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周刊-經濟網訊 8月29日,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官方微博發布公告,因認為視覺(中國)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視覺中國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漢華易美(天津)圖像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漢華易美公司)未經本人同意將標識「秦某某」的數百張照片放置其網站進行使用並公開售賣,侵犯其合法權益,演員秦某某將二公司訴至北京網際網路法院,要求二公司公開賠禮道歉、共同賠償經濟損失等費用共計50萬元。
2019年8月29日,北京網際網路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並當庭宣判,判決被告漢華易美公司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合理支出、精神撫慰金等共計21.18萬元;駁回原告秦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被告視覺中國公司辯稱,視覺中國公司不是涉案圖片的實際使用者,也不是登載涉案圖片的平臺,視覺中國公司客觀上不存在任何被控侵權行為,也不存在僱傭、教唆、幫助發布或轉發等形式的共同侵權行為,視覺中國公司與本案無關,不是適格的被告。
被告漢華易美公司辯稱,漢華易美公司對秦某某肖像的使用,系在網站上進行涉案圖片著作權展示和授權過程中不可避免的展示,不是以營利為目的使用秦某某肖像,漢華易美公司被訴行為不構成對秦某某肖像權的侵犯;公司進行圖片著作權授權時亦明確授權圖片的使用僅限以新聞報導為目的,避免對肖像權人肖像權的侵犯,主觀上不存在過錯。
此外,漢華易美公司還辯稱,涉案圖片客觀上沒有作為肖像權授權的價值,藝人無法直接將涉案圖片授權給品牌方獲取收益,故其展示涉案圖片行為不會給秦某某帶來實際的損失;秦某某對主張其經濟損失等費用並未提供證據支持,缺少事實基礎與法律依據。
法院經裁定認為,漢華易美公司應為涉案網站責任承擔主體。結合涉案網站的ICP備案經營主體信息為漢華易美公司、視覺中國公司發布的《關於公司網站暫停服務的公告》、《關於子公司收到天津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行政處罰的公告》中對涉案網站的主體情況及接受行政處罰情況的說明,法院認為綜合本案現有證據,尚不足以證明視覺中國公司實際參與了涉案網站的運營,故認定漢華易美公司系涉案網站的實際經營者,應當對網站的行為對外承擔法律責任。
見習編輯:楊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