)。你(單位)對以上處罰意見有陳述、申辯的權利。如果你(單位)對以上事實、依據和處罰意見有不同看法,現在可以進行陳述、申辯。」

當場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的,還應當告知當事人救濟途徑。例如「如果你(單位)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XX人民政府或者XX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XX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21.要求當事人籤收《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時,應當告知當事人在《送達回證》上簽字。例如「這是《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請你認真閱讀、確認後,在送達回證上(或此處)籤字籤收。」

當事人拒絕籤收《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或者其他執法文書)時,要明確告知拒絕籤收的後果。例如「如果你拒絕籤收《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或者其他執法文書),我們將按照有關規定留置送達,並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採用其他送達方式的,類同)

22.依法當場收繳罰款時,應當準確無誤地告知繳納罰款的依據和具體數額。例如「根據XXXXXX(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請你現在繳納罰款XX元,請予配合。」

當事人繳納後,應開立罰款收據,請當事人核對。例如「這是罰款收據,請核實後收好。」

23.對於當事人提出當場繳納罰款但不符合《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時,要告知其不能當場收繳罰款的理由和正確繳納地點。例如「你好,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我們不能當場收繳罰款,請到XX銀行繳納罰款。」

依法應向銀行繳納罰款的,應明確告知當事人繳納罰款的地點和期限,例如「根據XXXXXX(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請你在XX日內到XXXXXX銀行(銀行名稱和具體地點)繳納XX元。」

24.行政相對人拒絕繳納罰款的,應當告知法律後果。例如「如果你拒絕按期繳納罰款,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逾期每日將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並將採取必要的方式強制執行。所以,請依法繳納罰款。」

25.面對現場不能處理的情況和問題時,執法人員應當記錄在案並給予非結果性反饋。例如「我們將對XX進一步開展調查(或我們會將有關情況和問題及時向XX部門反映)。」

26.遭遇當事人謾罵或不配合工作時,執法人員應保持冷靜,使用安撫性用語。例如「我們在依法執行公務,對事不對人,請你(們)保持冷靜。如果你(們)有何不滿,可以向XX部門反映,現在請配合我們的工作。謝謝!」

27.遇到不明真相的群眾阻撓正常執法時,應當保持冷靜,出示證件,簡要說明情況。例如「請大家冷靜一下,我們是XXXX的執法人員(出示證件),現在正在依法執行公務,請大家配合我們的工作!如果你們對我們的執法過程有異議或其它問題的,可以直接向XX市場監管局或有關紀檢部門反映,現在請不要妨礙執法,謝謝!」

28.反壟斷執法案件中的調查、處罰程序用語,由執法人員按照專項規定具體適用,專項規定未作相關規定的,依照本用語規範執行。

(四)行政強制用語規範

【行政強制措施】

1.執法人員在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前,應當先表明執法人員身份並亮證。表明身份時,使用問候語,出示行政執法證件,並清楚地告知對方行政執法主體的名稱。例如「你好!我們是XXXXXX(行政執法主體名稱)的執法人員XXX和XXX,這是我們的執法證件(亮證),請過目。」(如遇被採取措施對象存在閱讀障礙等特殊情形,應當向其宣讀執法工作證號)。

2.實行/解除強制措施、留置送達等易引發爭議需要進行音像記錄的情形,應向相對人單位負責人說明開展音像記錄的工作。例如「根據工作要求,我局執法人員將通過執法記錄儀對執法工作進行全程記錄,記錄所產生的音像資料將作為視聽資料證據。」

開啟音像記錄後,應當首先說明執法日期、執法事由、執法人員、執法對象。例如「今天是XX年XX月XX日,XXXXXX(行政執法主體名稱)的執法人員XXX和XXX,依法對XX單位(公司)採取XX強制措施。為保證執法的公正性,本次執法全程錄音錄像。」

3.在調查取證或現場執法過程中,應當依法採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的,應噹噹場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內容、期限、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例如「你(單位)涉嫌XXXXXX(違法事項),我們依據《XXXXX》(設定行政強制措施的具體法律法規)第XX條(第XX款)(第XX項)的規定,依法對你(單位)XXXXXX(場所/設施/財物)實施查封/扣押,期限為XX日。你(單位)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如果對查封/扣押不服,可以在收到《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XX人民政府或者XX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XX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執法人員應噹噹場交付《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和《場所/設施/財物清單》,製作現場筆錄,並請當事人籤名或者蓋章。「這是《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和《場所/設施/財物清單》,請你核對。如果沒有異議,請你在現場筆錄和清單上簽名或蓋章。」(無書寫能力的,由當事人按手印)

