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劉強(化名),今年54歲,在家排行老三,被告劉英(化名),今年59歲,是家裡的老大。弟弟劉強之所以狀告姐姐劉英,是因為他們在爭奪鎮江新區丁卯美林灣一套75平米的拆遷安置房。
原告 劉強(化名):房子就這麼點大,你跟我爭什麼呢?
被告 劉英(化名):想要分啊。
劉家原先有姐弟四人
按出生的先後順序來排,他們分別是劉英,劉俊(化名),劉強,和劉偉(化名)。不幸的是,老二劉俊早在28年前死於一場車禍,老四劉偉在4年前也患病去世,他們當時都還沒有成家。現在剩下的姐弟兩人,又打起了官司。
按理來說,有著血緣關係的爸爸媽媽、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和兩個兄弟都不在人世了,劉英和劉強姐弟倆,更應該明白血緣親情的重要。可事實恰恰相反,他們為了一套房產撕破了臉皮。那麼,這套有爭議的房子到底應該是誰的?對於房產的權屬劃分,當初有沒有留下什麼憑證?想要解開這些謎團,還得從老二劉俊的死開始說起。
老三劉強記得特別清楚,二哥劉俊的不幸,發生在父親離世之後,那是在1992年的一個晚上。
原告 劉強(化名)
晚上六點鐘左右,當時我家哥哥下班了往家裡跑,騎了個自行車,然後走諫壁方向過來的一掛雙橋車,經過丁卯橋的時候,把他撞到了。
年僅29歲的劉俊當場死亡,這個噩耗對於劉家來說,猶如晴天霹靂。可活著的人還得好好活下去,隨後,劉英三姐弟用劉俊的9000元死亡賠償金,在老家建了三間共80平米的平房,之後老三劉強還結了婚。
到了2014年
老宅拆遷了,聽說可以拆遷到美林灣小區,大家當時還喜出望外。
原告 劉強(化名):我拿個75平方的房子,老四拿個75平方的房子,我家姐姐就拿了個55平方的房子。
一番簡單的裝修後,三姐弟沒有辦理房產證就迫不及待住了進去。然而,好景不長,劉家又出了一件大事,老四劉偉被查出患上癌症,這個大家庭再次籠罩在陰影中。老三劉強的房子在一樓,老四劉偉的房子在六樓,劉偉考慮到生病了爬上爬下的不方便,就跟劉強提出互換房子,劉強同意了,當時兩人並沒有去變更《拆遷戶安置人口表》上的產權人。再後來,劉偉的病情越來越嚴重,為了籌集醫療費,還在世的老母親就做主,把劉英的房子和劉強一樓的房子賣掉了。
原告 劉強(化名):一樓的75平方的房子原來是我的,母親把我的房子賣掉了,給老四看病。
遺憾的是
劉偉最終還是離開了人世,全家僅剩一套六樓的75平米的房子。這之後,劉英的母親和丈夫,也相繼去世了,劉強的婚姻也出現了變故,好在兩年後又再婚了。沒過多久,劉強突然想到,要給六樓的房子辦理房產證。
原告 劉強(化名):現在我家兄弟死了,我現在長期居住的房子是他的名字,怎麼辦呢,我房產證沒法領啊。
調解員 翟國富:就跟姐姐商量,讓姐姐放棄繼承權,由他一人來繼承弟弟的房產。
然而,作為大姐的劉英,卻持反對意見,她認為自己也繼承權,同時她還擔心這套房產要是全給了老三,以後有可能會改作他姓。
被告 劉英(化名):老三已經再婚了,繼子不是他養的,繼子能繼承這個家產嗎?
原告 劉強(化名):這個房子是我長期居住的,現在就是歸我,他沒死的時候、看病的時候,就講的這話,而且整個大隊也知道,這個房子是我的。
為此,劉英和劉強爭執不下。劉英說,她作為劉偉的繼承人之一,有權獲得屬於她的那一份;劉強則認為,劉偉在世的時候已經做出承諾,六樓的房子歸他,姐姐劉英無權要求分割。那麼,誰才是這套房子真正意義上的繼承人呢?
