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地鐵(圖片來源於視覺江西)
大江網/大江新聞客戶端訊 (王樊)報導:據悉,南昌市交通運輸局發布新版《南昌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已正式實施。
單程票有效時長調至180分鐘
醉酒人員進站乘車須有健康成年人陪同
新版《守則》變化主要體現在對內容的調整和新增。調整方面,包括對單程票有效時長的調整,由原來的150分鐘增加到180分鐘;對進站乘車須有健康成年人陪同乘車人群的調整,根據民法典規定的8周歲以下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將學齡前兒童描述調整為8周歲以下兒童;增加規定了醉酒者、智障者、精神病患者等乘客進站乘車須有健康成年人陪同;違反相關規定並受到處罰應納入信用監管的,按照規定將有關信用信息納入信用信息監管平臺。
禁止大聲喧譁、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
禁止在車站、列車內吸菸(含電子菸)
調整方面,主要體現在對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秩序和運營安全的禁止行為進行了補充、完善。影響運營秩序方面,主要增加了以下禁止行為:大聲喧譁、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在列車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赤腳、赤膊等不文明行為;穿戴涉邪、涉恐、涉黃、涉非法宗教宣傳的服飾、徽章、器物、標識、標誌及標語等;在車站範圍內容易引起大量人員聚集圍觀的行為,影響客流秩序或造成客流組織安全隱患的行為等;發射(送)傳播涉非法信息的無線網絡信號或連結;在車站和列車內滋擾乘客等。
影響運營安全方面,主要增加了以下禁止行為:車門或站臺門關閉後扒門;擅自操作有警示標誌的按鈕和開關裝置;向軌道交通線路、列車以及其他設施投擲物品;在車站、列車內吸菸(含電子菸),點燃明火;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推擠、嬉戲打鬧等。同時,為保障公眾安全增加了第十一條:烈性傳染病患者或健康狀況危及他人安全者不得進站、乘車。
南昌地鐵(圖片來源於視覺江西)
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費攜帶兩名身高不足1.3米(含)的兒童乘車
針對市民提出的結合國家現行人口生育二胎政策放寬攜帶符合要求人數的建議,新版《守則》第六條規定,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費攜帶兩名身高不足1.3米(含)的兒童乘車。
針對網民反映的春運假期期間學生及務工人員返鄉行李較多以及樂器尺寸容易超出規定要求,新版《守則》第七條規定,乘客隨身攜帶的物品,單件重量不得超過30千克、長度不得超過1.8米、寬和高均不得超過0.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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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
第一條根據《南昌市軌道交通條例》第二十五條,為規範我市軌道交通運營秩序,為乘客提供安全、優質服務,特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凡進站、乘車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守則。
第三條軌道交通實行「一人一票」或「一人一證」制,乘客應持有效憑證乘車,不得採取尾隨、強行衝撞自動檢票機等方式逃票。
第四條乘客越站乘車的,應當補交超過部分的票款;乘客持票進入付費區後,須在180分鐘內出付費區,超過上述時限,按線網最高單程票價補交票款;車票金額不足時,乘客需補交超過部分票款。
第五條乘客無票(憑證)、持無效車票(憑證)、冒用他人乘車證件或者其他違規行為進站乘車的,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按照線網最高票價補收票款,並可以加收五倍票款。
第六條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費攜帶兩名身高不足1.3米(含)的兒童乘車,超過兩名的,按實際超過人數購買全票。
第七條乘客隨身攜帶的物品,單件重量不得超過30千克、長度不得超過1.8米、寬和高均不得超過0.5米,並不得汙損乘車環境或者影響其他乘客正常乘車。
第八條乘客應當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文明乘車,不得有下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秩序的行為:
(一)在車站或者列車內塗寫、刻畫或者私自張貼、懸掛物品;
(二)攜帶動物(導盲犬、軍警犬除外)進站乘車,攜帶有嚴重異味、刺激性氣味、易汙損設施的物品進站乘車;
