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一晚發生在旺角的暴亂事件,社會上固然一片譴責之聲,就是反對派也只能夾硬拉上管治問題來為暴行開脫;暴亂為千夫所指,根本原因就在於暴行衝擊治安、破壞法治,而治安和法治恰恰就是港人社會最珍視的核心價值。
事實是,對部分市民來說,「反政府」不是什麼「大事」,立會「拉布」也只是「邊看邊罵」,日後選票還是投給「長毛」一夥;但旺角一幕,地上磚塊被掘起當武器扔向警員,警員倒地仍被人圍毆猛踢,有人到處縱火光焰熊熊,他們真的是擔心和害怕了:再這樣下去,治安不能維持、法治精神不保,自己和下一代怎能在這種環境下生活下去?因此,暴亂後社會上的一片譴責聲,實質上就是維護治安和法治之聲,就是市民要求安居樂業,要求政府加強治安和法治、切實保障市民利益和安全的強烈呼聲。
市民這種呼聲當然是正確和必須予以落實的。對此,不僅特首梁振英已一再表明不容暴力和確保治安法治的決心,特區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在立法會「施政報告」辯論大會上發言時也明確指出:旺角發生的暴亂事件,為香港特區的法治帶來新一輪的衝擊和挑戰,任何政治理念和訴求都不能成為暴力行為的答辯理據。
同樣,繼連日各方要求當局必須依法嚴懲暴亂分子之後,本港六大商會昨日也發表聯合聲明,指出社會必須大聲向暴行說「不」,一小撮暴徒必須受到法律制裁。
全國政協常委、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在一個活動上也毫不含糊地指出:暴徒的所作所為已超出法治社會的底線,應該受到最嚴厲的法律處分。
事實上,無論是特首或各司局級官員,以至社會各界別、階層人士,在旺角暴亂後的一個共同要求,就是暴徒必須被依法嚴懲。而這裡面,不僅是一般的「一人做事一人當」或「罪有應得」,而是對法治精神的強大信念和期許,人們相信公平公正的司法系統會為這個社會撫平創口,令破壞法治者得到應有的懲罰,重建和進一步加強市民的守法精神和法治信心。
然而,就在旺角暴徒正陸續被追緝拘捕,和帶上法庭之際,昨日,一宗涉及前年六月激進分子暴力衝擊立法會大樓的案件,十二名被告罪名成立,但卻僅獲八十至一百五十小時「社會服務令」的輕判,十二名激進分子包括「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人步出法院大門時又得以「喜氣洋洋」地舉起V字手勢拍照留念。
對法庭相關判決,人們不敢輕易作出質疑,正如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在立會上所說,很多時候,法律上的要求和大眾在電視上看到的行為以及理解有「一定的距離」;但是,就以該案為例,當日立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撥款申請,二百多人包圍立會,有人用木棍擊碎立會大樓大門玻璃,還用竹支撬開大門強行進入佔領,與多名立會保安及奉召到場的警員發生衝突,還搶去「鐵馬」用作撞擊,暴力程度亦屬罕見,其後十多人被拘捕,議員及社會人士均認為衝擊立法機關應被依法重判。
看來,八十到一百五十小時「社會服務令」的判決,與市民大眾當日從電視上看到的衝擊畫面以及得出的理解,的確「有一定的距離」。
本文系大公報社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