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觀正的讀者都轉發了
編者按:在上一條推發的新聞中,愛因斯坦被曝光在其私人日記上,記錄了涉嫌「種族歧視」中國人的話語。他是在中國履行期間寫了一些旅行中對自己所見所聞。其中對中國人是這樣描述的:「勤勞、骯髒和遲鈍」——甚至連中國人的小孩也是如此。愛因斯坦不是神,所以我們不能苛責一個頂級的物理學家,在1922年的時候對人種的認知能夠像一個生物學家一樣。要知道那段時間,主張獲得性遺傳的新拉馬克主義還在盛行,李森科開始迫害蘇聯科學家,希特勒已經當上元首,開始宣揚極端的民族主義,準備種族清洗。而直到1987年,DNA的研究才揭示出,今天所有活著的人類都有一個共同的非洲祖先:「線粒體夏娃」,生活在大約20萬年前。
令人不解的是,一些國人卻因愛因斯坦的偏見而欣喜若狂,似乎好像偉大的科學家都證明了中國人是劣等人種。這就有個明顯的悖論了——信這話的人是不是劣等人呢?如果但是肯定,則此話不可信;如果答案是否定,則此人是劣等人。但劣等人的話可信麼?
我們的確沒理由有靠一些虛無的東西取得什麼自信——比如四大發明宇宙真理啥的,但是也沒必要因為自己的種族而感到自卑。我們就是我們,也是一群有著46條染色體的真核域、動物界、真後生動物亞界、兩側對稱動物、後口動物總門、脊索動物門、脊椎動物亞門、有頜下門、哺乳綱、獸亞綱、真獸下綱、靈長總目、靈長目、簡鼻亞目、類人猿下目、狹鼻小目、人猿總科、人科、人亞科、人族、人屬,智人種的晚期智人亞種的人類中的一員。
翻譯:何無魚 | 來源:NAUTIL | 編輯:爽臨種族之分在科學上是站不住腳的。首先,如果說種族分類主要是為了體現遺傳學方面的差異,那麼,它們完成的工作實在糟糕。非洲大陸某些群體之間的基因差異,與世界其他地區很多「不同種族」群體之間的基因差異同樣明顯。舉例來說,東亞人與歐洲人之間的基因差異,要小於坦尚尼亞中北部哈扎人與西非富拉尼人之間的基因差異。黑種人、白種人、黃種人和其他人種,這樣的種族之分可以休矣。
掌握這些知識後,生物科學領域的很多研究者已經用「大陸世系」一詞取代了「種族」。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學界拒絕將「種族」作為一種生物學分類。每個所謂的種族都擁有相同的蛋白質編碼基因,並沒有什麼明確的基因劃分線能夠把人類再細分為各個人種。使用「大陸世系」代替「種族」的另一個原因是,在考察基因組時,這能夠提升我們判定歷史和地理起源的精確度。因此,大陸世系能夠讓研究者做出在遺傳學上更為準確的描述。舉例來說,歐巴馬不僅是美國歷史上首位「黑人」總統,他也是第一位兼具歐洲和非洲血統的總統。
對於各個國家、種族和民族在行為和社會經濟領域的不同表現,基因差異是一種潛在的——但卻極不可能的——解釋。總而言之,我們現在使用的種族分類是基於一段複雜且常常充滿偏見的歷史,其中包含了很多有意捏造的錯誤信息。
對於遺傳變異引發的一些迷思,現在是時候解開這些謎團了,在人類歷史上,左派和右派往往都喜歡圍繞這些迷思做文章。就左派來說,很多人試圖貶斥這樣一個概念,即遺傳變異是種群差異的基礎。他們指出,種群之內的遺傳變異要超過種群之間的遺傳變異。此外,他們還喜歡引述這樣一個事實,即人類種群之間的基因相似度高達99.9%,沒有一個種群擁有其他種群所沒有的基因。這兩個論據都不能支持論點成立。我們與黑猩猩的基因相似度也超過了98%,與尼安德特人的基因相似度還達到了99.7%呢。
非洲某些群體之間的基因差異比其他所謂「不同種族」群體之間的基因差異更大。比如,西非的富拉尼人(上圖)與坦尚尼亞哈扎人之間的基因差異,要超過東亞人與歐洲人之間的基因差異。
所有人類都擁有相同的基因,過於強調這一事實會忽略另一個事實,即,進化演變和生物差異更多地不是在於新型蛋白質(即基因)的出現,而是在於這些基因表達的調控方式,也就是基因開啟與閉合的程度、時機以及位置。事實上,當「人類基因組計劃」最初啟動時,研究者預計,人類蛋白質編碼基因的數量在10萬個左右。畢竟,玉米都擁有3.2萬個基因,人類總比玉米要複雜吧。可事實證明,人類只有2萬個基因。因此,人與人之間的大多數差異就是由這2萬個基因在特定時間以及特定組織中的開啟和關閉所造成的。
