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華人教會都會強調基督徒悔改,這是好的。然而,出於人的本性,人們往往更關注外在表現:禮拜有沒有遲到?接人待物是否溫和?讀經禱告是否殷勤?等等。信仰生活越久,或許我們越少深思每樣罪惡背後的本質到底是什麼。今天的分享,讓我們跟隨路德和加爾文,細細地察驗我們的心思、意念、言語、行為是否全然討上帝的喜悅。
他們將上帝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羅1:25)在加爾文看來,將「上帝的真實」變為虛謊,等同於18節的「阻擋真理」。這樣的人,是企圖奪取上帝榮耀、羞辱祂聖名的人,自然充滿各樣無恥的行為。「敬拜事奉受造之物」,就是用羞恥的、褻瀆的方法來奪取上帝的尊榮。
加爾文甚至認為,「若以為拜上帝的緣故而設形象為口實也是無用的,因為上帝不承認這樣的崇拜,也不認為是可蒙悅納的。所拜的也就不是真上帝,乃是從肉體幻想中虛構出來的上帝。」加爾文的跟隨者們將這個觀點推崇到極致,乃至於教堂和信徒家中設有耶穌聖像也被看為「拜偶像」,這一點和路德的認識是有差異的。
路德認為,從21節的「思念變為虛妄」到25節的「敬拜事奉受造之物」,在拜偶像的路上更加遞進了。前者是「思想上的拜偶像」及對上帝虛空知識的錯誤,而後者就是將這種錯誤從心中發展到行為和行動中。
在對拜偶像的批判中,比起加爾文更關注人外在的行為,路德更關注行為背後的思想。這無疑與他自身的經歷有關,即對自己所接受的中世紀經院神學加以批判。16世紀教會中的種種亂象(拜偶像),是和很多中世紀經院神學觀念分不開的。
因此,路德說:當時「無人給上帝多多的尊榮,高舉上帝遠超一切的威嚴,高過他自己的判斷和理解。相反,他們高抬自己的想像到一種程度,他們對上帝評頭論足,好比一個無知的補鞋匠毫無困難和驚恐地衡量皮革一樣。」另外,路德非常清晰地指出,「除非在人的心裡有上帝的靈(聖靈),無人能正確地思想上帝」。
因此,上帝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羅1:26-27)
論到情慾的問題,特別是「可羞恥的」情慾,加爾文首先指出,「按照希臘文意思是不名譽的、汙穢的、不體面的感情;換言之,根據一般人的判斷來說,也是可恥的,羞辱上帝的」。至於「逆性的」情慾,更是反自然的私慾,連野獸都覺得忌嫌,乃至於整個自然秩序都遭到了破壞。
路德和加爾文在情慾的問題上,有幾點共識:
第一,他們都認為「可羞恥情慾」的後果就是上帝的審判,即「上帝任憑……」。
第二,他們都認為情慾在本質上指涉的是內心的汙穢。路德說:「拒絕使心裡乾淨的,不能使身體乾淨。因為靈魂與上帝之間關係的好壞,決定了身體與靈魂之間的關係:如果一種不潔淨,另一種也是一樣;反之亦然。」
第三,他們都認為雖然不是每個人都犯了每樣罪,但使徒保羅所提及的每個惡行都將全人類包括在內。在路德看來,「有人作了這個,有人作了那個,但每件事合在一起,都落在上帝的審判之下」,而保羅的目的在於證明所有人都是罪人,都需要基督的恩典。加爾文在此基礎上,更強調「人的群體性」與「罪」的關係,他指出「雖然所有的人未必都與殺人、偷盜、姦淫有份,但無一人不受這些惡行的汙染」。
因此,路德和加爾文都認為,「情慾的行為」本身就是他們自取其辱的「報應」,他們在光天化日之下成為瞎眼的人,乃是理所當然的,沒有比這個結果更公平的了。
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上帝,上帝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羅1:28)何為「故意不認識上帝」呢?路德的解讀是,「那些拒絕讓上帝在他們知識裡面的人」,與此類似,加爾文則說,「不願持守有關上帝的知識」的人。
加爾文指出,只有「上帝的知識」才能導引我們的心歸向真道的智慧。然而,「故意不認識上帝」的人就是不尋求正直的人。所謂不尋求正直,就是他不盡力追求上帝的知識,反而故意離棄上帝。
在路德看來,「拒絕上帝在他們知識中」是「被上帝丟棄」(即上帝任憑)的三種方式中最嚴重的程度。前兩種「被上帝丟棄」的方式,即上帝任憑他們行汙穢的事(羅1:24)以及落入逆性的情慾中(羅1:26)。
路德說,「當人不在乎有沒有上帝的知識,就必然缺少敬畏上帝的心,也就容易掉進各種罪裡面」。因此,《羅馬書》1:29-32所論述的種種罪惡,皆因為這個罪愆。在路德看來,上帝讓所有人多多少少都以同樣的方式(即不在乎上帝的知識)犯了罪,但上帝並沒有以同樣的方式處罰他們。這是因為「上帝要照著祂隱藏的判斷,並且希望所有僭妄的言論都被阻止」。
因此,加爾文也認為,「每人都當個別地受明顯墮落的譴責」。至於所謂「不合理的事」,就是與一切理性的判斷相矛盾,甚至用普通常識來判斷也應棄絕的罪惡。