執法過程邀請見證人進行見證時,應當說明原由。例如「XX同志你好,請你見證我們依法開展的XX(具體行政強制措施)工作,謝謝!」

執法人員應當在查封/扣押結束後請見證人在核對無誤的現場記錄上簽字。例如「這是我局執法人員在你全程見證下製作的現場記錄,請你在核實記錄內容無誤的情況下簽字見證,謝謝!」

4.對實施強制措施查封/扣押的XX場所/設施/財物,需要對有關物品進行檢測/檢驗/檢疫/鑑定的,應當告知當事人檢測/檢驗/檢疫/鑑定期間。例如「我們依法委託相關機構對有關物品進行檢測/檢驗/檢疫/鑑定。檢測/檢驗/檢疫/鑑定期間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依據《行政強制法》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查封、扣押的期間不包括檢測、檢驗、檢疫、鑑定的期間。」

執法人員對案件中專門事項進行檢測、檢驗、檢疫、鑑定後,應當將檢測、檢驗、檢疫、鑑定結果以及救濟途徑告知當事人。例如「我們依法對你(單位)的XX物品進行檢測/檢驗/檢疫/鑑定,結果為XX。你(單位)如對該檢測/檢驗/檢疫/鑑定結果有異議,可於接到本告知書之日起XX日內,向XX機構提出。」

5.延長行政強制措施期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延長的具體期限以及享有的權利與救濟途徑。例如「因情況複雜,依據《行政強制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經批准,我局決定將對你(單位)實施的XX行政強制措施的期限延長至XX年XX月XX日。

你(單位)可以對本決定進行陳述和申辯。如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XX人民政府或者XX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XX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你(單位)現在可以進行陳述和申辯。」

6.對已實施強制措施的場所/設施/財物解除強制措施時,執法人員應噹噹場交付《解除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和《場所/設施/財物清單》,請當事人核對清點後籤名或者蓋章。例如「依據《XXXXX》(具體法律法規)第XX條(第XX款)(第XX項)的規定,我們自XX年XX月XX日起依法對XXX解除強制措施。這是《解除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和《場所/設施/財物清單》,請你核對/清點。如果沒有異議,請你在現場筆錄和清單上簽名或蓋章。」 (無書寫能力的,由當事人按手印)

【行政強制執行】

7.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在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須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告知逾期不履行的後果。例如「依據《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我們現催告你(單位)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十日內按照本局作出的XXXXXX(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確定的方式依法履行義務。收到本催告書後,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無正當理由在XX日內仍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我們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8.如遇當事人妨礙行政執法時,警告對方不得妨礙公務,並告知法律後果。例如「請你保持冷靜!我們正在依法執行公務。妨礙執行公務是違法行為,將會受到法律制裁,請你配合!」

(五)行政許可用語規範

【受理】

1.申請人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政許可受理窗口提出申請時,工作人員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分別做出處理。

詢問申請人需要辦理的業務時,應當文明有禮。例如「你好,請問你需要辦理什麼業務呢?」

窗口人員應及時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核。例如「請你把有關材料交給我,我審核一下,請稍等。」

對於屬於本部門職權範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提交全部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例如「你(單位)所申請的XX事項,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現發給你《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請收好。」

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給予說明。例如「你好,因為XX(原因/依據)你(單位)所申請的XX事項並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這是《行政許可不予受理通知書》,請收好。」

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部門職權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例如「你好,依據XXXXX(具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你(單位)所申請的XX事項不屬我們的職權,你(單位)應當向XX部門申請。現發給你(單位)我們的《行政許可不予受理通知書》,請收好。」

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可以當場更正,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籤字或者蓋章,並註明更正日期。例如「你好,你(單位)的材料中XX有誤,你(單位)可以當場更正或重新提交材料。你(單位)如果當場更正,請在更正處籤字/蓋章,並註明日期。」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即時或者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和合理的補正期限。例如「你好,你(單位)的申請材料中XX不符合要求(或材料不齊全),麻煩你(單位)按照《一次性告知書》上的辦理要求,XX日內補齊。」

能夠即時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應噹噹場作出許可決定,告知當事人。例如「你好,你(單位)申請的XX事項,我們已經作出行政許可,請籤收。」

對於不能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告知當事人核實/審查期限。例如「對於你(單位)的申請,根據XX規定,我們將在XX個工作日內採取XX的方式,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審查】

2.依法需對行政許可進行現場核查/調查核實的,執法人員在進行現場核查/調查核實前,應當先表明執法人員身份並亮證。表明身份時,使用問候語,出示行政執法證件,並清楚地告知對方行政執法主體的名稱。例如「你好!我們是XXXXXX(行政執法主體名稱)的執法人員XXX和XXX,這是我們的執法證件(亮證),請過目。」 (如遇被採取措施對象存在閱讀障礙等特殊情形,應當向其宣讀執法工作證號)。