雖然我們擁有相同的基因,但這並沒有排除一種可能性,即基因調控區、RNA和其他分子開關的變異會導致重大差異。與其問我們是否擁有不同的蛋白質,不如問我們是否擁有不同的等位基因。等位基因是一段DNA序列,它可能是種群中在特定位置有所區別的單個核苷酸(即A、C、T或G),也有可能是遺傳學家所謂的拷貝數變異,比如我有一段ATG ATG ATG,而你可能是五段這樣的ATG。如果你問,是否有一種等位基因是某一個種群所獨有的,答案是:有。事實上,非洲大陸的種群擁有最具「個性化」(其他種群都沒有)的等位基因。這表明,相對於那些在走出非洲時遭遇人口瓶頸的群體而言,撒哈拉以南非洲的群體擁有更大的多樣性。但關鍵是,「個性化」等位基因對群體差異的潛在影響,是任何先驗理由都無法否認的。
對於遺傳變異引發的一些迷思,現在是時候解開這些謎團了,在人類歷史上,左派和右派往往都喜歡圍繞這些迷思做文章。
為了貶斥群體差異存在遺傳基礎的觀點,左派提出的第三個論據是,尚未有足夠長的時間(從進化意義上說)讓明顯的差異得以顯現。著名的進化論科學家史蒂芬·古爾德(Stephen J. Gould)有一句名言:「四、五萬年來,人類在生物學上沒有任何變化,我們用相同的身體和大腦創造了被稱為文化和文明的一切。」根據這個觀點,當解剖學意義上的現代人在東非大裂谷出現時,人類的進化差不多就結束了。畢竟,與人類的整個歷史相比,六萬年只是一瞬間。當我們去分析非洲以外種群之間的差異時,這個時間跨度還要大幅縮短。
然而,重要種群差異的出現不僅可以通過對新突變的正選擇來實現,還可以通過選擇那些由多種基因決定的性狀來實現,也就是基因組中已經存在大量遺傳變異,可以有選擇地進行分類和複製。我們已經知道,身高和認知能力是由多種基因所決定,會受到人類基因組中數千個微小差異的影響。如果最聰明的人繁衍後代的速度能夠超過不那麼聰明的人,那麼,智商分布的整體遺傳轉變就有可能在幾代人內實現(假設高智商的繁殖和生存優勢足夠強大的話)。照此來看,六萬年可不是什麼一瞬間,而是接近永恆了。所以,如果不同的行為特性(不僅是智商,還包括信任、勇氣、自律,等等)擁有差異化的繁殖和生存優勢,我們將能夠輕易在千年之內看到遺傳分化。
在人類進化的問題上,並不只有左派會憑空臆測,右派在兜售自己的謊言時,同樣也有「精彩表現」。尼古拉斯·韋德(Nicholas Wade)在《天生的煩惱》(A Troublesome Inheritance)一書中指出,基因座上表達出明顯種族差異的基因型,是導致種群差異的原因之一。倒不是說單個基因無法產生巨大的影響,只是那些表現出所謂「種族」群體差異的基因不會產生這種影響。韋德等人常常把MAOA拷貝數變異稱為「戰士基因」,因為早期研究表明,我們可以通過這種等位基因的存在來預測暴力行為。然後,他們指出,黑人種群中出現這種「暴力」等位基因的頻率較高。然而,這種基因研究(尤其是「戰士基因」研究)沒有得到重複實驗的驗證。即便得到了,這種等位基因也只能解釋測量結果中微不足道的變化。所以,我們無法依此創建一個關於種群行為差異的遺傳模型。
右派的第二個錯誤在於,過於強調自然選擇,而忽視了遺傳漂變的影響。在自然選擇中,遺傳變異提供了一種生存優勢,理論上可造成不同種群出現基因層面的差異。而就遺傳漂變來說,遺傳變異與生存優勢無關,只是一個基於地理和歷史時間,對種群進行「標記」的隨機過程。這個過程可能因種群而異,種群的表型(比如身高或智商)也可能各有不同,但其背後的環境原因與遺傳差異之間,只存在假性相關。
我們可以看到,隨著人類呈扇形在全球範圍內發展,純化選擇會讓人類適應各種不同的環境。一個非常明顯的例子是,對瘧疾具有抵禦作用的鐮狀細胞基因型僅在西非和中非種群中常見,而這些種群的瘧疾發病率屬於全球最高之列。
身高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顯示了為什麼先祖種群之間的遺傳差異會讓我們無法在種群之間進行比較。當研究者把評估白人身高相關基因的評分體系應用於黑人時,其預測的非洲人或非裔美國人的身高要比實際矮15釐米左右。