(三)擅自推銷產品或從事營銷活動,乞討、賣藝、收撿廢舊物品、攬客拉客及歌舞表演,大聲喧譁、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
(四)騎行平衡車、電動車(不包括殘疾人助力車)、自行車,使用滑板、溜冰鞋;攜帶自行車、電瓶車、電動滑板等電動代步工具(無障礙用途的電動輪椅除外)或充氣氣球乘車;
(五)在列車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
(六)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躺臥或踩踏座席;
(七)擅自擺攤設點、亂堆亂放隨身物品、散發宣傳品;
(八)穿戴涉邪、涉恐、涉黃、涉非法宗教宣傳的服飾、徽章、器物、標識、標誌及標語等;
(九)赤腳、赤膊等不文明行為;
(十)在車站範圍內容易引起大量人員聚集圍觀的行為,影響客流秩序或造成客流組織安全隱患的行為;
(十一)發射(送)傳播涉非法信息的無線網絡信號或連結;
(十二)在車站和列車內滋擾乘客;
(十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九條禁止乘客有下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
(一)攔截列車,在列車車門或站臺門提示警鈴鳴響時強行上下列車,車門或站臺門關閉後扒門;
(二)擅自操作有警示標誌的按鈕和開關裝置,在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
(三)攜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蝕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進站、乘車;
(四)攀爬或者跨越圍欄、護欄、護網、站臺門等,擅自進入駕駛室、軌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標誌的區域;
(五)向軌道交通線路、列車以及其他設施投擲物品;
(六)損壞車輛、站臺門、自動售檢票、隧道、軌道、路基、車站等設備,損壞、幹擾電纜和通信信號、視頻監控、機電設備等系統;
(七)汙損、移動、遮蓋安全、消防、疏散導向、站牌等標誌、監測設施以及安全防護設備;
(八)在車站、列車內吸菸(含電子菸),點燃明火;
(九)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推擠、嬉戲打鬧;
(十)危害軌道交通設施安全、影響運營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十條8周歲以下兒童、醉酒者、智障者、精神病患者等乘客進站乘車須有健康成年人陪同。
第十一條烈性傳染病患者或健康狀況危及他人安全者不得進站、乘車。
第十二條乘坐自動扶梯時,應握緊扶手、站穩,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行李,同行人應照顧好第十條所列人員;乘客搭乘軌道交通設施範圍內垂直電梯時,應和電梯門保持一定距離,不得在電梯內打鬧或蹦跳。
第十三條乘客應在站臺黃色安全線內側排隊候車,在車停穩後依次上車;候車時應照看好同行的第十條所列人員;禁止在站臺邊緣與黃色安全線之間行走、坐臥、放置物品或倚靠站臺門、站臺安全護欄。
第十四條禁止在車站、列車內互相推搡。上下車時,乘客應留意列車與站臺間的空隙,當列車與站臺門出現燈閃鈴響時,停止上下車。乘車時不要手扶列車車門或擠靠車門。
列車到達終點站後,乘客應當下車,不得在車廂內逗留。
第十五條乘客通過軌道交通設施範圍內的扇門閘機時,應照顧好同行的第十條所列人員;不得用手觸摸閘機扇門;通過閘機後,不得在閘機通道停留或往返行走。
第十六條乘客應主動給老、幼、病、殘、孕以及懷抱嬰兒或者有其他需要幫助的人士讓座和提供方便。
第十七條遇到軌道交通客流激增,嚴重影響運營秩序,可能危及運營安全時,乘客應當配合運營單位和相關部門所採取的限制客流臨時措施。
第十八條發生意外情況時,乘客應保持冷靜,服從車站工作人員的指揮;需要緊急疏散時,乘客須在工作人員的指引或廣播的指示下,有序疏散。
第十九條乘客應當自覺遵守線路運營單位有關票務、安全等方面的服務須知,接受、配合地鐵車站的安全檢查,聽從工作人員的指揮;發生糾紛時,可向工作人員反映,但不得影響正常運營。
第二十條乘客違反本守則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由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經營單位、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部門執法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違反相關規定並受到處罰應納入信用監管的,按照規定將有關信用信息納入信用信息監管平臺。
第二十一條本守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守則由南昌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