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集300萬的熱播劇《離婚律師》,開播以來就遭到眾多律師的詬病,原因有二:
一是劇中違反法律常識的情節太多,二是劇中的律師大多缺乏正義感和是非觀,不講職業道德底線。具體到一些細節上,表現出來的是爾虞我詐,不擇手段。如此的律師形象在劇中集中「展示」,損害的是整個的律師群體。
小編認為,律師業肩負著維護法律正義與維護委託人利益的雙重任務,是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此「娛樂化」並不可取。
問題一:劇名有歧義
上海申房律師事務所主任孫洪林律師:
《離婚律師》的名稱看上去容易產生歧義,到底是指打離婚官司的律師呢,還是說的鬧離婚的律師呢?其實,生活中的律師行業中,並沒有離婚律師、金融律師、上市公司律師、移民律師、房地產律師等這樣的行業劃分,只是有些律師有專攻的行當,在某個領域有特長,比如擅長打離婚律師的律師等,所以,如果是指專門打離婚官司的律師,「離婚律師」的稱謂並不嚴謹。
問題二:雙方律師親密接觸,不可能!
上海明庭律師事務所主任沈默律師:
作為一部「涉法」電視劇,《離婚律師》的創作者們似乎並不懂法,或者說對法律精神缺乏尊重和理解。因此,劇中律師的「娛樂化」傾向不可避免,「娛樂」的隨意性太大,法律的嚴肅性不夠。
如律師私自接觸對方當事人,甚至雙方男女律師同居一室,在現實生活中,遇到這樣的情況,律師是要主動避嫌的,即使雙方庭下和解,也通常只通過電話溝通,就是為了防止當事人產生疑慮。像劇中表現的兩個律師喝著紅酒,穿著睡衣,互相把當事人的底牌都漏了,這在真正律師的執業生涯中是不可想像的。
問題三:淨身出戶不常見
上海明庭律師事務所主任沈默律師:
還有池海東這個原來號稱「池一億」的大牌律師,在自己的離婚官司中淨身出戶,一夜之間失去了所有財產,包括一套別墅、一套公寓和200多萬元資產,但在現實生活中,離婚官司打成淨身出戶的情況並不常見。假如一對夫妻雙方共有兩套住房,如果都判給一方,就會影響到另一方的基本居住需求,所以法院一般不會讓過錯方無處可住。
另外,劇中羅鸝律師在代理離婚案件時,從當事人挽回的經濟損失中抽取提成,這種收費方式為「風險代理」,事實上也不符合律師服務費收取標準。
問題四:律師形象太「黑」
上海申房律師事務所主任孫洪林律師:
我是比較喜歡吳秀波、姚晨這兩位演員的,但吳秀波在劇中飾演的角色我不認同。吳秀波飾演的律師池海東,為當事人董大海出謀劃策,以規避房產稅的方式作為理由,說服董妻同意假離婚,最終達到真離婚的目的。董大海這樣做,主要也是為了和小三保持不正當的婚外關係。
作為律師,池海東明知假離婚中暗含著風險和欺騙,卻幫著出主意、做合同,使得女方覺得受到了極大的欺騙。然後發生了原配到小三的公司去鬧,在網上披露小三的隱私,在眾目睽睽之下給小三潑油漆的故事。
正是律師給當事人的這些「點撥」,導致了隨後一系列惡性事件發生。這樣的「點撥」給人留下了律師比較「黑」的印象。而在整部戲中,律師大多缺乏正義感和是非觀,不講職業道德底線。具體到一些細節上,表現出來的是爾虞我詐,不擇手段。如此的律師形象在劇中集中「展示」,損害的是整個的律師群體。
問題五:超出底線的做法隨處可見
上海光明律師事務所主任俞建國律師:
社會上的陰暗面和假醜惡,律師的確接觸到很多,但律師是不能利用自己的專業能力,不擇手段地去助長這些社會醜惡現象的。
而在《離婚律師》中,卻隨處可見超出律師職業操守底線的做法——
在一起案件中,男女雙方籤署離婚協議後,十年沒有辦理離婚登記,男方在外面有了小三生了孩子,在已經構成事實婚姻的情況下,律師出主意找人與小三登記結婚,通過假結婚規避事實婚姻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吳秀波飾演的律師池海東為了獲得代理費,故意給法庭對手羅鸝律師製造矛盾,導致羅鸝的當事人對羅鸝產生不信任,最終雙方解除委託,並將羅鸝的代理費從50萬降為5000元,而池海東因此獲得了10萬元代理費。
「離婚律師」鑽空子鬥心機,手法五花八門,不一而足,被堂而皇之地呈現在螢屏上,但許多手法都是在挑釁律師職業操守底線,生活中的律師不常做,也不敢做,因為這不是一個合格的律師應該做的。
問題六:誤導百姓對律師行業產生偏見
上海申房律師事務所馬海燕律師:
作為一名執業多年的女律師,《離婚律師》這部電視劇所反映的律師形象,則實在不敢恭維:無論是違規的風險代理,還是原、被告律師過多親密接觸,抑或是不光彩手段取得證據,都會讓觀眾朋友們對這一行業產生誤解,認為律師遊走在社會黑暗面之中,為賺取代理費而不顧及當事人的權益,這會誤導百姓對律師行業產生偏見,也會導致當事人對代理律師不信任,更會損壞行業的整體形象和商業信譽。這是律政劇應當引以為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