很多遺傳決定論者所犯的錯誤是,他們認為,既然在某些物理性狀中,我們可以觀察到環境與遺傳之間的明確關係,我們當然也可以把它擴展到高度複雜的人類行為和心理特點中。我們可以看到,選擇性壓力在產生某些性狀的表型差異方面發揮著作用,比如由少數基因決定的膚色、眼睛顏色或乳糖耐受性,但這並不一定意味著,那些由多種基因決定的特點(比如認知能力)就與社會或自然環境之間存在明確的關係。
除了某一時間點許多行為的複雜結構和多基因結構之外,過去50年間,由於經濟財富的快速變化,僅僅從遺傳學角度去解釋各個種群所取得的不同成績,這一做法也顯得愈加不合時宜。雖然過去1萬年足以讓遺傳結構中塑造了不同社會經濟結果的地理差異顯現出來,但200年大概還不夠,而50年是絕對不夠的。然而我們卻看到,臺灣和韓國在短短時間內,從種群幾乎無法生存的貧困社會發展成為世界上生活水平最高的地方之一。因此,對於生活水平以及相關社會結果的地理差異,可能存在比遺傳學更好的解釋,比如法治制度方面的差異,等等。目前的研究和理論認為,對於各個國家、種族和民族在行為和社會經濟領域的不同表現,基因差異是一種潛在的——但卻極不可能的——解釋,我們很難做出這樣的解釋。
話雖如此,且讓我們再提一個可能是人類科學中最具爭議性的問題:在同樣重要的環境差異之外,先祖種群亞群的遺傳差異能否用來解釋當代美國自我認同的種族之間存在的成就差異?在1994年出版的暢銷書《鐘形曲線:美國社會中的智力與階層結構》(The Bell Curve: Intelligence and Class Structure in American Life)中,理察·赫恩斯坦(Richard Herrnstein)和查爾斯·默裡(Charles Murray)的確曾指出,黑人的認知能力在基因層面上就弱於白人。然而,他們的「證據」並沒有包含分子遺傳學方面的數據,因此存在缺陷。但如今,我們已經掌握了分子遺傳學方面的數據,或許能夠讓我們直接檢驗關於種族、基因和智商的問題。我們再次提出這個充滿偏見的問題,只是為了證明,我們根本不可能從科學層面上進行解答。
如果赫恩斯坦和默裡還想把他們的研究進行下去,也許一個顯而易見的辦法就是要證明,在數據集中,普通黑人和普通白人基因組的所有細微差異是否能夠顯示,一個種群的確擁有能夠預測更高水平重要表型(如受教育程度)的遺傳標記。我們至少有兩種方法來「測算」基因組:第一是使用多基因分數,第二是使用主成分分析法。兩者都存在嚴重的缺陷。
即使基因能夠預測智商的種族差異,那也是因為基因能夠很好地預測一個人的種族認同和社會遭遇。
迄今為止,表現最好的多基因分數是身高。根據一個人的DNA計算得出的分數,就能對種群實際身高大約50%的變異做出解釋。《自然》雜誌2016年發表的一項研究顯示,研究者針對教育(和認知能力)開發了一個評分體系,它可以對受教育時間大約7%的變異做出解釋。此後,研究者對這個評分體系做了進一步改進,以提高其預測能力。雖然這些分數無法解釋所有的遺傳變異(我們認為身高大約80%由遺傳決定,受教育程度至少有25%由遺傳決定),但它們的確能夠進行預測。就針對受教育程度的多基因分數來說,高分者平均要比低分者多接受兩年以上的教育。
然而,事實證明,當這些評分體系是針對特定種群開發時,比如針對歐洲人後裔,它們就無法用來預測其他種群。拿身高來說,最好的評分體系是在白人身上「訓練」的,當研究者把它應用於黑人時,其預測的非洲人或非裔美國人的身高要比實際矮15釐米左右。所以,這些評分體系無法發揮作用。先祖種群之間的遺傳差異使得這種種群之間的比較無法進行。研究者會利用基因晶片對數以百萬計的遺傳標記物進行測量,它們標記了不同種群的差異。它們只是把染色體間隔開來的標記,其作用是取代周圍所有的遺傳性區域。但這個區域包含的東西是非常不同的,尤其是當我們拿擁有非洲血統的種群與其他地方的種群比較時。因此,雖然多基因分數對種群內的分析很有用,但我們無法用它來進行種群之間的比較。
第二種方法是測量所謂的主成分,即通過數據中遺傳變異的整體模式,對遺傳起源進行量化分析。如果我們棄用多基因分數,轉而通過不同遺傳起源的百分比(由個體的主成分得分確定)來預測智商,那會怎樣?例如,普通非裔美國人擁有10%的歐洲血統,某些白人身上也有一些非洲血統,那麼,這種非洲血統或歐洲血統在一個人基因組中所佔的比例,難道不應該能夠預測社會經濟或認知性結果嗎?