他們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或作:陰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上帝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他們雖知道上帝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羅1:29-32)首先,對「不義」理解,加爾文將其看作是外在的行為。他將「不義」解釋為「不按照人所應得的給人,這就是在人間侵犯了公義」。路德則有不同看法,他將「不義」與信心掛鈎來理解。他指出「不義」(unrighteousness)與「作惡」(iniquity)是不同的。他說,「不義是不信的罪或缺少從信而來的那個義」。「不義」就是不信,而不信則表現為不順服。
「作惡」則是自義之罪的名稱,乃是人出於一顆追求虔誠的愚昧熱心為自己選擇的東西,正如福音書的記載:「離開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太7:23)。與「作惡」相對概念是「正直」,前者是沒有做到應該做的事,只去做自以為對的事。後者則是做了應該做的事,不管對自己而言是否是對的。
與「作惡」相關,所謂「邪惡」在加爾文看來可分為惡行與惡毒(malice);前者成為惡毒與習慣的根源,有放縱的意思在內,後者有損害鄰人的傾向。路德則強調這種損害鄰舍的「邪惡」,乃是故意避開一個可以幫助或保護他人不受傷害的機會。
在路德看來,所謂「惡毒」,就是「把從上帝或人得到的一切好處用在邪惡的目的上」。而與「惡毒」相對的,就是「良善」,即儘管受到他人惡意的攔阻和牽制,卻仍然在心中有行善的傾向。
另一組相對的概念是「毒恨」(malignity)與「善意」(benignity)。路德指出,「善意」分兩種,一種是屬基督的善意,人感恩與否都一樣以恩慈相待;另一種則是屬世的善意,即遇到不感恩的人或事就停止恩慈。同樣,「毒恨」也分兩種,一種是把報復或傷害不僅加在惡人身上,甚至在感恩的人身上也不停止;另一種則是只報復對自己不好的人。對此,加爾文認為「毒恨」乃是最大的邪惡,就在於人以剛硬的心來掩飾自己。
此外,「讒毀人的」與「背後說人的」也有區別。路德指出,前者表示在「在暗中給一個人這樣的建議,給另一個人那樣的建議,從而種下不和的種子,即一口兩舌的人」;而後者是想辦法破壞他人名譽的人。加爾文則指出「背後說人的」與「侮慢人的」的區別,在於前者是借私下的控告來散布紛爭的種子;後者則是「由於根深蒂固的惡意,毫不顧惜他人的名譽」,無論人前還是人後,當得或不當得的人都一味侮辱。
因此,加爾文在保羅列舉諸多罪惡後,這樣總結到:「人已經完全放棄自己,毫無約束而犯罪,藉消除善惡之間的區分,而肯定自己和別人明知是不討上帝喜悅的那些事,就要受上帝的審判而被定罪。」
到此,罪惡已達到最高潮,即人連最後的羞恥也沒有了。加爾文警告到:「保羅在此所非難的是比行惡更嚴重、更邪惡的事。究竟那是什麼,除了指著那絕頂的罪惡,那就是人把羞恥之心丟在九霄雲外,與上帝的義作對,又為自己的惡作辯護。此外,我不知道是什麼。」
結語
今天我們通過分享路德和加爾文對《羅馬書》1章25-32節的解釋,再次深思了「拜偶像」的本質,並且在「情慾」與「報應」中看見自己的汙穢。同時,改教家們提醒我們,若是不持守上帝的知識,遲早要墮入各種各樣的罪惡裡。而罪惡的最高潮,就是連羞恥之心也丟棄了,等待我們的只剩下上帝嚴厲的審判。
願上帝幫助我們在祂面前自卑警醒,祈求光照分辨善惡,不要自以為是的把恩典當作理所當然。更願我們能在基督裡因著耶穌的十字架,讓羞恥轉化為安慰,並藉著耶穌基督的復活,離棄罪惡,活出基督的樣式。
1. 「拜偶像」的本質,乃是指涉心靈。我們是否將自己的判斷和理解,高過了上帝的尊榮,這是一切「拜偶像」的行動背後的原因。2. 「情慾」也關乎人的內心,只有心靈潔淨了,即靈魂與上帝的關係潔淨了,身體才能潔淨。反之,就算我們在某個具體的情慾行為上無份,也必在心裡受到罪的汙染。3. 「不持守上帝的知識」或「不將上帝放在自己的知識中」,必將導致自己無法真正認識上帝,因此也無法擁有敬畏之心,從而落入各種各樣的罪惡裡。4. 各樣的罪惡,在行為和動機上各有所分別,並且值得我們具體察驗自己的內心。但罪惡的頂峰在於拋棄羞恥之心,與上帝的義作對,卻終將落入上帝的審判。這尤其值得我們警醒。參考書目
《馬丁路德羅馬書講義》,波克(Wilhelm Pauck) 編譯 / 李春旺 中譯,中華信義神學院,2016
《保羅書信注釋 上冊》,加爾文著/趙中輝 陳鳳 等譯,宗教文化出版社,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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