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新聞知識官 金融故事 財經專欄作家
網際網路金融近幾年的創新和發展的成績是有目共睹的,普惠大眾獲得小額、多用途的資金借貸服務和支持,但是網際網路金融出現的問題和風險也是眾所周知的。
如今,為規範小額貸款公司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統一監管規則和經營規則,促進網絡小額貸款業務規範健康發展,中國銀保監會會同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起草了《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這被認為是網絡小貸公司開啟了監管時代。
在監管對網絡小貸公司和小貸業務開啟嚴監管時代的大背景下,會對哪些網際網路小貸公司產生影響?會對網絡借貸大眾有什麼影響呢?
第一,網絡小貸公司開啟了監管時代,並不完全是監管創新的收縮,而是對網絡小貸業務盲目創新和監管缺乏的野蠻生長的補漏。在螞蟻集團上市之跡出臺是巧合還是必然?
網際網路金融以及網際網路小貸業務是我國最大的金融創新點之一,更是我國金融監管最寬容的最大體現,因此,近幾年網際網路金融藉助網絡小貸平臺實現野蠻的生長,實際上網絡小貸業務對所有銀行業務的顛覆基礎是建立在比銀行更寬鬆的金融監管環境之下實現的。
網際網路金融是國家政策力挺支持擋扶持發展的,是普惠金融最有效的踐行方法,更是未來的發展趨勢。但這種監管過於寬鬆的制度環境,隨著P2P的轉型或清退,網際網路金融概念變得分化:一是一些網絡借貸平臺清退,網貸第三方平臺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10月底,P2P網貸行業正常運營平臺數量降至5家,截至2020年10月底,P2P網貸行業累計成交量為18.9萬億元;P2P網貸行業正常運營平臺合計貸款餘額總量為5892.69億元。二是納入監管體系,受到金融監管的嚴格監管。
更重要的是,一些網際網路金融機構藉助小貸平臺,將業務覆蓋支付、銀行、保險、基金、小貸、保理、消費金融等眾多領域,並以網絡小貸平臺藉助於金融科技概念不斷地掙脫監管機構的牢籠和金融監管的約束,從而一方面對金融秩序和監管形成強烈的衝擊;另一方面希望通過進一步衝破監管獲得監管以外的更大的額外收益。
這就出現了兩個大的悖論:一是網際網路小貸等網際網路金融機構通過不對稱監管在監管之外對現有金融機構形成嚴重衝擊;二是網絡平臺對傳統金融機構形成進一步蠶食的衝擊和渴望,從而希望進一步監管形成監管的進一步不對稱。
監管是規模的天敵,監管是速度的天敵,監管同時也強化了持續的規模和良性的速度;監管是創新的天敵,監管是科技的天敵,但監管也保護了創新,監管推動了科技。這就是現實的衝突和未來的博弈。
金融科技以網絡小貸為平臺不需要牌照進行跨界業務,繞開牌照擴張版圖,打碎了枷鎖釋放出天生具有的指數級成長潛力。有的曾經預言,如果沒有監管的五指山約束,信不信網絡金融和網絡科技真能刺破金融的蒼穹?
從這一意義上講,《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的出臺不僅是正逢其時,更是顯得格外必要。一是統一監管規則和經營規則,體現監管的公平性原則;二是釐清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定義和監管體制,確定網絡小貸業務的邊界;三是明確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在註冊資本、控股股東、網際網路平臺等方面應符合的條件,從而為網絡小貸確立風險控制基礎。
第二,《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的出臺,哪些企業將會受到重點關注?或者影響哪些企業的未來?金融創新邊界的盡頭仍然面臨著起點和終點的循環
最近一檔欄目說到:「宇宙的盡頭就是鐵嶺」成為最流行的爆梗之一。因為宇宙的盡頭在哪裡是愛因斯坦都沒有解決的問題,而宇宙的終局要看到底是引力佔主導還是斥力佔主導?引力和斥力既是一對矛盾更是相互依存,這就像創新和監管、網絡金融的發展與監管約束是一樣。在引力過強時,適當的斥力加強會預防災難的發生;在斥力過強時,適當的張力加大會保持一定的均衡,從而防止出現「宇宙的盡頭就是鐵嶺」的笑話。
從這一意義上講,在螞蟻已經IPO即將上市之跡,出臺《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雖然並不一定具有明確的指向,但也非常具有重大意義。
《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對哪些企業將會受到重點關注?或者影響哪些企業的未來呢?
