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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陪你走在音樂的荒野路上
文/環球音樂榜
常在瓜田裡走,最近自家房子也塌了。
羅志祥事件發生後,我的初代偶像田馥甄在臉書轉發了一篇文章:
發文之後,評論區淪陷,批評之聲四起,田馥甄大概也沒有想到一句輕飄飄的「逆風轉發」,會帶來如此之大的負面影響。
原文作者,是臺灣知名的精神科醫師、作家和政客鄧惠文。
2019 年年底參政時,她的宣言是「相信每個人都擁有自由、自主的幸福」。
而她這篇文章,核心論點是:
1.周揚青此次發文,是利用網絡輿論制裁前任 ,對孩子們會產生極差的影響,學會了這招的孩子,日後都有可能變成「恐怖情人」;
2.如果你的情人強暴他人、誘騙、犯法,不要公開,去報警揭發就好了;如果你的情人劈腿,不要公開,理性分手就好了。
在我看來,謬誤甚多,隨手挑幾點。
第一個錯誤,是偷換概念。
我個人認知當中的「恐怖情人」,應該是江歌案中的陳世峰,是愛而不得殺心陡起的畸戀者,而不是一個在社交平臺上公開表示男友出軌的女性。
一個手握實錘逼得男方連連道歉的女性,都被冠上「恐怖情人」之名,那不僅是邏輯謬誤,也是對愛情最大的不尊重。
鄧惠文女士可以就事論事,完全沒必要扯出「恐怖情人」這樣的詞彙,誇大事件的嚴重性。
第二個錯誤,是「滑坡謬誤」。
「在網際網路上手撕渣男,會讓孩子有樣學樣,最終變成恐怖情人,所以我們一定要拒絕這樣的做法」。
這種說法和「同性戀婚姻合法化會讓所有小孩都變成同性戀,人類馬上就要滅絕了,所以我們應該拒絕同性婚姻合法化」一樣,都是滑坡謬誤。
他們錯誤地認為——如果 A 事件發生了,Z 事件一定會發生,為了避免 Z 事件發生,一定要阻絕 A 事件發生的可能性。
至於「犯法去報警就好了,不要在網絡傳播」這樣的論調,我連吐槽的力氣都沒有了。
親愛的朋友們,可別忘記鮑某某案裡的「別老強暴強暴的,我們不管」,倘若不是網絡輿論發酵,受害者有逃脫毒手的機會嗎?
如果連在網際網路上公開發言的權利都沒有,那太多沉冤,無緣昭雪。
一個冠冕堂皇地鼓勵每個人擁有「自由、自主的幸福」的公眾人物,發表這種用一大堆邏輯謬誤來反對網際網路發聲自由的言論,我覺得有點可笑。
但我不會呼籲「鄧惠文麻煩你趕緊閉嘴不要再發言了」——因為(不造謠的)言論自由,也是基本人權之一。
所以,鄧惠文、田馥甄完全有權力通過發表文章、轉發文章等途徑,來表達自己的觀點。
同時,我也百分之百支持周揚青發文懟前任。
但她們必須對自己的言論負責。
此外,如果羅志祥問心無愧,照樣有權利在社交網絡上擺證據、碼長文,和女方對線。
不過羅志祥先生似乎暫時沒有對線需求:
對我來說,公眾人物在網際網路上發表的每一段開誠布公的言論,才是真正「自由」、真正「有教育意義」的舉動。
除了教會小朋友們為自己的言行負責,同時,這也是一段祛魅的過程。
你不覺得現在的明星都被團隊包裝得太完美了嗎?
前幾年,明星們還敢於在社交網絡上公開發表各式各樣人性化的言論,如某位天后在微博上發表的「媽的,最煩裝X的人」,或許會引來口水戰,或許會讓部分粉絲脫粉,但誰敢說,這不是她的真實面呢?
但在經歷過一波輿論洗禮後,現在的當紅明星們迎來「人設」時代。
每一次發言、行動,為人設而生;
一顰一笑,要有標準的弧度;
每一個回應,要滴水不漏、八面玲瓏。
甚至在大多數時候,明星們選擇用「失聲」來回應一切。
任爾東西南北風,我自巍然不動——繼續發美照、發恰飯博,等雨過天晴、風平浪靜。
他們站在被公關團隊包裝得繽紛、精緻的脆弱人設裡,小心翼翼地維持神秘感。
看起來很美。
但用亦舒的話說:「美則美矣,毫無靈魂。」
資本可以堆起一個萬人擁躉的偶像,但卻無法賦予他們「真實感」。
所以,當「人設崩塌」之時,往往碎得更慘烈。
倘若每一個明星都謹小慎微、虛假如斯,你怎麼敢肯定,自己欣賞的,到底是一個包裝完美的空殼,還是一個有血有肉、有真實情感的人?
一次公開發文,起碼讓我們知道了——「哦,原來明星也不過只是缺點甚多的凡人。」
也因此,戳破了那些過多神秘感形成的美好幻象。
周揚青發文後,除了批評渣男的路人,也有另外一種論調——「分手了就要長篇大論毀掉對方,這女的也不是什麼好東西。」
這些質疑,她用小號回應了:
「如果只是單純的劈腿分手,我絕不會寫這篇文章。會以這樣的方式(揭穿對方),因為他行為品質敗壞、道德淪喪,並且絕無改過的可能。」
「如果他追我的時候,能看到這些行為,我絕不會和他在一起,可惜那時候沒有一個被傷害過的女生站出來過,所以我現在要做那個人。」
比起鄧惠文提倡的「不要公開、理性分手」,我覺得周揚青的態度,才是更值得尊敬的新時代女性做派。
順便提醒一下正在看這篇文章的人,如果你在戀愛、婚姻、工作或其他任何場景之中,受到了不公正待遇,收集證據、公諸於眾,絕對不是「不懂事、不大度」的做法,而是你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