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農村的房屋現象太正常不過的了,基本上家家都沒有拿到過房產權,大家建房也沒有申請的意識,村幹部也沒有很好的宣傳,以至於大家在無形之中大多數的都會出現違建行為。而在宅基地的確權之後大家才知道自己的房屋是違建的,同時這兩年動工的房屋開建之後才被村幹部叫停,屬於違建。那麼農村違建的標準是什麼?
1.宅基地沒有經過事先的申請 和審批,更沒有獲得政府所頒定的建房許可證,這些房子沒有獲得認準的規劃就開始建房,這樣一來自然不符合相關的標準。
2.已經經過了申請,並且也獲得了相關的建房許可證。但在建房的時候並沒有按照當初說規定的標準進行建房。現在 建房不像過去那麼隨便了,往往申請時候會指明建房的樣式和結構,同時根據人口申請相關的面積。但很多人都會私自增加宅基地的面積,這樣也是違建。
3.在建房的時候,很多人在沒有申請的情況下,私自在耕地上建設房屋。大家都知道想要在耕地上建房則需要審批,只有相關部門同意之後,才能將農用地變更為建設用地。但在建設之後還需要繳納一定的稅收才能使用。但大多數人都是違建,這樣的話就違背國家的規定。
4.將因養殖或盛放糧食的倉庫和廠房等臨時建築改造成自建房,同時在有關部門叫停後還沒有拆除,並且一直在加蓋的情況,這樣一來自然會被認定違建房屋。
當然也有一些房屋則是違背了地方的城建規劃,比如說面臨著拆遷的情況。以上幾種房屋一定要注意,不然的話將會被拆除或罰款,個人的權益得不到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