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的出現和發展是籃球運動前五十年積累和沉澱。自從1891年,籃球運動被詹姆士·奈什密斯博士發明之後,1898年,美國新澤西州特倫頓的一支球隊用25美元租用了當地一家禮堂比賽並向觀眾售票。在賽後的分紅中隊長庫珀組織比賽有功,首先領到了1美元。這場「有償籃球賽」被不列顛大百科全書認定為第一場「職業籃球賽」。
特倫頓比賽之後,「有償比賽」在全美迅速展開。為了保護參加「有償比賽」選手的利益, 1898年各地的球隊成立了第一個職業籃球組織——「國家聯盟」(NBL)。由於種種原因,NBL僅僅經過三四個賽季便名存實亡了。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剛剛結束,體育經紀人看準了這一點,他們聯絡11支球隊老闆,發起成立了BAA這個組織。BAA是NBA的前身,NBA的真正生日應該是1946年6月6日,這一天,紐約中央車站附近的「艦長飯店」裡,BAA(BOSKETBALL ASSOCIATON OF AMERICA)——全美籃球協會召開了成立大會,會議確定11支參賽球隊和每隊要進行60場常規賽。
BAA由十一家冰球館和體育館的老闆們共同發起成立,初衷是為了讓體育館在冰球比賽以外的時候不至於空閒冷場。這些體育館的老闆們對於經營體育場是行家裡手,他們針對NBA「國家籃球聯盟」的球隊多集中在中西部地區一些中、小城市的現實情況提出一定要在當時的大城市內建立當地有名球隊,建立一個全國範圍的籃球組織的概念。在常規賽季中,每個聯盟內部的球隊要打兩個主客場,和另一個聯盟的球隊要打一個主客場。最後按成績好壞排隊出進入季後賽的名次,只有進入季後賽才有希望奪得總冠軍。BAA採用4節共48分鐘制,人盯人防守並禁止聯防。至今這些仍然是NBA區別於業餘籃球的最基本特徵。
BAA的發起人之一,波士頓花園體育館的老闆沃爾特·阿布郎同時提出新的職業籃球概念,即職業籃球必須有雄厚的財力支援,一名選手只能為一家俱樂部效力並要籤訂嚴格的合同,聯賽還要建立選手儲備制。這些理論貢獻在於將巨額資金和法制制約引入籃球,為日後的NBA的發展奠定了高薪制和合同制這兩大基石。
1949年,隨著BAA吞併NBL後,為了避免可能引起的法律上的麻煩,正式改名為NBA。
NBA(全稱NationalBasketballAssociation)是美國第一大職業籃球賽事,代表了世界籃球的最高水平,其中產生了麥可·喬丹、魔術師詹森、科比·布萊恩特、姚明、勒布朗·詹姆斯等世界巨星。該協會一共擁有30支球隊,分屬兩個聯盟東部聯盟和西部聯盟;而每個聯盟各由三個賽區組成,每個賽區有五支球隊。30支球隊當中有29支位於美國本土,另外一支來自加拿大的多倫多。
(圖片源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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