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米·亨德裡克斯(Jimi Hendrix),生於華盛頓州的西雅圖, 搖滾名人堂形容他是「搖滾樂史上最偉大的樂手」,15歲開始接觸吉他,雖然他的主要音樂生涯只持續了4年,但依然被世人稱為吉他之神。
吉米創造性地發展了傳統搖滾吉他和電子布魯斯的演奏技巧,可能如今在有些人看來是炫技,可在當時是在為電吉他發掘新的聲音。
到底有多厲害?有人評價說:他只需要單單憑吉他技術,就可以和擁有嗓音作曲作詞樣樣行的披頭四平起平坐。
而這首現場版本的《Voodoo Child》,加了好多即興,每一個音符都能滲透到每個毛孔,猶如渾身大換血,這是可以讓你免受外星人精神控制的歌。
4年時間太短了,但留下的影響貫徹上百年,他大概是上帝派來啟蒙搖滾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