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農〔2020〕52號
各區、縣(市)農業農村局(業務主管部門):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於村(社區)組織換屆選舉工作部署要求,我市將全面開展村(社區)組織換屆。現就做好村經濟合作社換屆選舉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和適用範圍
(一)總體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中央和省、市委有關村(社區)組織換屆的部署要求,根據新修正的《浙江省村經濟合作社組織條例》、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高質量做好村(社區)組織換屆選舉工作的意見》、省農辦省農業農村廳《關於做好村經濟合作社換屆選舉工作的通知》和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高質量做好2020年村(社區)組織換屆選舉工作的實施意見》,精準把握落實中央精神和省、市政策要求,務求於法周延、規範高效,按期高質量完成村經濟合作社換屆選舉工作,進一步加強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建設,不斷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實力,為提升黨在基層的執政能力提供重要的物質基礎。
(二)適用範圍。所有村經濟合作社(包括已完成股份制改革的村經濟合作社即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未完成股份制改革的村經濟合作社、撤村建居後集體經濟組織未終止的股份經濟合作社)。
二、需要重點把握的問題
(一)高標準落實「一肩挑」要求。全面加強黨組織對村(社區)其他組織的領導,通過法定程序將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或股社分離的村經濟合作社黨組織書記選為村經濟合作社社長。
(二)規範機構設置。村經濟合作社的權力機構是社員大會,執行機構為村經濟合作社管理委員會(簡稱社管會),監督機構為村經濟合作社監督委員會(簡稱社監會)。村經濟合作社可以設社員代表大會,社員代表大會經社員大會授權行使職權。要進一步規範村經濟合作社內設機構設置,明確機構職責,不能以股東大會代替社員大會,不能以「董事會」代替社管會。
(三)任期3年改5年。村經濟合作社社員代表由社員大會在18周歲以上有選舉權的社員中選舉產生,任期由原來的3年改為5年,可以連選連任。社管會成員、社監會成員每屆任期同步由3年改為5年,可以連選連任。
(四)加強權力監督。從有利於加強「一肩挑」後村級權力監督出發,選優配強社監會,通過法定程序把有社員資格的黨組織副書記、紀委書記、紀檢委員或者負責紀檢工作的黨組織班子成員選為社監會主任。
(五)妥善做好規模調整村(社區)換屆工作。對村經濟合作社未完成合併的,村黨組織書記應兼任其社員資格所在的村經濟合作社社長,村內其他集體經濟組織的經濟合作社社長原則上由村黨組織班子成員或下轄黨組織書記兼任。撤村建居社區經濟合作社未終止的,具有經濟合作社社員資格的社區黨組織書記一般應兼任其社員資格所在的經濟合作社社長,也可由社區黨委或黨總支下轄黨支部書記兼任經濟合作社社長。
三、規範選舉程序
村經濟合作社換屆選舉期間,要嚴格把握以下程序:
(一)做好換屆選舉準備工作。建立健全村經濟合作社換屆選舉工作指導機構,制定換屆選舉實施意見,編制社員選民資格確認和公示、社員代表推選辦法、社員大會授權書、社管會和社監會候選人推薦表和確認書及公示、選舉辦法等範本,召開換屆工作會議,開展宣傳和選舉工作相關人員培訓。
(二)建立社員選舉委員會。依法推選產生村經濟合作社社員選舉委員會(簡稱社員選舉委員會),主持社管會、社監會選舉工作。社員選舉委員會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5—9人組成,原則上應具備社員資格。社員選舉委員會與村民選舉委員會一致的,允許個別成員不具有社員資格,但應經社員代表會議授予其行使社員選舉委員會成員的相應職權,但不享有社員其他權利。社員選舉委員會應報鄉鎮(街道)黨(工)委、政府(辦事處)確認後公布。
(三)開展社員選民(戶)登記。村經濟合作社在對社員資格審核確認基礎上必須開展社員選民或社員戶代表登記,並張榜公布,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報鄉鎮(街道)備案。
(四)推選社員代表。社員代表在有選舉權的社員中選舉產生,代表人數根據村經濟合作社社員規模確定,一般按每5—15戶選舉一人或按社員總人數的五分之一確定,一般與村(居)民代表人數大體相當。在推選社員代表時,要注意廣泛性和合理性,兼顧社員代表的職業、年齡分布,可以和村(居)民代表交叉,將具有社員資格的村(居)民代表依法推選為社員代表,但社員和村(居)民重合度不高的地方應從實際出發確定社員代表的數量和人選。在推選社員代表時,可同步將社員大會的職權授予社員代表大會。
(五)制定選舉辦法。根據各地制定的村經濟合作社選舉辦法和操作範本,結合本社實際,明確社管會、社監會機構設置及職數、任職條件、投票選舉的方式和程序等內容,一般應由社員大會或新一屆社員代表會議表決通過,也可由上一屆社員代表會議通過,及時向社員公告,報鄉鎮(街道)備案。