3.現場核查、調查核實、聽證、留置送達等易引發爭議需要進行音像記錄的情形,應向相對人單位負責人說明開展音像記錄的工作。例如「根據工作要求,我局執法人員將通過執法記錄儀對執法工作進行全程記錄,記錄所產生的音像資料將作為視聽資料證據。」

開啟音像記錄後,應當首先說明執法日期、執法事由、執法人員、執法對象。例如「今天是XX年XX月XX日,XXXXXX(行政執法主體名稱)的執法人員XXX和XXX,依法到XX單位(公司)進行XX核查。為保證執法的公正性,本次執法全程錄音錄像。」

4.對行政許可進行現場核查時,應當通知當事人到場,製作現場筆錄。在進行現場核查時,應清楚明了地告知現場事項和核查依據,以及相關權利義務。現場核查的用語規範具體內容可參照上述(二)行政檢查部分第5-9條。

5.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時,發現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係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該利害關係人,並告知申請人、利害關係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例如「你好,我們依法對你(單位)/與你(單位)利益相關的XXX(申請人姓名/名稱)的XXX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你(單位)依法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五日內未提出聽證申請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6.對申請人、利害關係人的陳述、申辯意見進行覆核後,要告知是否採納及其理由和依據。例如「經過覆核,我們認為由於XX原因,依據XX規定,你(單位)在陳述、申辯時提出的XX事實、XX理由或XX證據成立/不成立,決定予以採納/不予採納。」

7.申請人、利害關係人申請聽證或者其他應當、需要聽證的事項,應當舉行聽證。具體聽證用語規範參照上述(三)行政處罰16-17條。

8.經審查需要整改的,應當告知申請人按照規定的時限和要求予以整改。例如「你好,經審查,你(單位)的XX(具體事項)需要按照XX要求,在XX日內進行整改。逾期未予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我們將作出不予許可決定。」

9.依法需要對設備、設施、產品、物品等進行檢測/檢驗/檢疫/鑑定/專家評審的,應當告知當事人檢測/檢驗/檢疫/鑑定/專家評審的結果以及救濟途徑。例如「我們依法對你(單位)的XX物品進行檢測/檢驗/檢疫/鑑定,結果為XX。你(單位)如對該檢測/檢驗/檢疫/鑑定結果有異議,可於接到本告知書之日起XX日內,向XX機構提出。」

【決定】

10.行政許可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應當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例如「你好,你(單位)的申請符合XXX條件、標準,我們依據XXXX(具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已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請籤收。」

11.行政許可申請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應當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例如「你好,由於XXXX,你(單位)的申請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我們依據XXXX(具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你(單位)的申請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如果你(單位)對本決定不服,可以在60日內,向XX市場監督局或XX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在6個月內向XX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2.被許可人要求變更行政許可事項的,且變更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應當予以變更,並告知被許可人需收回原行政許可證件或者公告原行政許可證件作廢。例如「你好,你(單位)的變更申請符合XXX條件、標準,我們依據XXXX(具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已予以變更,請籤收。原XX行政許可證我們將收回/公告作廢。」

13.被許可人提出延期申請,應當告知被許可人作出決定的期限。例如「你(單位)的延期申請已收到,我們將在XX年XX月XX日以前作出是否準予延期的決定。」

【退出】

14.終止實施行政許可的,應當告知相關當事人原因及依據,例如「你好,由於XXX(原因),我們依據XXXX(具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終止實施行政許可,請你(單位)籤收決定書。」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終止實施行政許可,申請人已經繳納費用需退還的,應當告知當事人核對後籤收。例如「你好,由於XXX(原因),我們終止實施行政許可。之前你(單位)已繳納的費用需退還XX元,請核對後籤收。」

15.作出行政許可撤回/撤銷決定前,應當將擬撤回/撤銷行政許可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書面告知被許可人與利害關係人,並告知被許可人與利害關係人享有的權利。例如「你好,由於XXX(原因),依據XXXX(具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我們擬作出撤回/撤銷XXX行政許可的決定。你(單位)依法享有陳述、申辯和申請聽證的權利。」

16.作出撤回/撤銷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告知被許可人與利害關係人事實、理由和依據,或向社會公告,並告知救濟途徑。例如「由於XXX(原因),依據XXXX(具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我們決定作出撤回/撤銷XXX行政許可的決定。如果你(單位)對本決定不服,可以在60日內向XX市場監督局或XX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在6個月內向XX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7.註銷行政許可的,應當收回行政許可證件或者公告行政許可證件作廢。例如「由於XXX(原因),依據XXXX(具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你(單位)的行政許可證已被註銷。我們要收回行政許可證,請配合。」

來源:國家市場監管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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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吉安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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