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立駿
經過一年多的調查審理,證監會對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有了結論。
2020年12月22日盤後,ST冠福(002102)公告,公司於2019年1月18日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因控股股東違法違規事項,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立案調查。公司於近期收到福建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顯示該案已調查審理完畢。經查明,ST冠福2017年半年報、2017年三季報、2017年報、2018年一季報、2018年半年報中負債及資產披露存在虛假記載;2018年半年報未披露對外擔保,存在重大遺漏;未在臨時公告中披露對外擔保內容重大變更事項。
福建證監局擬決定,對ST冠福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罰款30萬元;對時任ST冠福董事長林文昌、總經理林文智(均為ST冠福實控人之一)給予警告,並分處60萬元罰款;對林文洪(ST冠福實控人之一)、張榮華(時任ST冠福董事兼財務總監、上海五天實業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等職)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其餘18名責任人給予警告,並分處5萬元罰款。各項擬罰款合計300萬元。
此外,林文昌、林文智、林文洪決策、主導和指使ST冠福違規對外借款、共同借款、開具商業承兌匯票、對外擔保事項,張榮華默許、配合或參與實施上述部分事項,性質較為惡劣,擬決定對林文昌、林文智、林文洪、張榮華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告知書披露,ST冠福涉嫌的具體違法事實包括:
(一)2015年以來,ST冠福未履行審議決策程序,違規對外借款、共同借款、開具商業承兌匯票,未在相應五期定期報告資產負債表中披露的負債及資產金額合計約52.14億元,未披露金額佔當期定期報告披露總資產的比例最低為9.58%(2017年三季報),最高為16.71%(2018年一季報);
(二)2017年以來,ST冠福未履行內部審批決策程序,以ST冠福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實業有限公司的名義為相關企業的借款、融資事項提供擔保,公司2018年半年報中未披露對外擔保金額3.69億元。此外,ST冠福另籤訂合計1.447億元的對外擔保合同,法院判決ST冠福無需承擔擔保責任;
(三)2017-2018年間,ST冠福就同孚實業所發行的私募債產品「同孚實業2017年定向債務融資工具」「同孚實業2018年資產支持計劃」「2017年同孚1號文化債權產品」和「2017年同孚2號文化債權產品」分別出具了《擔保函》,擔保範圍均包括產品本金等,產品本金累計超過3.93億元。相關《擔保函》對ST冠福的擔保責任作了更為明確的規定,對ST冠福的責任影響較為重大,但 ST冠福對上述籤訂的《擔保函》均未履行持續信息披露義務。
ST冠福表示,公司判斷本次所涉及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不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有關規定,最終依據福建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結論為準。
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資深股票索賠律師吳立駿指出,根據證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在2017年8月22日至2018年9月13日期間買入或者在2017年8月22日至2019年1月18日期間買入,可在「追尋勝訴網」或微信 jiti515 發送姓名、電話、股票名稱、數量提交獲賠報名申請。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費用。2018年末和2019年一季度末,公司股東總數分別約8.61萬戶、7.50萬戶。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19年6月,深交所就曾對冠福股份、公司控股股東暨實際控制人林文智、林文昌、林福椿、林文洪及公司時任董事兼財務總監張榮華給予公開譴責,認定上述當事人存在非經營性資金佔用近20億元,未就向控股股東提供3.81億元擔保履行審批程序,及控股股東違反承諾,未能儘快無條件消除違規開具商業承兌匯票、對外借款、對外擔保等違規行為。索賠股民可發送姓名、電話、股票名稱、股票數量到電子郵箱Jitisu@163.com
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資深股票索賠律師吳立駿表示,今年4月8日,因涉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案,林文昌、林文智曾被福建省泉州市德化縣公安局取保候審,二人作為ST冠福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未及時將上述事項通知上市公司並履行信披義務,直至當月28日才披露該事項。為此,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今年7月22日對兩人出具了監管函。公開資料顯示,ST冠福曾用名「冠福家用」「*ST冠福」「冠福股份」,2006年12月登陸中小板,主營醫藥中間體研發生產、家用品製造與分銷業務、貿易業務、黃金採礦業、投資性房地產租賃經營業務。公司2018年、2019年淨利潤分別為-27.12億元、6.89億元,今年1-9月實現營業收入90.76億元,同比-18.72%,淨利潤2.87億元,同比-55.29%,期末每股淨資產1.32元。今年12月22日,ST冠福股價收報1.76元,年內跌幅20.36%,最新市值46.36億元。2016年11月,公司股價曾創前復權6.59元的上市最高價,總市值一度高達170多億元。截至今年9月末,公司股東人數約5.54萬戶。
(本文由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供稿,不代表華夏時報立場。吳立駿律師,熟悉證券領域索賠,證券法、公司法,精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關法律法規和準則。從事投資者維權索賠工作10多年)
吳立駿律師團隊報名聯繫方式如下:
報名電子郵箱:Jitisu@163.com 報名微信jiti515
請股民報名發送4項內容:【股民姓名、電話、股票名稱、大致索賠股數】
責任編輯:徐芸茜 主編:公培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