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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的王女士和張先生是夫妻,最近兩個人有了矛盾,妻子懷疑丈夫出軌,為了離婚時多分得家庭財產,她要找到丈夫出軌的證據。
一天,張先生喝醉酒回家,王女士趁其昏睡拿到他的手機,張先生設有密碼,她猜了一下午終於破解,進入了丈夫的手機。
她在手機裡看到丈夫與其他女子的合影,還有住宿記錄,手機錄像等,一看就知道丈夫和女子一起外出旅遊,還同居。
王女士就把這些資料轉發到自己手機上,作為丈夫出軌的證據。
影像證據有了,她還要找到丈夫的音頻證據。
兩口子生氣這一段時間,丈夫獨居一室,為此,王女士專門買來錄音筆,在丈夫回來前,將其放到床頭櫃裡。
連著六天都沒有錄到有價值的東西,第七天晚上她終於錄到了張先生和一個女子裸聊的音頻。
王女士自以為證據確鑿,就向法院起訴離婚。
王女士向法院提交了張先生的手機截屏、手機中的錄像,以及張某在成都、內蒙古等地旅遊的朋友圈截屏,還有裸聊的音頻。
王女士請求孩子歸她撫養,位於城北的一處房產歸她所有,分割夫妻共有的其他財產等。
可是張先生不同意離婚,也不承認婚內出軌。
對於王女士提供的證據,法院認為,兩人雖系夫妻關係,但依然在婚姻中享有作為獨立個體的隱私權,被告的手機系承載其個人隱私的載體並設置了密碼,原告採取猜測密碼的方式進入被告手機拍攝所取得的證據,侵犯了被告的隱私權,故其合法性法院不予認可,證據確認無效。
原告提供的錄音證據也侵犯了被告的隱私權,其合法性法院也不予認可,並確認無效。
王女士認為,雙方互相忠誠是婚姻的基礎,她提供的都是很重要的證據,沒想到法院竟然不支持。
或許王女士提供的證據是真的,但是取得證據的手段卻是違法的,用違法的行為來制止另一件所謂違法的行為,法院當然不會採信。
你對這件事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