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南京九歲女童不慎落水,一男子把她救起後,並姦殺了她,用摩託車把她帶走拋到老山上,手段非常殘忍,令國人震驚。據警方調查得出的結論,女孩死於5月7日夜裡。
嫌犯今年31歲,單身,其實他並不是第一次作案,第一次姦殺幼女時他17歲,被判了十年。只做了四五年的牢,就出獄了,而他出獄後的2015年又強姦了一個女童,而這次已經是第三次作案了,真是死不悔改。
此人不但是慣犯,而且手段殘忍,讓人費解的是,這名強姦犯到現在犯案已有三次了,當初的懲罰力度是不是輕了。可以這麼說,此人不但罪大惡極,而且罪孽深重,不處於死刑,根本對不起死去的女童。
這名男子第一次犯案時未滿17歲,是個未成年人,依照法律規定,可以從輕處罰。而第二次犯罪是成年人,新罪舊罪加在一起,就應該重判,為什麼關了幾年又放出來了,這不是放虎歸山,留他在世禍害兒童嗎?
屢次犯案,屢次被抓,象這樣的人渣,即使不能判處死刑,也讓他待一輩子監獄,判他終身監禁。否則,這名男子仍然不死心,出來還會作案,因為他已經沒有了良知,更沒了人性。
我國也應該修改與之相關的法律,對侵犯兒童的犯罪應該嚴加懲處,加大對兒童的保護。讓違法者付出沉重的代價,那樣才能震懾犯罪。只有那樣,才能給兒童一個健康的成長環境。