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縣級的體制內,縣委副書記和常務副縣長這兩個崗位是一個非常特殊的存在。一個是縣委的第一副職,一個是政府的第一副職。兩個崗位分別協助書記和縣長處理黨委或政府的日常事務,崗位性質差不多。在一個縣的行政體制內,都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關於這兩個崗位,還有一個特殊的、大家公認的稱呼,那就是兩個崗位都屬於準正縣級的崗位,在這兩個崗位上的領導幹部交準正縣級幹部。
為什麼叫準正縣級幹部呢?所謂的準正縣級,就是他們現在都只是副縣級幹部,但往後肯定會提拔到正縣級。也就是說,這兩個崗位除非本人有什麼廉潔自律方面的問題,否則必然都會提拔晉升到正縣級崗位上。之所以如此,這得要從兩個崗位的重要性說起。剛剛已經提到,這兩個崗位分別是縣委和政府的第一副職。特別是縣委副書記,在整個縣級班子中,除了四大班子的正職,副書記實際上可以算作是一個縣裡面的第一副職,而且現在的縣委副書記不光光只是協助書記處理日常事務,手中也分管著實實在在的工作。比如很多地方的縣委副書記或者兼任政法委書記,或者會兼任經濟開發區的常務副主任,都管著實實在在的工作。而且在具體的分工上,縣委副書記一般還是代表作黨委風管農業農村、脫貧攻堅等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崗位。
常務副縣長同樣如此,作為政府的第一副職,一般情況下分管著財政、項目建設、資金管理等工作。很多重要的部門都是他在分管,比如財政局、經貿局、發改局,手中握著實實在在的權力,也容易幹出優異的成績。在黨委政府兩個主官不在的時候,他們兩個是天然的主持工作的人,是可以安排黨委政府其他領導工作的人。
從這兩個崗位人員的成長經歷來看。兩個崗位任職的領導幹部都已經是在其他副縣級崗位上工作過的,不會是初次提拔就能提拔到這兩個崗位上。也就是說,這兩個崗位上一定是從有著縣級領導經歷的人過來擔任,而且是在其他崗位上表現很優異的人才可以。所以從這個方面來說,這兩個人的能力儲備、資歷儲備都已經足夠提任正縣級的崗位,只是等待時機而已。
最後,從各地的實際來看。這兩個崗位是提任縣長的不二人選,大家注意仔細觀察。如果是從一個縣裡面提拔縣長,多數都是從這兩個崗位提拔上去的。很少有直接從副縣長提拔到縣長或者說從組織部長、宣傳部長、統戰部長等位置上提拔到縣長位置上的。如果是組織部長等崗位要提拔到正縣級或者是縣長的崗位上,往往都要經過縣委副書記或者常務副縣長這樣的崗位進行鍛鍊才可以。
綜上,就是縣委副書記和常務副縣長為什麼叫準正縣級幹部的原因。大家覺得呢?是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