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們農村的不斷發展,有的地方已經是高樓大廈了,有的地方還有以前的舊房子呢,我國還在不斷的發展我們農村,明年起進行對統一規劃、統一建房,因此土地徵收還是我們重中之重。由於時間長了,許多農民的土地使用手續不是很完整了,當遇到拆遷開發商就會對此大做文章,將這些房屋從而降低他們的投入成本,並加快了徵收的速度。對於農民來說可能不太了解相對應的法律知識,徵收方給多少,他們就拿多少,有的就一分錢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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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國的《土地管理法》是在1987年開始實施的,那麼這之前的土地由於時間久遠,我們無法確定房屋是否是違規建築。
2.養殖建築,農村裡,許多農民在自己的土地上進行養殖,修建一些豬圈、雞圈等,這些畜牧業並沒有破壞土地,也沒有改變土地的使用性質,所以不能被認為是違規建築。
沒的房產證的房子
3.房子有一些使用手續但沒有產權證。這些情況在我們農村也是常見的,那麼這算不算違建呢?不一定,只要村民有合法使用房屋的證明,就可以說明土地使用也是有合法性的,就可以通過補辦一些手續來進行領取產權證。
4.現在農村的招商引資,沒有相關手續。前期我們農村許多地方都進行了招商,並且各村領導都同意了在土地上建房屋,但並沒有相關的手續。這種情況在我們80年代經常出現,所以我們也不能輕易就認定它就是違規建築,我國為了保障當事人的利益,遵守利益信賴原則,進行合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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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像這些情況都是我們常見的,不管是不是違規建築,開發商或者村領導是不能隨意進行拆除的,必須要按照相關的法定程序來實施。現在我國所有的拆遷都將會以我們農民的利益為先,感謝我們國家對我們農民的關懷。大家對此還有什麼看法?歡迎給我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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