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中女生在注視下溺亡,民警面對群眾溺水究竟該怎麼做
安徽17歲高中女生疑似在警察的注視下自殺溺亡一事仍在輿論場發酵。指責處警人員施救不力的觀點與"警察也是普通人,不會遊泳,咋救,難道民警的命就不是命?"的觀點針鋒相對。面對群眾溺水,民警如何開展救援?不會遊泳的民警遇到群眾溺水的突發情況該如何處置?這些都是基層民警在工作中經常會遇到的職業困惑。為了解決基層民警的執法困惑,公安部早在2016年7月就舉辦了全國公安機關規範執法視頻演示培訓會,對公安機關處置群眾溺水警情進行了規範。(12月7日縱相新聞)
誠然,民警的命也是命,拿命換命式的救助方式肯定不可取。但「民有所急,警有所應」,否則遇到危情時報警找民警幹嘛?因此,民警掌握必要的危情解決辦法才是應有之道,也正因為如此,公安部早在2016年7月就舉辦了全國公安機關規範執法視頻演示培訓會,對公安機關處置群眾溺水警情進行了規範。
譬如處置群眾溺水警情的基本要求規範要求是:(1)110接警後,要立即通知派出所指派會遊泳的民警迅速出警。(2)出警時應帶齊救生衣、救生繩等救援裝備。(3)到達現場,積極組織施救,同時通知水警、消防、120等部門以及社會專業力量到場施救。另外,對突遇群眾溺水,如果民警不會遊泳又無救援裝備,民警怎麼處置,以及溺水急救的操作要求。可以講,不可謂不面面俱到、事無巨細。
在安徽17歲高中女生疑似在警察的注視下自殺溺亡一事中,我們沒有看到相關民警去正確處置,乃至於眼睜睜看著女孩走向深水區而溺亡。這樣的救助方式怎能讓民眾認可?
涉事民警已經暫時被停職,等待進一步處理,這是必須的。但此事也留下了深刻的反思,其中一點就是如何讓民警提素增責?面對群眾溺水這樣的危情,民警既不能做「旱鴨子」,也不能兩手空空前去救助,要盡最大努力保證溺水者生命安全。
平時多練兵戰時少流血,這句話放在和平年代的今天照樣適用。但願人民警察能「拉得出打得響」,不辱使命、不負厚望,當好人民群眾的守護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