(六)推選社管會、社監會成員候選人。社管會一般由社長、副社長和成員共3—7名組成,對規模較大的村,可視情增加1—2名,社管會成員原則上在社員代表中產生。社監會一般由主任和成員共3—5人組成,社監會成員原則上在社員代表中產生,也可在村(居)監會選舉基礎上,經社員代表會議確認產生。
按照「四過硬、五不能、六不宜」要求,嚴把社管會、社監會成員資格條件,社員選舉委員會在充分徵求社員意見基礎上,採取黨組織推薦、社員推薦或自薦等方式提出社管會、社監會成員候選人預備名單,報鄉鎮(街道)黨(工)委、政府(辦事處)審核,並提交縣級部門聯審。審查後符合候選人資格條件的,由社員選舉委員會將預備人選名單在本社範圍內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3日。公示無異議的,由選舉委員會報鄉鎮(街道)確定候選人正式名單後張榜公布,候選人可以有差額。要將村(社區)、村經濟合作社黨組織書記推薦為社管會成員候選人,對異地任職或下派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可經社員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授予其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行使主持本集體經濟組織經營活動的相關權利,但不享受社員經濟權益。社管會、村(社區)和村經濟合作社黨組織、村(居)委會成員及其近親屬、本社財務人員不得作為社監會成員候選人,擔任村(居)務監督委員會主任的村(社區)黨組織成員除外。
(七)組織投票選舉社管會、社監會成員。組織召開社員大會或經社員大會授權的社員代表大會進行無記名投票選舉社管會成員、社監會成員。投票前,做好領票、投票、計票、唱票等相關準備工作。選舉結果經社員選舉委員會確認後當場公布。對通過「另選他人」形式當選的人員,應在對這些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和有無違反換屆紀律行為調查後,再行公布當選名單。推進社管會成員與村(社區)和村經濟合作社黨組織成員、村(居)委會成員交叉任職,但要防止全部交叉兼職。
(八)選舉社長和社監會主任。社長由社管會在其成員中選舉產生,社監會主任由社監會在其成員中產生。村(社區、經濟合作社)黨組織副書記、紀委書記、紀委委員或者負責紀檢工作的黨組織班子成員不具有社員資格的,應將具有社員資格的黨組織成員或黨員選舉為社監會主任。選舉結果報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審核同意後公布,並報區、縣(市)農業農村部門(業務主管部門)備案。
(九)完善村經濟合作社章程。新一屆社管會要及時完善章程,將任期「三改五」、村經濟合作社負責人與其黨組織書記「一肩挑」等新情況、新要求寫入章程予以明確,提出加強集體資產管理和發展集體經濟的相關措施。
(十)做好變更登記和資料移交。換屆選舉後,村經濟合作社名稱、社長、章程發生變更的,應在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區、縣(市)農業農村部門(業務主管部門)申請集體經濟組織變更登記,換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證書。上一屆社管會、社監會應當在新一屆社監會產生之日起10日內向新一屆社管會、社監會移交相關印章、印鑑、登記證書和財務會計檔案、資料等。
四、加強組織領導
(一)加強責任落實。各地農業農村部門(業務主管部門)要切實扛起指導主責,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採取有力措施,全力以赴做好村經濟合作社換屆選舉工作。加強與組織、民政等部門的溝通協調,主動參與、積極作為,保障村經濟合作社選舉與村(社區)黨組織、村(居)民委員會、村(居)務監督委員會選舉統籌推進,努力形成黨委統一領導,職能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換屆選舉工作機制。
(二)加強協同推進。村經濟合作社換屆選舉應在村(社區、經濟合作社)黨組織換屆後安排實施,對按章程規定任期未滿的村經濟合作社(未滿6個月的除外),要指導其通過修訂章程等方式統一納入此次換屆。積極推動村經濟合作社換屆選舉與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穿插進行,與村(居)務監督委員會選舉同步開展,社員選舉委員會與村(居)民選舉委員會同步產生,選民同步登記,社員代表與村(居)民代表同步推選,社監會與村(居)監會候選人同步推薦、審核、公布。
(三)加強業務指導。要建立健全村經濟合作社換屆選舉工作指導機制,抓好村經濟合作社換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要深刻領會村(社區)組織換屆法律法規、中央和省市換屆政策,研究制定換屆選舉實施意見和相關文書範本,做好政策解釋、選舉指導、答疑釋惑工作。強化業務培訓,認真接待來信來訪,確保換屆選舉平穩順利。
本通知自2020年11月30日起實施。
附件:1.村經濟合作社換屆選舉辦法範本.doc
2.村經濟合作社換屆選舉流程圖.doc
3.村經濟合作社換屆情況統計表.doc
杭州市農業農村局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