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0日凌晨,17歲的王某和兩位女同學在某酒吧聚會。一名叫做和某豪的男生強行摟脖親吻女同學佳佳,王某拉著佳佳走出了酒吧,和某豪追了上去,再次實施了猥褻行為。王某見狀,準備打車送佳佳回家,這時和某豪質問他什麼意思,一拳打在了他臉上,王某還了一拳頭,和某豪倒地,他又往屁股上踢了一腳。
之後和某豪去派出所報案,稱自己的鼻子被打骨折了,雙方對於賠償問題未能協商一致。2020年12月5日,王某因為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批捕。2021年1月4日,其辯護律師提出申請,認為他的行為屬於見義勇為,1月5日,被羈押21天後,王某被釋放。他表示以後一定聽話,對爸媽非常內疚。
和某豪並未承擔法律責任,事發後他外出打工了,對他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也因為他未滿18歲沒有被執行。
有人可能會有疑問,為何和某豪沒滿18歲,可以不被處罰,同樣未滿18歲的王某就要被處罰?那是因為強行摟抱這類猥褻行為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一般不被視為刑事案件,會被當作治安案件來處理,適用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未滿18歲的人,可以不被處罰。而警方認為王某的行為屬於故意傷害,雖然他未成年,但是已經滿了14歲,已經有了一定的刑事責任能力,所以被處罰了。
但問題在於,王某不是先動手的,傷害對方的行為也是為了保護女同學,屬於制止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在大眾樸素的道德觀念中,這樣的行為屬於見義勇為,從法律的角度來看,也涉及到正當防衛。警方對正當防衛的認定過於苛刻的話,或許會導致人們不敢再出手幫助別人,小說中的俠義精神會離我們越來越遠。
為眾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凍斃於風雪中,讓做好事的人接受法律的制裁,對社會的惡劣影響,會遠超一些輕微犯罪。如同南京的彭宇案過後,很多人都不敢去扶老人了,哪怕是十多年過去了,惡劣影響還是存在著。
以前,老師和孩子們總是教育孩子們要見義勇為,要幫助其他人。若是這樣的新聞多了,家長們就會告訴孩子,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王某被釋放後表示對爸媽很愧疚,以後一定好好聽話,就透露出以前他的父母也教育他不要多管閒事,但他年少氣盛,看不慣同學被欺負,才被關了那麼久,以後在遇到類似的事情時,他或許不敢出手幫人了。
法律可以懲罰犯罪行為,但法律的懲罰具有滯後性,而且有的角落屬於立法空白,法律暫時無法監管。這個時候就需要大眾樸素的道德發揮作用,對不良行為進行譴責制止,社會才會井然有序。若是大家以後都不敢做好事的話,那整個社會就會變成純粹的叢林法則,強者愈強,弱者愈弱,溫情不復存在。
相關機構在審理案件的時候,需要重視程序正義,但是不能只重視程序正義。法律要把大眾當成普通人而非超人來對待,不能要求人在面對緊急情況的時候,要能理性地計算,不失毫釐地還手。要考慮到一點,那就是人們在面對不法行為時,會感到氣憤和恐懼,很難做到絕對理性,不能從事後的角度出發對他們進行批評。合法行為,不能向不法行為讓步。一個健康文明的社會,要能容納正義善舉。
家長們可以改善下對孩子的教育方式,讓他們"見義智為",遇到突發情況時,向報警或者是向大人求助,必要的時候可以拍照、拍視頻當做證據,以免事後被訛詐。雖然部分見義勇為者,被不公平對待了,但社會還是需要道德和公義的。
大家是如何看待這個新聞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