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1月13日,根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的信息,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發生工商變更,企業名稱變更為中喬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上海二院的判決結果。
2020年12月30日,上海二中院對美國職業籃球運動員麥可·喬丹訴喬丹體育公司、百仞貿易公司姓名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宣判,判決喬丹體育停止使用其企業名稱中的「喬丹」商號。上海二院在對喬丹體育的判決中明確,喬丹體育公司在明知麥可·喬丹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情況下,仍然擅自選擇「喬丹」二字進行商標註冊,並登記了「喬丹」商號。
除此以外,喬丹體育公司還將麥可·喬丹曾經的球衣號碼「23」和他兩位兒子的中文譯名馬庫斯·喬丹和傑弗裡·喬丹均註冊為商標,其指向性非常明顯,足以認定其具有導致或放任公眾產生混淆的故意,故喬丹體育公司構成對原告姓名權的侵害。
除了停止使用「喬丹」商號之外,上海二院還判決喬丹體育在報紙和網絡上向喬丹賠禮道歉,澄清兩者關係。判決過後兩周,喬丹體育更名為中喬體育。
中喬體育的前身,福建省晉江陳埭溪邊日用品二廠成立於1984年,於2000年更名喬丹體育,並於2011年10月遞交了A股IPO招股書申報稿。此後9年中喬體育由於連續面臨侵權訴訟,其上市事宜也被無限擱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