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生子是人生大事
都說婚前一定要對另一半了解清楚
但萬一遇上對方刻意隱瞞
那問題就大了!
不久前
上海一女子就遭遇驚天變故
在她結婚並且懷孕後
丈夫才坦白已患有愛滋病多年!
太令人震驚了。。。
昨天
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梅隴法庭首次適用《民法典》新規
宣判了這起特殊的婚姻撤銷案件
判決原告李某與被告江某的婚姻屬可撤銷婚姻
予以撤銷!!!
回想當初兩人的相識
並沒有什麼特別之處
女方李女士與男方江先生
是經人介紹認識的
不久就順利確定了戀愛關係
2019年11月雙方訂婚後開始同居
之後相處也不錯
到了2020年4月李女士懷孕了
於是兩人於6月28日登記領證
當天兩人在民政指定機構做了婚前檢查
此時的李女士還沉浸在新婚的幸福中
對真相一無所知……
領證第二天婚檢結果出來了!
醫生發現江先生患有愛滋病
便要求他主動向李女士坦白
否則醫生將告知她真相!
江先生看事情瞞不下去了
這才告訴李女士
其實他已身患愛滋病8年了!
剛剛領了證的丈夫
自己肚子裡寶寶的父親
竟然故意隱瞞了愛滋病史
這對李女士而言
無疑猶如一個晴天霹靂!
對於隱瞞病情一事
江先生堅持聲稱
他經過長期服藥後
愛滋病已不在傳染期內
傳染給妻子及胎兒的可能性極小
可是
這也不能成為瞞騙妻子的理由啊!!!
不幸中的萬幸是
李女士經過醫學檢查
證實並未被傳染!
真是令人後怕。。。
儘管兩人此前感情基礎不錯
但對於丈夫的病和瞞騙行為
李女士的內心實在無法接受!
經過反覆的內心掙扎和思量
李女士最終決定終止妊娠!
並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婚姻!
因涉及個人隱私
這起案件不公開開庭審理
昨天上午
案件在梅隴法庭作出了一審宣判
撤銷原告與被告的婚姻關係!
審判員表示: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愛滋病並不屬於導致婚姻無效的疾病。本案中,被告雖然患有愛滋病,但經過長期的藥物控制,已經不在傳染期內,因此若原告起訴要求宣告婚姻無效,將無法得到支持;而若原告起訴要求撤銷婚姻,不符合《婚姻法》規定的可撤銷的情形;原告作為無過錯方,也無法得到有效的救濟。
但根據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民法典》1053條規定,一方如果患有重大疾病,在婚姻登記之前如果沒有告知另外一方當事人的話,對方是可以請求撤銷婚姻的。
審判員表示:
考慮到保護無過錯方的最大利益
按照有利溯及的原則
適用《民法典》規定
對本案作出了相應的判決
撤銷原被告之間的婚姻關係!
男方患有愛滋病卻隱瞞女方
甚至女方懷孕後都沒有主動告知
這種行為都不能說是缺德了
簡直是害人啊!
網友們也都氣炸了!
李女士的遭遇,實在是令人心驚!
她的遭遇也提醒更多人,結婚登記時千萬不要圖省事,婚檢一定要做!
真的希望人與人之間,能夠多一點誠信!
【小主綜合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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