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3 17:17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媒體
深夜廣場舞不停歇,喧鬧聲擾得人無法入眠,這樣的行為,明年元旦起在許昌不僅違法,而且會被罰款。
12月2日,河南省許昌市舉行《許昌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新聞發布會,通報許昌市首部關於精神文明建設的地方性法規的制定過程和主要內容。
據悉,《許昌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分五章,分別為:總則、重點規範和倡導的行為、促進和保障、法律責任、附則,總計37條。
《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在公共場所進行廣場舞、唱歌等活動,應當控制音量,不得幹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夏季每日21時至次日6時、冬季每日21時至次日7時,禁止進行以上產生噪聲的文體活動。」
如果違反該規定,將「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條例》將「12345」政務服務熱線用法規形式公布和確認為投訴舉報電話,方便群眾記憶和投訴舉報。
其實,近年來,由廣場舞引發的問題屢見不鮮,有廣場舞大媽同小夥子爭籃球場事件,也有居民向跳舞人群扔水彈、設置高音炮等反擊行為,甚至引發過惡性衝突。
2013年8月30日晚,北京市民施某因不堪忍受鄰居跳廣場舞所放音樂聲音太大,與鄰居發生爭吵,後持獵槍朝天鳴槍,並放出所養藏獒驅趕跳舞人群。
記者從許昌市人大常委會了解到,許昌是河南省第一個對廣場舞時間段作出明確立法規定的城市。
據悉,目前在全國範圍內,有一些城市以立法的形式對廣場舞作出限制,但總體數量不多。如《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2020年6月1日起施行,重點整治廣場舞音響擾民行為,警告後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務保障與促進條例》規定,開展群眾性體育健身活動,應當遵守相關規定和公序良俗,不得影響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正在制定中的《重慶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擬規定健身、歌舞等文體娛樂活動,應合理使用場地和設施設備,不得侵擾他人。
來源:大河報、檢察日報正義網
原標題:《一地立法明確!晚9點後禁止跳廣場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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