一是從統一監管和監管體制要求上看,螞蟻集團、阿里、騰訊、京東這些網際網路巨頭都必須申請全國牌照並接受銀監會的監管
《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第四條明確: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制定小額貸款公司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監督管理制度和經營管理規則。這是統一監管規則的體制要求。
第三十八條規定: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小額貸款公司跨省級行政區域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依法實施監管,可以採取本辦法規定的監督管理措施。
網絡小貸公司不僅必須納入銀行業監管框架下,還將實行分區域監管。即將網絡小貸公司分為跨省和本地兩種,並在資本金約束和監管層級進行重新界定和明確:地方級小貸公司註冊資金10億,經營範圍不得跨省;全國級的小貸公司註冊資金50億,可以跨省經營業務,但必須由銀保監會依法監管。
如此看來,無論是螞蟻集團還是阿里、騰訊、京東這些網際網路的金融業務特別是網絡小貸業務都必須申請全國的牌照,並直接受人行和銀保監會的監管。
二是通過強化槓桿約束的監管,弱化和降低網絡小貸業務的高槓桿風險
網絡金融的高收益和高擴張能力源自於信貸業務的高槓桿,藉助於高槓桿實際螞蟻幹掉大象的奇蹟。但在網絡金融紅利狂歡的同時,有人明確提出:螞蟻可以幹掉大象,但請留下真相。真相是什麼?是螞蟻使用了比自身力量大得多的槓桿。這就是古希臘數學家、物理學家阿基米德說的「給我一根槓桿我就能撬動地球」。好在現在網絡金融還沒有找到撬動金融地球的槓桿,但是已經找到了幹掉大象的槓桿。
《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就從幾個方面對網絡金融的槓桿進行了約束:
第十二條明確規定: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通過銀行借款、股東借款等非標準化融資形式融入資金的餘額不得超過其淨資產的1倍;通過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等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形式融入資金的餘額不得超過其淨資產的4倍。
第十五條 規定:主要作為信息提供方與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不得故意向合作機構提供虛假信息,不得引導借款人過度負債或多頭借貸,不得幫助合作機構規避異地經營等監管規定;在單筆聯合貸款中,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出資比例不得低於30%;
這對網際網路金融服務的三種方式中兩種方式提出了約束。網際網路金融的貸款金融服務形式主要有3種:引流、聯合放貸和放貸再通過ABS出表。在明確規定聯合放貸小貸公司出資不得少於30%以及按照30%的出資外加ABS後不超過4倍的淨資產,實際上監管明確了聯合放貸模式能夠涉及的貸款總額不超過淨資產的約12倍,從而與銀行的槓桿位數接近,這從根本上限制了網絡金融放貸的槓桿能力,弱化了擴張能力的同時也弱化了盈利能力。
如果走引流模式,不僅擠壓了網絡金融服務的收費空間和談判能力,而且弱化了網際網路金融巨頭們對客戶信息的大數據能力和金融風險控制服務延伸能力,而限制跨區域合作的則進一步限制了業務的擴張能力和盈利談判能力。
防止金融科技誘導過度金融消費,防止金融科技成為規避監管、非法套利的手段,防止金融科技助長「贏者通吃」的壟斷,是監管進一步強化的重點,同時也防止網絡金融巨頭無償地利用私人數據獲得金融優勢引發金融市場扭曲。
第三,《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的出臺,明確界定網絡小額貸款的金額和貸款用途,對廣大消費者有哪些影響?影響有多大?
網絡金融強化了信貸業務的創新、提升了經濟效率、為國家創造了就業、支持了大眾的消費,這一點是功不可沒的。阿里、騰訊、京東這類機構藉助於網絡小貸業務平臺,通過具備的大數據銀行的能力改變現有單一的貨幣介入方式,也改變了現有的貨幣經濟邏輯。
在過去的十幾年裡,網絡金融利用網際網路和大數據的便利,為以往被忽視的金融弱勢群體提供了更多的金融服務,雖然單一個體每次借到的金額才幾千甚至幾百元,但由於借期短、周轉頻率快以及借貸方式靈活和簡便,對幾億個人和家庭以及數量巨大小微企業提供了金融支持,惠及到大量的就業人數和家庭生產生活。
但是不可否認的是,網絡借貸的信用借貸方式也放大了一些非理性消費的過度負債以及助長了一些人的借貸為生的生活方式;網絡借貸的貸款用途的自主性約束方式,導致一些借貸資金流向了政策限制領域並助長了一定風險累積。
一是《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的出臺,明確了網絡小貸的功能定位,從而強化普惠金融本質,對一些弱勢群體強化了信貸支持。
從功能定位看,小額貸款公司發放網絡小額貸款應當遵循小額、分散的原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主要服務小微企業、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點服務對象,踐行普惠金融理念,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發揮網絡小額貸款的渠道和成本優勢。這一點對弱勢群體和低收入群體是一種利好,但對一些其它消費者可能會受到約束。
二是《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對網絡小貸的借貸金融進行了明確的約束,對那些資金需求量的客戶是一種約束
《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的第十三條明確規定: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根據借款人收入水平、總體負債、資產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金額和期限,使借款人每期還款額不超過其還款能力。這一種規定是明確限制過度借貸造成了信貸風險。
規定又明確:對自然人的單戶網絡小額貸款餘額原則上不得超過人民幣30萬元,不得超過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該兩項金額中的較低者為貸款金額最高限額;對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關聯方的單戶網絡小額貸款餘額原則上不得超過人民幣100萬元。這對那些大額度借貸者將形成約束。
三是《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對網絡借貸用途給予了嚴格的約束,這一點可能會對大眾借貸有非常大的影響
網絡小額貸款的普惠性質決定了網絡借貸用途的普惠性,但是由於以膠對借貸用途的非明確性要求,借貸資金用於購房、炒股甚至投資嚴重違背了網絡小貸的宗旨。
《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應與借款人明確約定貸款用途,並且按照合同約定監控貸款用途,貸款用途應符合法律法規、國家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網絡小額貸款不得用於以下用途:從事債券、股票、金融衍生品、資產管理產品等投資;購房及償還住房抵押貸款。
這一點至關重要,對網絡小貸公司是一種信貸方式的根本性變革,對於借貸大眾則會形成一種非常的不方便。那些首付靠貸款、還房貸靠貸款、投資股票靠貸款等行為將受到嚴格的限制和約束。
有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6月,全國短期個人消費貸款餘額8.08萬億元,在2009-2019年間複合增長率為32%,而小微企業貸款餘額達到40.7萬億,同比增長14.2%。在全國7000萬家企業中,98%為中小微企業,它們得到的正規銀行貸款卻只佔總貸款的22%左右。
因此,嚴格限制網絡小貸貸款用途確實會短期內形成一定的資金短缺和資金壓力,對居民和小微企業的資金秩序重建需要一個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