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外網消息,昨日上午,香港高等法院對三名參與旺角暴亂人員正式判刑,「本土民主前線」前成員梁天琦等5人被控暴動及煽動暴動等共計六項罪名,宣判後,梁天琦被判6年監禁、盧建民被判7年監禁、黃家駒被判3年半監禁。
(梁天琦被押上囚車)
而由於早前9人陪審團未能就三名被告梁天琦、李諾文及林傲軒涉及砵蘭街的暴動罪達成有效裁決,該項控罪將於下月18日預審。
不管怎麼說,對梁、盧、黃三人的懲處,已經是旺角暴亂案中,迄今為止被判刑期最高的一批被告!判決宣布後,不僅內地民眾拍手叫好,大多數香港市民也都認為量刑適當,贊成法官的判決,這真的是大快人心!
但是在一片鼓掌叫好聲中,仍然不乏少數人認為量刑過高、甚至不服氣,真的量刑過高、過重嗎?
(暴力襲警)
2016年農曆年初旺角暴動系香港近幾十年來最嚴重騷亂。當日,「本土民主前線」等組織疑藉口支持小販擺賣,召集數百名暴徒通宵鬧事,肆意用磚頭襲擊警員,暴徒四處放火及毀車。經歷十個多小時黑暗一夜,共125人受傷,包括90名警員、4名記者和攝影師及30名市民。前特首梁振英將事件定性為暴亂,嚴厲譴責暴徒目無法紀。
事後,特區警方先後拘捕91人,至今有28人被定罪。其中,暴動及縱火罪成立的楊家倫,在2017年4月被判囚4年九個月,是暴動案至今日宣判前判刑最重的被告,其上訴已被駁回。
對梁天琦等人提起的訴訟已於今年1月18日開庭,1月22日,梁天琦就當庭承認襲警罪。香港高等法院於5月18日裁定,梁天琦暴動罪和襲警罪成立,盧建民一項暴動罪成立。黃家駒早前已承認一項暴動罪。有罪在先,自己都承認了,如今的判刑還有什麼好冤枉的?
(法官彭寶琴)
負責本次案件的法官彭寶琴在判刑時就已經說得很清楚,當晚暴力行為是大規模、有組織、有計劃,案情極其嚴重,地點在人流暢旺的鬧市,對市民安全構成極大威脅,被告選擇參與是咎由自取,法庭控罪會以整體暴力情況作考慮。
而特區警方謝子坤總督察也對媒體表示,法庭裁決顯示本案被告觸犯了嚴重罪行,眾人並非獨立行事,而是有組織、預謀及有計劃行事,特區警方不會容許任何暴力及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這次判刑反映出罪行的嚴重性,警方尊重本案法庭裁決。
眾所周知,有一段時間,香港的反對派、「港獨分子」或打著民主的旗號,或戴著「愛與和平」的面具,或編織著「國際標準」的謊言,把所有問題都「演繹」成政治話題,把小摩擦激化成大衝突,把個別現象上綱上線到兩地矛盾,並不惜把香港的繁榮穩定當作賭注和籌碼……他們的所作所為,給香港社會造成巨大的撕裂和嚴重的內耗,也使得特區政府很難把主要精力投放在解決經濟民生問題上。
說白了,「港獨」問題,從根本上說是我們的治理問題,之所以有這麼多「港獨」餘孽不斷製造麻煩,就是因為違法成本太低。相信,多判幾個這樣的人,情況會大有改觀。特別是像黃之鋒、梁天琦這樣的領頭者,應該判10年到20年,如此方能真正震懾這些「港獨」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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