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限挑戰第一人吳永寧身亡」後續
    二審維持原判,花椒直播賠3萬元
    瀟湘晨報實習記者王佳箐長沙報導
    11月22日上午,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花椒直播」(北京密境和風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視頻直播平臺,以下簡稱「密境和風公司」)發布危險性視頻被訴網絡侵權一案,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有誤,但裁判結果正確,因此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密境和風公司賠償何小飛3萬元。
    2017年11月8日,號稱「極限挑戰第一人」的吳永寧在直播攀爬高樓的過程中墜亡。之後,吳永寧的母親何小飛以網絡侵權責任為由,將直播平臺的運營方訴至法院。2019年5月21日,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宣判,法院認定花椒直播平臺承擔網絡侵權責任,判決其賠償何某各項損失共計3萬元。隨後,花椒直播平臺進行了上訴。
    一審判決直播平臺賠償3萬元
    在兒子吳永寧失手墜亡之後,何小飛以網絡侵權責任為由,起訴密境和風公司,要求密境和風公司賠償6萬元,並賠禮道歉。
    北京網際網路法院認為,密境和風公司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提供網絡信息存儲服務的行為,並不會直接導致吳永寧的死亡,其只是一個誘導性因素,且吳永寧拍攝危險動作視頻意外墜亡也並不是必然發生的事件。
    但密境和風公司在明知吳永寧的行為可能危及其生命安全的情況下,仍為其提供上傳視頻的通道,甚至藉助吳永寧的知名度進行宣傳,是對吳永寧冒險行為的放任、誘導和鼓勵,屬於加害行為和侵權行為。
    今年5月21日,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判決密境和風公司賠償何小飛3萬元,駁回了何小飛的其他訴訟請求。
    直播平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密境和風公司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服,向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11月22日上午,北京四中院公開宣判駁回上訴,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有誤,但裁判結果正確。
    何小飛的一審代理律師李鐵華告訴記者,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依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七條第一款推定密境和風公司對吳永寧負有安全保障義務適用法律有誤,在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的過錯責任原則能夠歸責的情況下,不必擴大解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的適用範圍。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由於密境和風公司對吳永寧持續進行該危險活動起到了一定的誘導和鼓勵作用,加大了其墜亡的風險,因此,密境和風公司的行為與吳永寧的死亡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六條。
    而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吳永寧對在無保護措施情況下攀爬高樓的風險是明知的,其本人對損害結果的發生存在明顯過錯,應負主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