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教會長老為人充滿愛心,無論是探訪肢體(包括牧者)還是關愛小孩子時,都免不了送一些禮物給他們。但她的舉動也引起了一些人非議,他們認為送禮容易助長不良風氣,給人帶來不少困擾。那麼基督徒在社會、教會交往中,是否可以送禮呢?
送禮是人類長久存在的社會現象,是一種常見的社交禮儀,是增進人與人、不同社會團體以及國與國之間關係的一種手段。中國自古就有「禮儀之邦」之稱,《禮記·曲禮上》就有記載:「禮尚往來,往而不來,非禮也,來而不往,亦非禮也。」送禮是中國傳統文化重要的組成部分。
在《聖經》中,送禮是舊約時代重要的社交方式,比如:雅各給以掃送禮,雅各的兒子們給約瑟送禮,亞比該給大衛送禮等等。而耶穌降生時,東方博士朝拜聖嬰,也獻上了黃金、乳香、沒藥三種貴重禮物。因此,無論從《聖經》還是中國傳統看,送禮都是人與人交往的一種方式,並不存在違背教義問題,基督徒給人送禮是可行的。
送禮是一種正常的社交方式,我們出於對弟兄姐妹的愛,送點小禮品也無可厚非。給小朋友送玩具、書籍等東西,也表達了我們對下一代的關懷。在注重孝道的傳統文化裡,子女們給父母以及其他長輩送禮,也是出於一顆孝敬之心,體現了家庭的美滿。尊師重道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給培育過我們的師長贈送禮物,也是對他們的一種感恩。而在朋友、同事、同學等等之間的互贈禮品,也可增進彼此的情誼。適當的送禮,是基督徒為人處世的重要方式,能夠讓弟兄姐妹的生活更加美好。
但我們要清楚的是,無論做任何事都不可違背主的旨意、法律法規以及道德底線。因此在有些情況下,基督徒絕對不能送禮。比如:在當前社會中,送禮並不是單單只是增進關係的手段,其中不免存在一些違法亂紀的事。有些人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有關單位或者個人金錢和其他價值不菲的禮品,通過非法手段,獲得更大利益。這樣的送禮已經不是正常的社交活動,而是嚴重的罪行。此舉不僅破壞了社會的公平正義,甚至會導致一些人受到傷害與損失。
國家法律對行賄、受賄的行為有嚴格的法規,違法者將會受到嚴厲的制裁。而在《聖經》中,主堅決禁止人們賄賂:「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明眼人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出23:8)。賄賂是嚴重的罪行,必要遭到詛咒,「『受賄賂害死無辜之人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申27:25)。任何得罪主,危害社會與他人的行為都是弟兄姐妹必須摒棄的,我們堅決不能在這些罪惡上有份。
值得一提的是,在使徒行傳中有位行巫術的西門,妄圖通過錢財從使徒那裡獲得能力,遭到了彼得的譴責(參徒8:9-24)。「術士西門」的典故後來成了教會中買賣聖職的代名詞。而這種行為在中世紀一些教會中泛濫,導致了教會腐敗,是誘發宗教改革的一個因素。
在當前某些教會裡,有些同工為了謀取重要職務,通過送禮的方式賄賂負責人,以達到其目的。這樣的送禮不是主內肢體之間的關愛,其嚴重地攪擾了教會正常的事工開展,破壞了弟兄姐妹之間的關係,類似於買賣聖職的舉動。根據教會傳統說法,這種行為是嚴重犯罪,但丁在《神曲》中就表述了當時教會的觀點,描繪了買賣聖職者的悲慘結局(參《地獄篇·十九章》)。
基督徒送禮除了不能違背教義、法律、道德外,也要注意一些問題。
首先送禮要量力而行,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選擇能夠負擔的東西。
其次禮物要避免過度的奢華,雖然我們送禮是出於關愛或友誼,但過於貴重的禮物有時難免會使人際關係物質化,弱化了真摯的感情,也容易產生攀比之風。
最後送的禮物最好能體現其信仰含義(肢體間尤其如此),比如:屬靈書籍、有福音信息的掛曆、飾品、工藝品、文具、公仔等等。這些東西從價格看並不貴重,但其信息卻是有價值的。就像有位姐妹說的,以前某位長老送她一支筆,上面有一句經文,每當她使用這支筆時,就會看到經句,成為她信仰生活的鞭策與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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