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崇明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由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提起訴訟的邢某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這是長三角區域首例非法獵捕、殺害中華鱘的犯罪案件。
2019年8月6日,被告人邢某某在未取得捕撈許可證的情況下,駕駛自購漁船,行至崇明區佘山島北面水域,使用拖網實施捕撈,捕獲疑似中華鱘活體一條及花鰱、鱸魚若干,後將上述漁獲物放入冰櫃。次日凌晨,崇明區漁政執法人員在被告人邢某某的漁船上查獲已死亡的上述漁獲物,並移交公安機關偵查。經專業機構鑑定,確認該疑似中華鱘死亡個體為1齡至2齡的中華鱘幼魚,系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
法官:「你之後把這些魚放到哪裡去了?中華鱘呢?」被告:「放到冰箱了。」法官:「放冰箱裡準備怎麼處理中華鱘?」被告:「準備吃了。」庭審中,被告人邢某某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並表示作為一名漁民,由於自身法律意識不強導致中華鱘死亡,願意接受懲罰。崇明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邢某某非法獵捕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中華鱘,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依法應予懲處。鑑於被告人邢某某系坦白,自願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寬處理。
法官:「被告人刑某,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被告人刑某,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因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所造成的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共計人民幣四萬元。」
據了解,今年2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剛剛通過的《民法典》規定了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責任,明確了生態環境損害的賠償範圍。5月14日,上海在全國率先對保護中華鱘進行地方性立法。國家對於野生動物保護愈加重視,野生動物保護的法律制度更趨完善。審判員黃菲菲:「這是《上海市中華鱘保護管理條例》出臺之後的首例涉及非法獵捕殺害中華鱘的案件。這起案件也是我們法院實行「三合一」以來受理的首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所以意義非常重大。最近的《民法典》剛剛出臺,《民法典》上也是關於環境汙染和破壞生態進行了明確的規定。我們今天案子進行公開宣判,一方面對已經實施違法犯罪的被告人進行威懾和處罰,也是教育震懾其他相關實施違法捕撈的漁民的一種震懾。」
(素材來源:崇明臺 記者:徐晨 編輯:劉喻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