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經濟網
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10日訊深圳證券交易所於近日公布的《關於對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創業板關注函〔2020〕第528號)顯示,2020年11月30日,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宙邦」,300037.SZ)披露《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
該公告顯示,本次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勵對象滿足相應歸屬條件後將按約定比例分次歸屬,並根據考核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定比2019年淨利潤的增長率完成情況核算公司層面歸屬比例,第一個歸屬期考核年度為2020年,第一個歸屬期2020年淨利潤相對於2019年增長率觸發值為50%、目標值為60%。公司2019年度經審計淨利潤3.06億元,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報告顯示,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已實現淨利潤3.45億元,較去年同期同比增長49.65%。深交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對此表示關注,並要求新宙邦核查說明如下事項:
1.結合公司收入及成本核算方式、主要產品的生產、銷售發貨和收入確認周期,以及主要客戶訂單籤署、預計銷售發貨、確認收入與成本情況及對應時間節點,期間費用的發生及確認情況等,詳細說明公司於11月30日披露股權激勵計劃時,公司2020年淨利潤是否已經基本確定,將2020年淨利潤作為第一個歸屬期考核指標是否客觀公正、清晰透明,能否發揮激勵作用。
2.結合公司生產經營情況、2020年第四季度預計實現淨利潤及同比增長情況、歷年第四季度營業收入佔比和成本費用歸集情況、以及行業周期性發展特徵、同行業可比公司情況等,詳細說明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需實現淨利潤目標設置的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實際情況。
3.結合上述答覆進一步充分論證相關業績考核指標設置的科學性、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刻意降低業績考核指標向相關人員輸送利益的情形,是否損害上市公司股東利益。
深交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要求新宙邦就上述事項做出書面說明,並要求獨立董事就上述事項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在2020年12月10日前將有關說明材料報送並對外披露,同時抄送深圳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處。
新宙邦於2020年11月30日發布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顯示,本激勵計劃擬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633萬股,佔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時公司股本總額4.11億股的1.54%。其中首次授予569.8萬股,佔公司股本總額的1.39%;預留63.2萬股,佔公司股本總額的0.15%,預留部分佔本次授予權益總額的9.98%。截至本激勵計劃公告日,公司所有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未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為41.54元/股。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總人數為319人,包括公司任職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中基層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董事會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本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為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的本公司人民幣A股普通股股票。
新宙邦2020年三季報顯示,公司第三季度實現營收8.12億元,同比增長26.84%;歸母淨利潤1.36億元,同比增長29.34%;扣非淨利潤實現1.24億元,同比增長19.82%;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9093.69萬元,同比增長156.92%;2020年1-9月,公司實現營收20.06億元,同比增長18.19%;歸母淨利潤3.74億元,同比增長56.21%;扣非淨利潤實現3.46億元,同比增長49.65%;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4.18億元,同比增長7.60%。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
創業板關注函〔2020〕第528號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11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本次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勵對象滿足相應歸屬條件後將按約定比例分次歸屬,並根據考核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淨利潤」)定比2019年淨利潤的增長率完成情況核算公司層面歸屬比例,第一個歸屬期考核年度為2020年,第一個歸屬期2020年淨利潤相對於2019年增長率觸發值為50%、目標值為60%。你公司2019年度經審計淨利潤30,594.30萬元,你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報告顯示,你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已實現淨利潤34,450.37萬元,較去年同期同比增長49.65%。我部對此表示關注,請你公司核查並說明如下事項:
1.結合你公司收入及成本核算方式、主要產品的生產、銷售發貨和收入確認周期,以及主要客戶訂單籤署、預計銷售發貨、確認收入與成本情況及對應時間節點,期間費用的發生及確認情況等,詳細說明你公司於11月30日披露股權激勵計劃時,公司2020年淨利潤是否已經基本確定,將2020年淨利潤作為第一個歸屬期考核指標是否客觀公正、清晰透明,能否發揮激勵作用。
2.結合你公司生產經營情況、2020年第四季度預計實現淨利潤及同比增長情況、歷年第四季度營業收入佔比和成本費用歸集情況、以及行業周期性發展特徵、同行業可比公司情況等,詳細說明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需實現淨利潤目標設置的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實際情況。
3.結合上述答覆進一步充分論證相關業績考核指標設置的科學性、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刻意降低業績考核指標向相關人員輸送利益的情形,是否損害上市公司股東利益。
請你公司就上述事項做出書面說明,並請獨立董事就上述事項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請你公司在2020年12月10日前將有關說明材料報送我部並對外披露,同時抄送深圳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處。
同時,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的相關規定,規範運作。
特此函告。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