這也正是韋德面臨的問題(即便他自己沒有意識到這一點):不管是用單一的遺傳標記物進行測量,還是主成分分析這樣的綜合性測量,基因扮演的角色只是環境的代理人。研究者要確保自己觀察到的遺傳差異真正與基因有關,唯一的辦法是比較來自同一個家庭的兄弟姐妹。我們知道,兄弟姐妹之間的差異是偶然性和受孕隨機性的結果,與家境、鄰裡等其他背景因素無關。但這裡存在一個矛盾的情況:雖然兄弟姐妹之間的多基因分數存在很大的差異,但血統測量的差異並不明顯。因此,儘管這個想法初看起來很有道理,但依照血統組成來比較兄弟姐妹,也是行不通的。
即使我們找到了一種方法,把與遺傳起源有關的文化、歷史和經濟差異都排除在外,並最終發現了一種效應,但這樣的結果仍然會提出一個問題:為何會如此?雖然大腦的發育路徑可能與測試的得分差異存在關聯,也可能沒有,但幾乎可以肯定的是,我們可以通過非洲或歐洲血統在一個人體內所佔的比例,來預測他/她的相貌。也就是說,即便是在同一家族內,我們也敢說,那個擁有更多非洲基因的後代會擁有更深色的皮膚、更捲曲的頭髮以及更多西非人的面部特徵。在美國,還有一些與遺傳起源有關的物理性狀沒有被刻上明顯的種族烙印,比如身高。
這些物理性狀很重要,因為它們把我們帶到了問題的起點。我們無法把那些與環境無關的生物效應跟那些與社會系統相互作用的遺傳效應(比如膚色較淺的人更受歡迎)分割開來。真正的情況可能是,認知能力的差異存在遺傳基礎,但把基因與智商連接在一起的機制,是通過社會路徑(即人們對膚色的反應)起作用的,而不是通過生物學路徑(即大腦結構)。膚色較深的人或許更有可能被警察找麻煩,或者更有可能被老師(或父母)認為智商較低,而這反過來可能對個人認知能力的發展產生實實在在的影響。換句話說,即使基因能夠預測智商的種族差異,那也是因為基因能夠很好地預測一個人的種族認同和社會遭遇。
我們幾乎不可能找到一種明確的科學方法來審視基因、種族和智商之間的關係,這與某些專家或學者的主張形成了鮮明對比,他們認為,黑人和白人的測試得分之所以存在差距,也許可以從遺傳學中找到某種解釋。即便如此,在種族分析中,從遺傳學的角度去思考,也並不總是有害的。事實上,控制基因型的能力讓種族歧視這類社會現象的影響得到了明顯的消解。一旦我們通過控制基因型消除了種群之間存在生物或遺傳差異的說法,我們就能更清楚地展現非遺傳性環境過程(如結構性種族主義)的重要影響。
隨著人們能夠更加便捷地獲取遺傳數據,種族與遺傳起源(大陸和次大陸)之間的錯配應該會讓種族學被重寫。當很多白人通過DNA測試發現自己擁有非洲血統,而許多黑人意識到自己擁有歐洲祖先,那麼「一滴血原則」可能會土崩瓦解,種族問題上非此即彼的二分法也可能崩塌,取而代之的是一種更加複雜的多層次結構。另一方面,正如社會學家安·莫寧(Ann Morning)所言,「即使對種族融合的認知讓我們在19世紀的人口普查中增加了『四分之一黑人血統』和『八分之一黑人血統』的分類,但『一滴血原則』根本沒被摧毀。事實上,在對這種意識的反應中,它反倒被強化了。」在種族融合的問題上,與第一手知識相比,科學可能擁有更強的力量和權威讓事情變得複雜化,但也可能不是如此。無論哪種情況,也不管是婚姻匹配、階層流動,還是生育繁衍,社會基因組學都能揭示隱藏的種族真相。雖然真相往往與直覺不符,但我們不能因此懼怕探索,懼怕真相。
本文作者之一道爾頓·康利(Dalton Conley)是普林斯頓大學社會學教授,另一名作者傑森·弗萊徹(Jason Fletcher)是威斯康星大學麥迪遜分校公共事務、社會學、農業與應用經濟學以及人口健康學教授。
本文摘自康利與弗萊徹合著的《基因元素:社會基因組學革命如何揭示了我們自己、我們的歷史和未來》(The Genome Factor: What the Social Genomics Revolution Reveals about Ourselves, Our History, and the Future)。
原文連結: https://www.zaojiu.com/talks/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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