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12 月 25日丨*ST中南(002445.SZ)公布,鑑於債權人會議已表決通過重整計劃草案,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號—停復牌業務》的相關規定,經公司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股票自2020年12月28日上午開市起復牌。
2020年12月25日,無錫中院召集召開了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會議共分為以下八項議程:1、由無錫中院介紹中南文化重整案的審理情況;2、聽取《管理人執行職務工作報告》,並由債權人會議進行審議;3、聽取管理人《關於債權申報及審查情況的說明》,並由債權人會議對《債權表》進行核查;4、指定債權人會議主席;5、聽取管理人《關於債權人委員會成員、職權及議事規則的提議》,並由債權人會議進行審議、表決;6、聽取管理人《中南紅文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財產管理方案》,並由債權人會議進行審議、表決;7、聽取管理人《關於償債能力分析情況的說明》,並由債權人會議進行審議;8、聽取債務人關於《中南紅文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的說明;並由各債權組對《中南紅文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審議、表決。
此次債權人會議採取現場召開、現場投票表決進行。
鑑於中南文化預重整階段進行表決的《中南紅文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整預案》與《中南文化重整計劃草案》內容基本一致,修改部分未實質影響到債權人利益,且已表決同意的債權人同意不再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表決,故預重整階段債權人對重整預案同意的表決結果效力延伸至重整申請受理後。
本次債權人會議經債權人認真審議,達成三項決議即通過《管理人關於債權人委員會成員、職權及議事規則的提議》《中南文化財產管理方案》《中南文化重整計劃》,符合法律規定,對全體債權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六十條第一款之規定,無錫中院指定安徽中安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案債權人會議主席。
無錫中院於2020年12月25日作出了(2020)蘇02破54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批准了重整計劃。
經公司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股票自2020年12月25日上午開市起停牌,並計劃於2020年12月28日復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