問題一:劉偉生前,和劉強口頭約定,互換房子,美林灣小區六樓這套75平米的房子由劉強居住,這是不是意味著房子就是劉強的?
答: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的權屬以不動產的登記為準,雖然這個房子是拆遷安置房,沒有領取不動產登記證,但是在拆遷安置的時候,有一個安置表,房產是屬於已經去世的劉偉的,那麼劉偉和劉強之間,雖然有個口頭的協議,但是沒有什麼其他的相關證據來證明其中的內容,即便這個房子一直由劉強在居住,但是不能改變這個房產的物權的歸屬。因此,這套房產應該被確認為劉偉的財產。
問題二:劉偉去世了,他的直系親屬只剩下劉英和劉強還活著,那劉英對於這套房產有繼承權嗎?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分第一順位和第二順位,第一順位是指配偶、父母和子女,第二順位是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那麼從這個案子來講,第一順位的配偶、父母、子女均不存在,所以只能按照第二順位兄弟姐妹來繼承,也就是說,兄弟姐妹都是繼承人,所以劉英也是繼承人,他們的繼承份額應該是一人一半,各佔二分之一。
問題三:劉英擔心現在劉強已經再婚,房產要是給了劉強,劉強百年之後,房產就會是劉強繼子的,對於這一點,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
答: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繼父母對繼子女來進行的教育、撫養,繼子女所享受的權利,同親生子女是一樣的,那麼這有一個前提就是,在繼子女尚未成年的時候,就要與繼父母共同生活,繼父母對其進行了撫養。那麼在這個前提之下,如果劉強去世了之後,那麼他的繼子女是屬於第一順位的繼承人。
但如果說,繼子女在與劉強生活之前已經成年,並且劉強並沒有對他進行什麼撫養、教育,並沒有承擔這樣的一個義務,那麼在這個過程當中,他就不是法律上所認定的享有繼承權的繼子女。
劉英和劉強互不相讓,最終鬧到了法院。法院認為,這是家庭內部矛盾,應先組織他們調解。
調解這起糾紛的人民調解員,叫翟國富,他已經是第三次通過「江蘇微解紛」平臺,對這起繼承糾紛進行線上調解了。起初,翟國富剛接手這起糾紛時,劉英怎麼都不肯讓步。後來,翟國富經過多番溝通,終於發現了劉英的心結。
調解員 翟國富:那麼他姐姐也擔心這個房產不要再被別人分割了去,所以就不想給他。
劉英一直在意的就是
多少年後這套房子還是會留給老三劉強的繼子,那麼這套房子就徹底不姓「劉」了。在劉英看來,這套房子也是當年出車禍的弟弟劉俊,留給這個家唯一的念想。得知這樣的情況,翟國富就順勢打出「親情牌」,多次勸說劉英:「到底是房子重要,還是手足重要?現在還在世的,也就只有你們姐弟倆了,如果再因一套房子反目,這世上還能有讓你牽掛的人嗎?」劉英想通了這一點,調解就不難做了。
調解員 翟國富:姐姐深明大義,她就放棄了自己的繼承權。
被告 劉英(化名):是他的房子,不給他,給哪個呢?
(調解現場)原告代理律師 閆鈞:原被告今天是想達成一個協議,那麼被告劉英她放棄遺產份額。
在現實生活中,類似因為財產糾紛而兄弟鬩牆、親戚反目的案例屢見不鮮。在金錢面前,親情竟如此不堪一擊。其實啊,錢沒有了,可以去掙,但親情與友愛一旦失去,往往就再難挽回。親人之間交往相處,千萬不要被金錢綁架,懂得取捨之道,這樣才能問心無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