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裝社會大哥賺流量騙打賞,靠直播賣假貨收割粉絲,而今又想靠裝慫自賤來免責,還什麼好事都讓你們佔了嗎?
文/彈劍
最近這幾天,直播售假的「蓋子」已經妥妥地被揭開了。
12月9日,媒體從廣州白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了解到,針對網紅帶貨主播辛巴燕窩售假一事已立案調查。12月14日,有四千多萬粉絲的網紅「二驢」在直播間承認妻子賣酒時誇大宣傳,向打假人王海喊「爸爸」求饒。12月15日,羅永浩發布公告,承認此前銷售的「皮爾卡丹」品牌羊毛衫,部分送檢後鑑定為非羊毛製品……
一連串的消息,讓這個向來以靠眼球而存在的行業面臨著巨大的質疑。而對直播售假,也到了該敲響喪鐘的時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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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從今年「雙11」說起。
在那場購物狂歡結束不久,中消協發布《「雙11」消費維權輿情分析報告》,其中列舉了李佳琦直播間「買完不讓換」以及李雪琴參與的一場直播帶貨涉嫌機器刷量數據造假等案例。而除此之外,汪涵直播中也被指大量刷單。「一哥」、新秀、明星,紛紛在帶貨直播中翻車,粉絲們看得一愣一愣的,商家更是心驚肉跳。要這麼玩下去,好好的帶貨直播「新經濟模式」不就被玩壞了嗎?
隨後,李佳琦及李雪琴方面相繼回應並道歉,表示「會負責到底」。對他們而言,這樣的「危機公關」似乎還是有用的。
辛巴賣燕窩事件則呈現出另一番風景。最初,有消費者稱,自己在辛巴團隊直播間購買的燕窩產品是「糖水」。該網友發布的視頻被大量轉載,辛巴方表態強硬,回應稱即使自己傾家蕩產也要告到底。隨後,這一事件引來了「職業打假人」王海。王海不僅公開反駁辛巴,還連續曬出了多份檢測和產品質量報告,甚至社交平臺上喊話辛巴「自首」。
事情由此轉向。緊接著,辛巴發布道歉聲明,承認此前旗下辛選主播「時大漂亮」直播間所銷售的「茗摯」品牌燕窩產品,實為一款燕窩風味飲品,存在誇大宣傳的內容,提出先行賠付方案,並承諾將召回所售產品,退一賠三。據報導,辛選直播間共銷售了「茗摯」品牌燕窩產品57820單,銷售金額為15,495,760元。為此,辛巴需先退賠近6200萬元給消費者。
王海再次曝光辛巴帶貨的賓利月餅和一款美容儀器有問題。12月9日,辛巴再次現身另一主播的直播間公開道歉。當日,《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從廣州白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了解到,當地針對燕窩售假一事已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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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巴一邊道歉,一邊流淚。
是什麼讓他哭的呢?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對「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規定是: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顯然,辛巴的銷售金額遠遠超過了二百萬元。
12月14日,有四千多萬粉絲的網紅「二驢」在直播間承認妻子「驢嫂平榮」賣酒時誇大宣傳,向打假人王海喊「爸爸」求饒。而媒體發私信給「二驢」「驢嫂平榮」詢問是否對該產品退賠,未獲回應。王海則回應稱,若拿到相關的證據,依然會照打不誤。
售假時口無遮攔,拿佣金毫不手軟,怎麼一遇到打假就喊「爸爸」求饒了呢?這樣的做派真是令人反胃。
相比而言,羅永浩的做法要體面得多。12月14日,羅永浩剛剛用嚴密的邏輯回應了王海的質疑,然而僅僅隔了一天,他就官宣承認自己在直播間銷售的「皮爾卡丹」羊毛衫為假冒偽劣產品,願意進行三倍賠付,同時向警方報案。有網友評價:「老羅還是當年那個老羅,做錯就敢認!」然而也有網友質疑:「售假就是售假,承認了、賠付了,然後就能啥事都沒有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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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巴、二驢等網紅帶貨主播們,怕的是王海嗎?
說到底,他們怕的還是法律。最近,各地頻頻售假團夥因直播售假被抓捕的消息。比如,12月初,南京警方發布消息稱,他們搗毀了一個售假團夥,該團夥以直播帶貨的方式,3天內賣出了1.5萬支冒牌的「大牌」口紅。而11月,廣州越秀警方破獲一起某直播平臺銷售假冒品牌手機配件案件,涉案金額近20萬元,犯罪嫌疑人被抓捕歸案。10月,上海首例利用「網紅主播直播帶貨」形式對外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案告破,警方在浙江多地抓獲售假犯罪團夥5個,查處窩點8處,當場繳獲假冒多個奢侈品牌的箱包、服飾等各類商品3000餘件。當時,27歲的女主播廖某正在直播帶貨,就被現場抓捕,現場有犯罪嫌疑人50多名,41人被批准逮捕。
警方的行動,不啻於一陣陣驚雷,對直播售假者形成了強烈的震懾作用。
不過也要看到,一般來說,涉嫌虛假宣傳的主體只能是品牌方,如果主播在直播期間沒有出現虛假宣傳行為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存在主播有虛假宣傳行為,虛假宣傳最終的法律責任仍然是商家承擔。事後商家可以依據委託合同向主播進行追償或者根據過錯對責任進行劃分。主播是否要承擔責任,需要看他實際的宣傳行為是否違法,如果主播的行為沒有違法,而是品牌方違法,他就不需要承擔責任。唯一一種情況需要負責的是主播在獲知推薦產品是假冒偽劣或者不合格時,依然幫品牌宣傳。
簡單來說,直播帶貨的網紅是否「知假售假」是關鍵。這也是一系列事件當中,羅永浩表現得好像一股清流的地方。
無論如何,如今都到了給網絡售假敲響喪鐘的時候了。直播帶貨是一種新經濟形式,但直播售假卻是赤裸裸的違法犯罪行為。某些頭部主播倚仗直播間中的流量,枉顧國法,道德淪喪,毫無底線,將粉絲當成「韭菜」肆無忌憚地收割。
必須讓他們付出沉重代價,堅決依法嚴懲,該追究刑責的必須追究,該讓其傾家蕩產賠償的就要賠償。非如此,無法為這一行業刮骨療毒;非如此,無以捍衛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