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11歲少女遭家暴
近日,韓國仁川發生了「11歲少女遭親生父親殘忍虐待、只剩16公斤」的慘劇,震驚韓國。24日,女孩兒的親生父親和其他嫌疑人被移交檢方。
11歲女孩兒被虐僅剩16公斤
由於飢餓難挨,11歲的少女冬天穿短褲光腳逃出家,來到小區超市找餅乾吃。而她的體重目前只有16公斤。
把她變成這幅模樣的,竟是她的親生父親樸某。
在警署,樸某對著媒體鏡頭說了多次「對不起」,但卻沒有對自己的女兒表示些什麼。記者問「有沒有要對女兒說的話?」,他一直低頭沉默。
一同被拘留的還有樸某的同居女友及其朋友。他們用超市監控錄像確認孩子被警方帶走後,因害怕施虐事實曝光而逃跑,但還是落入法網。此事曝光後,在韓國國內引起公憤。
檢方表示,「對女孩兒施虐長達兩年」若得到認定,將會要求法院剝奪樸某的撫養權。
施虐者兒時曾受虐 尋求兒時缺失的「尊嚴」
施虐者為何要虐待自己的親生女兒呢?韓國媒體聯合警方,對樸某的行為進行分析發現,樸某小時候也有遭受虐待的經歷,在成長過程中未能感受到正常家庭的溫暖,難以與人相處,有脫離社會的傾向。
分析稱,樸某很可能是為了恢復所謂的「自尊」,才會對自己女兒採取暴力手段。犯罪心理分析家指出,對於有這些特徵的人,應進行積極觀察和治療,防患於未然,以避免更多的暴力現象。
我國已出臺多項措施防止侵害未成年人
發生在韓國的這一事件觸目驚心,其實這也不是韓國獨有的現象,我國也存在著類似的社會問題。今年發生在南京的一起繼母虐童案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男童渾身是傷,背後傷口密密麻麻,後調查確實是被其養母毆打所致。9月30日下午,這一案件宣判,被告人李徵琴(繼母)犯故意傷害罪,被南京浦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為解決父母(監護人)實施嚴重家庭暴力、虐待、性侵害未成年子女問題,2014年12月,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民政部四部門聯合出臺了《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犯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該意見於2015年1月1日起實施。
《意見》依法界定監護侵害行為具體情形,並明確,公安機負責及時制止監護侵害行為,在情況緊急時及時將未成年人帶離監護人(護送交付給其他監護人、未保機構或送醫救治),依法偵辦案件。檢察機關負責對構成虐待罪的監護侵害行為提起公訟,並告知未成年人、其他監護人或書面建議民政部門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民政部門也將完善社會救助體系,讓這些受侵害的未成年人有去處。
來源/央視新聞綜合 本期監製/唐怡 主編/侯振海
編輯/王興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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