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我市軌道交通運營秩序,為乘客提供安全、優質服務,根據交通運輸部《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及《南昌市軌道交通條例》,南昌市交通運輸局對2016版的《南昌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進行了全面修訂,在修訂過程中,參考了其他城市的經驗,充分考慮了3、4號線開通後的實際情況、結合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要求。和2016年版的《守則》相比,新版《守則》變化主要體現在對內容的調整和新增兩個方面:
調整方面,主要體現在一是對單程票有效時長的調整,由原來的150分鐘增加到180分鐘;二是對進站乘車須有健康成年人陪同乘車人群的調整,根據民法典規定的8周歲以下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將學齡前兒童描述調整為8周歲以下兒童,並增加規定了醉酒者、智障者、精神病患者等乘客進站乘車須有健康成年人陪同;三是對原第十六條違反《守則》處罰說明的調整,體現在補充調整:違反相關規定並受到處罰應納入信用監管的,按照規定將有關信用信息納入信用信息監管平臺。
新增方面,主要體現在對原第八、九條中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秩序和運營安全的禁止行為進行了補充、完善。一是影響運營秩序方面,主要增加了以下禁止行為:大聲喧譁、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在列車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赤腳、赤膊等不文明行為;穿戴涉邪、涉恐、涉黃、涉非法宗教宣傳的服飾、徽章、器物、標識、標誌及標語等;在車站範圍內容易引起大量人員聚集圍觀的行為,影響客流秩序或造成客流組織安全隱患的行為等;發射(送)傳播涉非法信息的無線網絡信號或連結;在車站和列車內滋擾乘客等;二是影響運營安全方面,主要增加了以下禁止行為:車門或站臺門關閉後扒門;擅自操作有警示標誌的按鈕和開關裝置;向軌道交通線路、列車以及其他設施投擲物品;在車站、列車內吸菸(含電子菸),點燃明火;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推擠、嬉戲打鬧等。同時,為保障公眾安全增加了第十一條:烈性傳染病患者或健康狀況危及他人安全者不得進站、乘車。
此前,《乘客守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得到了市民的廣泛關注和積極參與,針對一些建設性意見,進行了充分採納。一是針對市民提出的結合國家現行人口生育二胎政策放寬攜帶符合要求人數的建議,新版《守則》第六條規定,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費攜帶兩名身高不足1.3米(含)的兒童乘車;二是針對網民朋友們反映的春運假期期間學生及務工人員返鄉行李較多以及樂器尺寸容易超出規定要求,新版《守則》第七條規定,乘客隨身攜帶的物品,單件重量不得超過30千克、長度不得超過1.8米、寬和高均不得超過0.5米。
南昌市交通運輸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和運營單位加大宣傳引導和監督管理力度,與廣大市民乘客共同構建和維護良好的軌道交通出行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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